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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香港为基地 策划讨伐陈炯明

发布时间: 2005年04月07日    作者:葛培林  
  孙中山到达上海后,立即布置革命力量,以香港为基地,组织有关人员策划讨伐叛逆陈炯明。   1922年10月19日,邓泽如、古应芬、林直勉、林树巍、李文范等人,按照孙中山的指示,在香港组建了国民党“驻港办事处”,处长推胡汉民遥领,设三科,每科设置主任一人。第一科负责联络,主任是古应芬;第二科负责军事,主任是林直勉;第三科负责经济,主任是邓泽如。同时,驻香港办事处分函寄给海外的同志,请他们速筹巨款,以助讨伐陈炯明之叛军。   10月23日,孙中山致函广西滇军总司令张开儒,命邹鲁赴香港,商议讨伐陈炯明等问题。函中指出:“兹特派邹海滨兄鲁回港,与各方策应接洽。海滨于民党屡次图粤,皆有力量,且深知粤桂军之情,而与刘显丞深交,当我军东西并进之时,故使在港沟通一切,妥为照应。用特专函告知,即乞时与接洽为荷。”(11)同日,孙中山又致函邓泽如,委派其管理财政,并与邹鲁等人协力合作,做好对内对外的工作。该函全文如下:   泽如我兄惠鉴:   我军既得福州,许、黄、李三部以所得军实,扩充兵力,增加不止一倍。滇军朱、张两大部亦渐趋近西江,以此驱除陈贼,贼虽狡恶,断难东西兼顾,故弟认为恢复百粤最好时机。   兹在港设立办事机关,以为西江及内地各路之策应,即委员管理财政。以兄资望信用,为同志所共知,亟望慨任不辞。同时嘱海滨兄回港,与各方接洽。海滨于民党屡次图粤,均与有力,且熟知粤桂等军队之情状。关于支用款项之手续,可由兄存贮于银行,而支用时则必须得海滨与兄两人签字,乃行交付,则对内对外,皆妥善矣。专此,即颂   近安                        孙文                     10月23日(12)      信中提及的“许、黄、李”三人,是指许崇智,时任东路讨贼军总司令兼第二军军长;黄大伟,时任东路讨贼军第一军军长;李福林,时任东路讨贼军第三军军长。而“朱、张”则指朱培德和张开儒。   10月26日,孙中山正式委派邹鲁为驻香港的特派员,邓泽如为理财员,并嘱而人相为助理,调和各人意见,以期速达消灭陈炯明之目的。   10月31日,孙中山电召邹鲁由北京来上海,授以大总统驻香港特派员职务,主持调集各军,声讨陈炯明,并克日登程。临行时,孙中山问他:“授汝重责,若干时可达任务?”邹鲁回答:“一个月筹款,一个月进行,两个月足矣。”“是日,邹鲁抵港,李文范偕行,邀邓泽如、林直勉、林树巍、胡毅生、范其务、萧冠英会议进行事宜。滇桂军将领杨希闵、刘震寰、蒋光亮、刘玉山等均派代表来港接洽。李烈钧、古应芬、吴铁城、谢良牧、谭启秀、廖湘芸、魏邦平等,均分头进行。”(13)另外,邹鲁致书陈炯明,促其及时觉悟,撤出东江,否则,即以兵戎相见。   11月4日,孙中山批廖湘芸来函,告知驻梧州的军队可与香港的同志“接洽进行便可。”(14)   11月8日,邓泽如在香港交付杨希闵的代表黄实港币四万三千元、广东银行券一万元,携往广西,作为杨希闵滇军的发动费。同日,孙中山致函杨希闵、张开儒,嘱其速图广东。   11月28日,杨希闵派其副官长夏声代表他到香港,与邹鲁磋商讨伐陈炯明的问题。夏声提出了下列问题进行磋商:   (一)开拔时之接济及卫生材料。   (二)发动之时期。   (三)发动后各友军之表示。   (四)在香港各同志应补助之件。   (五)闽之确信。   关于第一项,夏声说:“已收到五万,因太少,要求二十万。大总统前已允藻林(引者按:指张开儒,字藻林)到梧州即给二十万者,请厉行前约。”   邹鲁说:“目下筹款艰难,请减少。”(15)讨论结果,如滇军开到梧州,即给五万,药材照来单采办。   关于第二项,不能确定时间。   关于第三项,解决即可发动,愈速愈妙。邹鲁说:“第一师已言一致,第二师已有三分之二赞助于我,第三、第四师除小部分外,急欲发动者,彼犹恐滇军不动。拟派代表到濛江联络。至刘师长与滇军早已取同一态度,不用多说。即邱可荣、余六吉、袁带等亦表同情也。沈军本欲大梧州,我劝他大北江,他是否依从,未敢决定。我可担保其不与滇军为难。”(16)夏声了解各友军情况后,极为欣慰。因其打算顺道经过肇庆与第一师接洽及梧州各军联络,再回濛江。邹鲁分函各军为他介绍。   关于第四项,各同志当尽可补助。   关于第五项,夏声说:“滇军本俟许军先发,但许军久不发,滇军不能不先发。闽省因何项关系不能发者,请示确信。”邹鲁说:“许军已向闽南移动,臧致平断不为陈助。”(17)夏声对上列各项交涉极为满意。但邹鲁希望滇军先行发动,否则,即不能不向刘震寰师及第三、四师运动。   另外,孙中山为了促使滇军快速发动,已经派邓泰中、卢师谛为代表与滇军联络。   当时,为了讨伐陈炯明,不但香港机关财力缺乏,而且孙中山将自己在上海莫利爱路29号的住宅也给典当出去了。对此,孙中山于1922年11月28日致林森的信中说:“近日西江军事紧急,香港机关乃不名一钱。泽如司财政,日有电来告。而沪上则以筹付手机关枪欠款,将住宅典去,犹不能足。似此情形,决难望港中垫款。惟孔方(引者按:钱的谑称。因铜钱外圆内方)困人,遂使西江及闽中军事,俱未能发展,殊可忧耳。”(18)可见因为财力的匮乏,致使孙中山讨伐陈炯明的计划迟迟未能落实。   后来经过多方联络,几经准备,讨伐陈炯明的大计就绪后,就马上付诸行动。1922年12月30日,孙中山致函杨希闵,告知许崇智即将发动攻击陈炯明之叛军,希望滇军同时并举。1923年1月2日,滇、桂军一致服从孙中山的调遣,共同讨伐陈炯明之叛逆。1月4日,孙中山通电讨伐陈炯明,宣布其罪恶:“倒行逆施,纪纲荡然,骄兵悍将,贪官污吏,以百姓为鱼肉;尤复阴弛赌禁,操纵金融,以至民生憔悴,不可终日,祸粤之罪,更不容诛。诸军将士奋勇杀贼,为民除害,凡我粤人,务宜敌忾同仇,以成拨乱反正之功。须知此次讨贼诸军深明大义,恪从命令,为国家除叛逆,为广东去凶残,纯以人道国法为依归,绝无部落拘墟之见。以人心为士气之后盾,俾肤功早奏,四境乂安。”(19)1月9日,滇、桂军攻克肇庆。次日攻克三水。1月15日,陈炯明发表通电,宣告解职,离开广州。同日,洪兆麟在汕头宣告脱离陈炯明,而独立。1月16日,滇、桂军克复广州,陈炯明逃往惠州。后来陈炯明兵败下野,逃往香港,继续从事反对孙中山的政治活动,潦倒以终,并于1933年9月病死于香港。陈炯明以人民为敌,其结果落了个自掘坟墓的下场。   注释:   (1)《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554页。   (2)同(1)第549页。   (3)(4)(5)(9)(13)(15)(16)(17)《孙中山年谱长编》(下)第1436、1437、1489、1519、1520、1528页。   (6)(7)同(1)第97、153、154页。   (8)《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290页。   (10)同(1)第591、520页。   (11)(12)(14)同(1)第591、592、601页。   (18)同(1)第626页。   (19)《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10、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