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孙梅景等人卖田契》看翠亨孙氏与涌口孙氏之繁衍与房(宗)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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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4日 作者:邹佩丛
《孙梅景等人卖田契》,对研究孙中山的学者而言,并不陌生。该契约原藏翠亨孙中山故居,现藏翠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现将契约内容附录于下:
立明卖田契人孙梅景、梅占、云灿。今因无银争山米饭应用,众议愿将容窝祖遗下尝田上税四亩,土名横坑,出卖与人,取银应用。托中人谭恒玉引至房亲孙廷尊、逈千二人出头承买,依口酬还时价银壹拾陆两。四家允肯,五面言定,就日立契,期银一包当中交足,景、灿二人亲手接回应用。税现在本户孙通办纳。立契之日,交尊、迁[千]批耕管业,不干众人之事。此田明买明卖,不是债利准拆,并非信写等情。如有不明,系同中理明,不干买主之事。今恐无凭,立明卖契为照。
——实卖到土名横坑上税田四亩。
——开四至:东至山,西至山,南至沟,北至山。
——实接到价银壹拾陆两正。
乾隆八年十二月拾柒日
立卖契〈人〉:孙梅景、梅占、云灿、连维、云瑞、亚喜(签名)
见银作中人:谭恒玉(签名)
乾隆九年七月十二日纳税讫(印签)
根据上述订立于乾隆八年(1744年)农历十二月十七日的《孙梅景等人卖田契》,可知卖方孙梅景、孙梅占、孙云灿、孙连维、孙云瑞、孙亚喜,与买方孙廷尊、孙逈千之间,曾“因无银争山米饭应用”,发生过买卖孙乐南第四子孙容窝在涌口村遗田之事。在买卖方的8个同姓人中,已知孙梅景、孙梅占为十一世,属涌口孙氏;孙云灿在前面已经提及,据其后裔孙社正所修家谱和口碑传说,知其父为孙连德,祖为孙瑞英,属翠亨孙氏,并非孙容窝后裔;孙廷尊在《翠亨孙氏家谱》正文中列为十二世,不属翠亨孙氏,应属涌口孙氏;孙逈千为十三世,系孙连昌之子;孙连维在《翠亨孙氏家谱》附录中出现,为十二世,不属翠亨孙氏,应属涌口孙氏;孙云瑞亦出现在《翠亨孙氏家谱》附录中,为十三世,如是孙连富三兄弟之子,则属翠亨孙氏,否则属涌口孙氏;孙亚喜与办理过户税的孙通二人情况不详。由此分析来看,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均为涌口孙氏后裔与翠亨孙氏后裔的联合体,这次土地买卖,无疑是孙氏先祖遗田在宗族内部的地权转移。该契约不仅从侧面反映古代香山农村经常发生的“争山”械斗事件,反映孙中山先祖孙逈千当时的经济条件较好,甘愿出资买田,以解族亲、宗亲“争山”需米之困,而且也体现了两地孙族之间密切的经济关系和宗族关系,既显示出涌口孙氏当时繁衍有不同的支系,也显示出翠亨孙氏当时至少繁衍有孙逈千和孙云灿两个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