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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打了九十年的官司

发布时间: 2005年04月26日    
  笔者最近在下乡调查期间,当地宣传文化中心的同志,要求对横栏镇六沙村的一块花岗岩石碑刻进行鉴定。在现场对该碑刻考证时,发现这块碑刻详尽记载了一场打了整整九十年“官司”的地方逸事。这块碑刻高约1.8米;宽约80公分;厚约15公分(因现镶嵌于墙壁上,只是按同类的碑刻推测);碑刻上刻有“奉宪告示”四字,每字约8公分,阴刻揩书,内文如下(标点为笔者所标): 奉宪告示 特调香山县正堂加十□(该处缺损,下同),记录十次,卓異候陞刘有为出示晓论事案照,县民黄文钧、黄慎典及新会县廪生李树人等民为争土名白濠沙西侧税坦十顷零七亩一案。先回收批约无凭据。经验诿,请入官充公奉。 各宪批行吊集契照,核对粮册确审究办。现经本县召集三造人证,吊齐各照,又从前当(档)案校执查验。黄文钧、黄慎典各批到乾隆五年县给契照一纸,均属伪造,并无粮税随照据。李树人等供称,伊祖李珏章于乾隆十六年与黄贯士告买受土名白濠沙西侧,陛斥鹵批十顷零七亩,税在谷三图八甲黄用宾割回新三末甲,李宏诚等不翰粮,后被李仰圣重卖与梅可信,于乾隆三十七年至讼,祖父将契照呈缴至乾隆四十九年审结详奉。 抚宪饬府将各契照发县转给伊叔祖李振禹领回管业。五十年李振禹携带往持下睡被窃,又经李振禹呈明新会县,照核前县查明推收各税相符,经李前县将被窃契照查问,各土名税数写立印簿二本,分给一本收领,一本存县备案,又补给契照一纸收执,现缴可验等语,当堂饬房查明征册户柱(主)相符,并登出乾隆四十九年奉。 前府宪魁 审办原案详奉: 前抚宪孙 饬府发回各契照及乾隆五十年李振禹被失契照,禀准新会县移查补给印照簿,各案承逐一比对,均皆缱照,特令将该坦给还李树人照旧营业。黄文均执持远年假照争占税田,黄慎典復将假照税卖与南海蔡生、叶细,实得价银五十両,已据,供认不讳。除分别议擬详办,併将卖价照数押送给叶慎守收领。黄文钧、黄慎典假照及黄慎典所拿卖契赎金,割分其本年禾稻,饬差查明系李树人等佃收割。至该白濠沙西侧坦税十顷零七亩,业经本县亲诣勘明,止得税八顷六十八亩,尚不敷税一顷七十九亩零。饬令李树人在该坦之西南垦筑足额,李树人等所缴,补给印照给回营业,取具各契照物均等相符。兹据李树人等呈请给示前来,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听谕,为此示谕军民人等如悉,所有白濠沙西侧税坦十顷零七亩税,经吊齐契照案据该说明确系李树人等之租,李珏章等买受黄贯士、黄少鲁等原承之税案已对回。李树人等照常营业,补税田息。觊觎罚佔,如欲批耕务,须查明,向李树人等领佃方可耕种。倘敢敌违混行妄争,私批税佃,一经告发立即严拘从重究刑。至本年禾稻亦已经关系李树人等佃人耕种,应听李树人等佃人收割,如有不法沙棍强徒胆敢平卖,罚佃晚割。结伙抢掠,谴服丁役,严挐(拿)解赴。 本县以慿(凭)究处决不宽纵,各宜凛遵母(无)违。特示。 道光十年九月十四日示。 由此可见,该“奉宪告示”主要是记述了在清代时,原白濠沙(今横栏镇六沙村)村民黄文钧、黄慎典等佃户与新会县廪生李树人(注:廪生,是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是当时各地府、州、县设置学校学生员:府学生员为40人;州学生员为30人;县学生员为20人。每人给予廪米六斗,以补助其生活。名额内者称为廪膳生员,即廪生)等,为了十顷零七亩水稻田所打的一场“官司”。而这场官司从清乾隆五年(1740年)一直打到清道光十年(1830年)才得以“终审”了结,其间在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和乾隆五十年(1785年)多次经新会县和香山县调解均无结论。直至道光十年晚造稻谷将熟时,由香山县公堂审判,作出终审裁决,为此,这宗田产案历经90年才得以审结。从这块碑记之内文可以反映出:一是古代香山的沙田地区耕地纠纷是非常复杂的;二是古代的县衙是“官官相护”的;三是对读书人是照顾的;四是古代香山人是“遵纪守法”,维护大清律例的;五是古代的律例还是要经过调查以物证为本来判案的。不管如何,这块碑记是横栏镇目前保存完好的一件历史档案和历史遗物,从中可以了解当地的人文史,也是研究当地历史的实物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