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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灯酒

发布时间: 2005年04月26日    
  这里所说的开灯与元宵节的开灯有联系又有所不同,主要是讲中山过去与生育有关的“开灯”。 据历代的《香山县志》记载:“正月灯节,添丁者挂花灯于祠,以酒脯祀其先,曰开灯,亦曰挂灯。约俟清明则焚之,曰结灯。”何谓“丁”?在中国的历史上习惯称男子为“丁”,女子为“口”,“丁口”称之为“人口”或称为“人民”。而古代的男子到了十六岁,称为“人丁”,也称之为丁年、丁男、丁壮等。因此,古代就有了“丁役”,沿袭到民国称之为“壮丁”。由此,中山自古以来,不论城乡,凡是生下男婴,均称之为“添丁”;而生下女婴则称之为“添口”或称为“执个妹”等。传统上的“丁口”,按其文化属性是归入民俗文化中的习俗范畴的,其传承与发展都是各地风俗习惯的一种表象,也存在着“各处乡村各自例”的现象。在中原地区初生婴儿的“百晬”是一种很隆重庆祝的仪式,而中山的“开灯”(或称“挂灯”)同样是一种很隆重庆祝的仪式。从历史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来看,都属于“育子习俗”,是传统上的红白喜事习俗之一。 在中山的历史上,人们对于生育看得很重,尤其是在生男生女的问题上特别着重,这与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中女子在社会上没有独立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正所谓“幼时从父、长大从夫、夫死从子”,“女人是男人的副属品”等等,因此,也导致了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婚后第一胎生女,或生女不生男即被夫君或家翁摧残,或是男人因妻子只生女而另立妻妾等陋俗的出现,相比之下,如果是生下男婴,则认为是“三生有幸”而大排筵席,广邀亲朋戚友大肆铺张庆贺一番,以示其家“有后”、“续了香火”等等。由此产生了许多的恶习,如历史上的“狸猫换太子”、拐卖男婴、废结发之妻而纳妾、“三妻四妾”、纵子行凶、溺死女婴等等。但就这一民俗现象而言,中山的“开灯”习俗流行的镇区并不很广泛,只是在城区及附近的沙溪、大涌一带流行并沿袭。 据地方史料和现存沿用此习俗的个别镇区“开灯”风俗而言,若生男婴的人家,多在农历的正月初二为新生儿“开灯”,也有在初四、初六或正月十五前后“开灯”的。在过去(一般指解放前)凡在春节前生下男婴的人家,在婴儿出生的第二天,就要到纸扎店铺去定制纸灯若干盏备用,到了年初二或“开灯”之日,便将所定制的纸灯(多为八角形),在灯下挂上几个小纸袋,放上一些红枣、慈菇(一种植物,根部为椭圆形的块状,可作菜或药用)、花生、桔子等吉祥物,然后把这些纸灯分别拿到各宗祠、社稷和家中悬挂。但在宗祠悬挂时,必须要将男婴的姓名和生辰八字报给祠堂的值理登记,以便各姓氏各户知道其氏族男丁增加多少,另外,按旧例以此为男婴取字号排辈分作依据。这是因为过去中山清明祭祖有“太公分猪肉”之俗,其在祠堂登记挂灯后,可参与分“金猪”。到宗祠、社稷和家中挂灯后,生丁的人家便在家中大办筵席,广邀族中的氏姓及亲朋好友饮宴。这一习俗沿袭到五十年代初,随着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和破四旧拆祠堂的原因而逐渐消失,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有部分地区又逐渐恢复了这一习俗。 作为“开灯”这一习俗,在新社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的新风尚年代里,应该是一种陋俗,只能是作为研究各地区民俗文化的内容了。在中山的新一代里,不管是生男生女,一般来说多以摆“满月酒”或过生日为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