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香港谈借外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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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07日 作者:葛培林
1911年12月21日,孙中山在香港对广东省各界前来欢迎的代表谈了关于借外债的问题。孙中山就此问题指出: 目前,各省财政本极困难,云南一省为尤甚。就现实情况论之,必须借外债。因满清借债之弊窦,第一则丧失主权,第二浪用无度,第三必须抵押。若新政府借外债,则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埃及所以借外债而亡国者,失主权故也。美国初独立时亦借外债,而美国之能兴者,则不失主权故也。就中国目前而论,则必须各省州县皆筑有铁路,以利便交通,使土地出产可以输出。借债筑路之便宜,以借债则可以分段而筑,易于告诫,计六年之内自可以本利清还,路为我有矣。袁世凯与欲法、比二国议借五百万,经电致比利士(引者按:今译比利时)政府,谓民国绝不承认,此议亦作罢。观此可知各国借债,对于民政府一经成立,则自易就绪。(5) 由此可见,孙中山当时借债筑路,发展民族经济的开放思想,是根据中国缺乏资金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但又不失主权,这是振兴中国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