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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戴维德就香港当局驱逐孙中山事件向英国国会提出质询

发布时间: 2005年06月07日    作者:葛培林  
  戴维德,爱尔兰的爱国者。他是土地改革的鼓吹者,曾公开宣称同情中国革命。同时,他又是英国下院议员。他就港英当局驱逐孙中山事件,曾两次在英国国会提出质询。1898年4月5日,戴维德就港英当局驱逐孙中山离香港事件,向英国国会提出质询。其内容如下:   本港政府既拒绝孙先生之请求,所颁放逐出境命令亦非因关系港地治安而发。故当时报章评论,社会舆情,于政府办理兹事,颇多非议。迨后此讯传至英国,英国上下亦多以国际公法应当遵守而表同情于孙先生者。及至1898年,英国众议院于4月5日开会,有南美奥地方代议士戴维德,特因此事提出质询,要求理藩院大臣加以答复。其问题如下:   孙逸仙医生于1896年由香港放逐出境,其理由安在?彼在港曾否犯罪?罪名如何?或曾被当地政府控告否?渠有无显著犯罪行为与违反香港法律而经过审判程序否?如有之,其审判纪录或卷宗有呈报理藩院否?如未尝经过审判程序,遽下命令,加以放逐出境处分,此项命令,能否撤回?   理藩院大臣参伯连逐款加以答复。其答案如下:   孙逸仙先生1895年离去香港。当是时,港政府据报,中国发生革命,党人几度举义谋夺广州,孙均与其事。嗣据探报,孙将有回港之行,港政府行政委员会遂下令将之放逐出境。彼未尝违反当地法律,未被控告,亦未被官厅审判成立罪状。该放逐令现且是否有效,或有无为之申请撤消等情事,本席概无所知,容当令行前途查明真相云云。(43)   7月18日,戴维德再次就港英当局驱逐孙中山事件,向英国众议院提出质询:   迨至同年(引者按:指1898年)7月18日为英国众议院会期,议员戴维德复申前议,向理藩大臣质问查讯结果,要求解释放逐孙先生出境理由。戴氏问词如下:   前次质问,关于香港政府下令放逐孙逸仙先生出境之理由有无详细查究?结果如何?理由安在?事前中国政府有无照会香港政府要求驱逐孙氏出境情事?如有之,此照会曾否先行呈达理藩院,然后执行办理?孙先生为现代中国维新人物,其在英属地方居留,未尝违反或触犯英国法律,遽被放逐出境,此项命令,能否撤回之?   理藩院大臣答词云:此事业经查询,事实与前次答案无出入。孙逸仙医生非在香港出生,亦非入籍为英国人。孙依据1882年放逐出境条例第3条规定,禁止其在香港居留,由1896年3月4日起,以五年为期。按据理由,则在当地总督与行政委员会之意见,以孙氏于港地治安及秩序均有妨害之故,中国政府未尝移文照会驱逐孙氏。孙氏离港乃在出境令颁发之前。然孙共同谋叛反对其本国政府,已无疑义。因此之故,乃不欲其寄迹于香港耳。此次暂行禁止其在香港居留,为一地方之行政,似不必遽加干预也。   戴维德继续发问曰:孙逸仙医生既受嫌疑,顾未予以答辩之机会,请问理藩院大臣知之否乎?参伯连答曰:此一问题,现在不能答复,盖未蒙贵议员先行通知也。惟据报章所载,孙氏现在中国为领导革命之工作。戴曰:余亟希望其成功。参曰:如事非虚传,犹足证实香港政府之意见也。(44)   由上可见,因香港政府不能容留国际政治犯,以致引起英国众议员两次向英国众议院提出质询。这表明了孙中山领导的革命事业一方面得到了国际正义人士的同情与支持;一方面表现了英国政府对孙中山及其革命党人的排斥态度。 注释:   (1)(2)(15)(24)(31)(39)冯自由著:《革命逸史》初集,第6、43、45、11、12、1页。   (3)(6)(29)(35)(36)(38)《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一) 、28、30、31、5、32页。   (4)(5)(9)(10)(13)(25)(30)(37)《孙中山全集》第一卷 、99、100、120、19、20、22、420、549、550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7)《黄兴与中国革命》第33页。   (8)冯自由著:《革命逸史》第二集,第3页。   (11)《孙中山集外集》第121页。陈旭麓、郝胜潮主编、王耿雄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7月版。   (12)(16)(17)(22)(23)(26)(28)(32)(33)(34)冯自由著《革命逸史》第四集,第8、9、11、12、13页。   (14)(20)(21(27)《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第293、294、295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8月版。   (18)(19)(40)(41)《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第81、82、83、84、99页。   (42)(43)(44)《革命史谭》陆丹林著。见《近代稗海》第一辑,第504至508页。荣孟源、章伯锋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