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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要求引渡孙中山 港英当局颁布对孙中山的驱逐令

发布时间: 2005年06月07日    作者:葛培林  
  清政府为了将革命力量一网打尽,并扼杀在摇篮之中,避免“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后患出现,1895年11月1日,清两广总督潭钟麟照会英国领事,知照香港总督,要求交出被怀疑在香港避难的孙中山等人,并许以重金酬谢。香港总督罗便臣复称:“英国不愿交出政治犯,孙文如来港,必驱逐出境,不准逗留。”(40)英国领事也“故意推诿,谓外国列若系斩决之罪则不准交出,请将拟定罪名见示。”(41)潭钟麟因犯人未到案问供,无法先定罪名,引渡交涉遂告中止。11月2日孙中山等人秘密离开香港,潜赴日本。   12月7日,清政府分别悬赏花红银一千元,缉拿孙中山、杨衢云;悬赏一至三百元,缉拿陈少白、汤亚才等16人。这是孙中山及其革命党人第一次被清政府悬赏通缉。   然后,是英国政府配合清政府对革命党领袖人物的通缉,港英当局颁布了对孙中山的驱逐令:   1896年岁初,逊清光绪廿二年丙申,本港政府接据报告,以中国革命首领孙逸仙医师反叛满清政府,有违香港法例之所为。遂由当任总督罗便臣遵照1882年第8号条例第3条规定,于是年(引者按:1896年)3月4日下令放逐出境,由该日起以五年为期。(42)   两广总督潭钟麟为了缉捕孙中山,于4月5日电达清政府总理事务衙门,要求总署与英国,及其他各国驻华公使交涉,以后或有要犯逃入香港和澳门,准清政府官员知照外国巡捕会同查拿。   这样,在清政府的淫威之下,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孙中山来说,却没有容身之地。从此,孙中山开始了在海外漂泊不定的革命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