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三”总队与民利公司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22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李泽林
1938年广州沦陷,第七战区司令余汉谋,为派袁带为“第七战区挺进第三总队”(简称挺三),屈仁则为副司令。袁、屈等在中山县组编了是一个支队,其中有三个支队是袁、屈的基本队伍,在三区一带活动(笔者对这三个支队活动情况不清楚),其余称为暂编八个支队,又称为“民利公司”。当时委派了八个支队长:第一支队长潘惠,又名高佬惠。第二支队长吴金,又名烧猪金。第三支队长梁自带,又名梁玉阶,混名自带仔。第四支队长梁正。第五队长屈仁则(副司令兼支队长)。第六支队长萧仇。第七支队长吴发仔,又名吴如盛。第八支队长梁渭祥。这些是历史上的恶人。如第一支队长潘惠,原是九龙堂的匪首,以九区大黄圃、新沙、新地、乌珠、横档、大岗、黄阁、坡头、孖沙、南头、大坳等一带地方作地盘。潘惠手下的爪牙有其地浑名鸡仔贺,还有麦步(浑名麦伯父)、潘锡(又名大爪锡)、张星、招锡、梁九、梁流发,充当他的大队长。第二支队长吴金,浑名烧猪金,港口乡人,是多岁便和著匪孖标参加抢劫,为官僚吴飞所赏识,派他为中山警察局的侦缉队长,又和火秧碧、黄桃等蛇鼠一窝残害人民。其兄浑名大?公及其弟浑名和尚,亦持吴金势力,在港口称霸一方。吴金泽俨如港口的土皇帝。他手下还有梁桂、陈球、郭二隆、林满、村佬根、陈胜有、车仔佬、郑尧(又名矮仔尧)、杜当、大头仔、苏联根等。他们的地盘包括港口、大南、东濠、石桂,及四区各乡。吴金的爪中,一林满最为凶狠,四区各乡人民、进步人士和山区同志被起杀害的不少。第三支队长梁自带,是九区浮圩土匪,是“民利公司”八个支队中势力罪的一个,他的地盘包括浮圩、大南、沙栏、浪网、民众、新涨沙、浔沙大澳以及万顷一带。第四支队长梁正,是九龙堂的土匪,他是由潘惠支队所分支的,所以合称一四支队。第五支队长屈仁则,手下有谢云龙、黄华兴、李乐之等,他们盘踞在三区小榄和海洲、曹步、古镇及四沙、五沙、六沙一带。萧仇以二区的沙溪、?角、大冲、安堂一带为势力范围。吴发仔则在七区三灶、大小霖。梁渭祥则以八区的斗门、乾雾一带作为抢劫越货的地盘。至于五六区的坦洲一带,则为黑骨祥、黄森所盘踞。
“挺三纵队”是兵匪不分的组织,他们也标榜“抗战自卫”,他们组织了一个“民利公司”,而民利公司的委员和常委,都是由“挺三纵队”的司令及支队长充任。主要从事三方面活动:(1)包烟庇赌,走私缉私:他们在占踞的地盘内,广设赌场和鸦片烟馆,以及酒馆、妓寨,藉以勒收规费,所以在沦陷期间,中山烟毒林立,无处无之。同时组织武装电扒大量偷运粮食资敌,牟取暴利,而且藉名查私缉私,劫掠正当商人运输货物的船艇。(2)强收禾标及“保护费”:每当早晚造禾倒黄熟季节,“民利公司”便派出武装部队都向农民勒收红黑禾标。由挺三纵队出布告征收“抗日自卫”费的,成为红标,每亩征收三十、务实、一百,甚至二百斤谷不等。以土匪的堂口名义公开张贴布告勒收“保护费”的,,称为黑标。除了禾标之外,还向各乡村、圩镇强收“保护费”,而各乡必须按月到民利公司登记,依定额缴交“保护费”挂牌(挂了牌的可免遭劫掠),否则便遭烧杀抢掠。当时洗劫乡村,是民利公司的一项公开“生意”,他们常常在闹市社处公开招人参加行劫。登记参加抢劫的土匪,则以所携的武器优劣,及人的凶悍程度来分等级瓜分赃物。每次参加行劫的土匪地痞人数,多者一千八百,少者一百几十,土匪出发后,他们的家属或地主大天二便携背款项等候投买劫来的赃物,并把掳赎。(3)在河道建立关卡,勒收行水:凡来往的船艇必须到“民利公司”挂号缴交“自卫费”,甲等船每月二百元(港币),乙等一百元,小艇二十五元,拒交者就被开枪扫射。
“民利公司”还曾配合国民党政府迫害革命同志和进步人士。1943年夏,国民党政府为实现联游(匪),联伪(汉奸),反共的阴谋,派遣“中山县守备司令”石抱奇指挥“民利公司”各支队及伪军采用三光政策,进攻五桂山区,所到之处无不烧光、抢光。尤以第二支队吴金,和林满、矮仔尧、村佬根、陈胜友等匪更凶悍,他们亲自率领队伍洗劫四区濠头各乡,还将革命同志和进步人士黄祖沛、黄星显、郑祖光、郑宝光等杀害,山区男女老幼被反动派杀戮溺毙或强奸致死的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