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民国时期的分赃式税捐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23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何天纵  
  中山税捐除县治所在的石岐镇外,就以小榄镇的收入为最多。抗战前的官僚,恶霸多按职位权利的大小和靠山,各踞一席以分肥。1934年小榄印花烟酒税稽征主任马某,就是凭借他的妹夫广州市警察局长朱某的裙带关系,分到小榄这块肥肉的。他每月除却把贪污剥削所得报效县税捐局长雷某,和孝敬朱某的太太,这两项贿款总达千元以上之外,其余新饱入荷囊了。当时小榄的印花烟酒税收入,美元总在一万元以上。所属的蒸酒店的营业甚大,征税是按每天的酒饭计算(没埕酒饭30斤,要用三埕酒饭)。贪污的手法,就是三一三十一:正税占一份,税捐所占一份,蒸酒店老板占一份。烟丝店也是以这个比例来征税。故当时政府的正税收入,只得三分之一。这样的贪污分肥,时时引起群狗争骨的勾心斗角丑剧。因别个有力者也??这片肥肉,就利用爪牙将贪劣事迹向省级揭发。后台力量弱的人,就会被撤差。这肥肉又给另一有力者。如果后台力量大,又善于施用贿赂手段,也能大事化无事了。如当时马某因“吃水太深”被人控告后,省府立即派视察员陈某下来调查,他到小榄后一连住了几天,但没有他到烟酒店进行调查,相反每天接受马某好酒好肉的款待,上饭店大饮大喝,吸鸦片烟,逛街游玩,随路购买布匹,古玩,统由马某代支价款,最后还送几百元给他作夫马费。当人内幕密谈了几天几夜,陈某敲到了一比竹杠,就返广州去了。陈某得了钱财,替人消灾,回去写了一份“查无实据”的报告就此完结,大家各得其乐了。   抗战后的四年,尤为黑暗。1946年间,县政府军事科长甄谷芳抓了最膏腴的九区黄岗田赋粮征收处主任这个有禾田四,五十万亩的肥位后,即委任由其戚胡某出名承办。胡某是小榄人,一向在香港做小贩,没有什么文化,满身“牛王气”。甄谷芳以他是中山人,可加以利用为名,并以每月统征收粮赋中要了1万斤谷,作为交换条件给胡负责,而胡某自己也不执输,当然也抢先捞了一大笔。这样的明抢掠夺,税额当然减少。事后胡某某逢人便说:“我在香港捞了二十几年,尚没见过一千元,今次只做了几个月征收主任就捞了二三万元了”,殊不知劳动人民被他吸?的全是血和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