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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之乡镇保甲制度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23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何秀峰  
  解放前的乡镇保甲制度,为民国政权之最基层组织。本人当时曾充小榄东区乡乡长职位垂十年,现将其具体情况回忆于下: [center][B]一、乡镇保甲制度[/B][/center]   乡镇保甲组织系统,普通以十户为一甲,每甲设甲长一人,十甲为一保,设正副保长各一人(间有因地点和区域关系,可伸缩为六户至十户为一甲,六甲至十四甲为一保的),综合十余保至二十保为一乡,每乡设乡长一人,副乡长二人,镇设镇长一人,副镇长二人(小榄镇辖有五六十保之多),1947年县府为利便统治,曾命令各乡镇公所,按未缩乡时区域设立“联保办事处”三至五个,就辖内保长选出一人为“联保主任”,小事情则由联保办事处处理,大事情则仍由乡镇公所处理。1947年9月间,每保又选出保代表二人。产生保代表目的,是为选举乡镇长,及县参议员之用。美其名为“自治”,究其实质,乃是操纵及包办选举,希图巩固官僚地主恶霸等地盘势力,以达到其统治人民的目的。 [center][B]二、选举乡镇保长之内幕[/B][/center]   在1936年至1945年的十年间,国民党政府借口战时乡镇长应由县府指派,因此,所派出的乡镇保长均是权势之人,或由土豪劣绅充任。例如小榄镇镇长卢砺吾,高澄江,榄碇乡乡长高澄强,东海乡乡长邓锡添,永宁乡乡长李盅光,谢云就,副乡长何钧一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至1947年8月间,虽曾举行过两次所谓“民选”,实则是官僚,地主,恶霸,大天二及土豪劣绅之间的争权夺利。因此,有些出钱收买,有些许以利益均沾,有些则在酒家设宴以为拉拢,种种丑态,层出不穷,所谓选举,可见一斑。 [center][B]三、利用征兵征粮,进行残酷的压榨[/B][/center]   国民党统治时代,小榄区奉县府令进行征兵,大约可分为两个时期。在1938、1939年间,政府以“抗日救国”为号召,进行征兵。1946至1948年,则以“加强国防”为借口,大举征兵征粮。查实当时征兵苛扰有下列罪恶事实:1、当时所谓征兵,系采用强迫手段,或雇请失业游民代替应征入伍。平均每年每保派征壮丁一名,保警若干名,向每户强行课宽,乡镇公所收集这些款项后,便到石岐向兵贩头子买“壮丁”,送县府“军事科”及“团管区”验收。当时购买一个“壮丁”的代价为国币一百余万元,1948年时则每个壮丁需价港币三百至三百四十元不等。2、当时所强收壮丁户口费,均系向乡民压榨而来,间或有无力缴交,或不愿缴交者,则由县府派来之军事科员,及团管区派来驻扎乡镇公所之员兵等协同乡队副到各户强令缴交壮丁入伍费,否则拘押随之。3、当时被购买入伍之壮丁保警所受到之安家费,仅得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其余皆被兵贩头子及验收员兵所吞没。   关于征粮方面,当1946年间,县府设有田赋征收处,主理全县征收事宜,各区设有田赋征收分处,自1946至1948年,县府委出三区田赋征收分处主任,先后有杨洁庐,李佳白,关家?,麦潼等人,其采用手段,多用明委暗包办法,勾结各地大天二和恶霸沙棍等,认额承领,按原日各沙田面积顷额,以七折或八折承充,凡承办征收田粮之大天二,皆就自己势力范围地段进行承办,外人不敢过问,一般视为专利。承办后,则分派抓牙设处征收,向乡民多方勒交,稍有延期,则指为滞纳,要额外缴交大量罚款,否则拘留,至完纳为止。此外,填发收据时,有所谓龙头凤尾,盲号等弊。上则欺骗县府,从中吞没。下则盘剥农民,以饱私囊。农民终岁血汗收入,尽归大天二恶霸荷囊所得,不义之财,纷纷用来买田置地,建屋立妾。如谢XX,以承办四沙六沙田赋,以致巨富。李乐之承办乌沙,白鲤,草塘,坦背等沙,而刮有大量孽钱。其他二皮沙棍,亦莫不脑满肠肥,令人痛恨。 [center][B]四、其他[/B][/center]   编组“乡镇自卫后备队”,筹设“乡保学校”,组织“乡合作社”,“乡农会”等,多属树立一部分人地盘的势力,或则任用私人,或则营私舞弊,相袭成风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