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李鸾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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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2月24日 来源:
中山政协
[B]李鸾仪[/B] 字躁彬,号紫亭。原籍新会,高祖父石轩始徒居石岐西门。父学坡经商致富,家道丰裕。鸾仪自幼好学,童年文章书记已出众,应童生试获首名。道光19年己亥科第9名副贡,荐选授吴川县教谕迁开建县教谕。吴川开建地僻民穷,土风未振,鸾仪到任,捐赠薪俸邦助县学改善员生伙食,整顿学风,经常亲自为员生讲课,使两县文风兴盛起来。
祠后,因捐资赈灾得力,奖授主事衔,调进京都充任兵部武库司行走员外郎。咸丰初,因母丧乞假归里,未复出仕。邑令邀请他主办局务。咸丰4年,太平天国义军进入邑境,石岐危急,他与知县邱才颖,乡绅林?、何赞清、举人郑藻如同等筹团练,保住邑城及附近郊乡井未受干扰。义军退却后,议叙授郎中衔。旋因捐助军需有功,奖授道员衔侯用。
同治元年参与壬戌恩科乡试,中举人,时年已逾半百,不乐仕途,仍居邑城办理局务。
他生平轻财乐施,对于亲友中之贫匮者,常有周济抚恤。带头捐资建立与善堂,给贫病孤寡者赠医施药,赠棺殓葬。又联邑中乐善好施辈,介设一文钱会,广集善款,使与善堂福利事业日臻完善。之后又倡建回春院,俾贫病无居所者有养病之所,使病危者免于暴尸街头。又特意倡建育婴堂,收养因父母受重男轻女恶俗影响而遗弃或抛河溺害之女婴。他着力宣扬人道主义与有男有女始可繁衍后代的观点,促使弃婴溺婴恶俗有所灵敏改变。终年83岁。
注:“局务”,即民间福利事务,非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