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陈书·清
发布时间:
2006年02月24日 来源:
中山政协
[B]陈书[/B] 字元官,石岐西门人。性格耿直,为人以正义为怀,安贫乐道,工于文艺书翰。
乾隆3年戊午科举人,陈书迁授河南省南嵩县知县。时邑城有一暴发户,以阴谋篡夺其东主财产及商号起家,又强夺东主女儿为妾,以欺骗取巧、拉拢收买等恶劣手段聚敛钱财,几为邑中首富。不少受害苦主,讼之官府,然历任知县至各级吏员受其贿赂,至屡告屡免裁处。书到任后,于清理积牍中发现其案,遂决定复审,该暴发户则以贺寿之名,馈银千两以收买,书大怒拒受,命衙役拘之,奈所属更役皆被收买,命令失效,无人敢动手。暴发户自恃无恐,更形猖狂,扬言多送贿赂,谓官无不可疏通者,金钱万能,舍得下注,定可瀛胜。翌日,再送黄金百两与书,书益怒,命亲兵立拘之。所属官吏劝书立予释放,以免触怒上司大员。书不听,野即审严处。然暴必户已援例于前报捐获授官衔,不可造次。开庭聆讯时,暴发户穿戴整齐,道貌岸然以见。书当即命亲兵摘其衣冠,令下跪听审,当庭判以严惩,并没收其财产归库,发还不费吹灰之力与被霸占之女子为赡养。是举获全县百姓称美。书自知必招至上司不满,此案了结,即请长假归里,不复出仕。
书返里后,讲学于石歧丰山书院,以廉隅之道教导后辈。晚年,其声誉更著,香山知县常上门造访。或有亲友受讼,托书予以说情,惟从不为拜托者说话。
书终年71岁。著,光屋文稿》4卷传于世。
现抄录陈书所作诗一首:
[B]石瓶山铜鼓[/B]
石亦有金质,铿堰击中。
何曾归典乐,不得让青铜。
磊磊自如此,声音殊未穷。
无须寻博物,西蜀刻良峒。
注:石瓶山在黄梁都,距邑城一百四十里,村人号为南山,右侧有巨石,击之声如铜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