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何 藻 · 明
发布时间:
2006年02月24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何藻 字采侯,小榄人。万历40年(公元1612年)壬子科举人,因母病不肯赴京会试。于母亲规俞下,始整状出发。行至南岭,又以病折返,终未赴试。后选授普宁县博士,迁户部主事,督理山东临清粮仓事务。时仓吏以“大秤入,小秤出”诡技,欺压百姓,中饱私囊。藻体察民艰,建议重新制定衡器,出入仓统一使用。凑巧,朝廷遗使督催山东等四省粮饷,因贪婪收受仓吏贿赂,抱怨藻碍其事,因写奏章派飞马上朝廷诬告藻收藏旧器作弊。神宗皇帝朱翊均不察,诏逮入狱。其后,督粮使爱贿事败露,藻得脱,复原职,迁任户部广东司郎中。未考所终。著《普宁宦稿》、《西唐汇刻》、《螽斯集》、《四六新钞》、《清署纪言》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