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大元帅府
颁布《侨务局章程》
发布时间:
2006年02月28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余思伟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但不久胜利的果实先后补袁世凯和北洋军阀所窃取,孙中山先生为此举行二次革命。在二十年代初,他在广东建立了革命政府,出任陆海军大元帅,准备北伐。1923年,国共两党合作,历来重视侨务工作的孙中山先生在当年12月,特委托广东革命政府陆海军大本营内政部部长徐绍桢制定《侨务局章程》。12月22日,孙中山宣布成立侨务局,并以大元帅身份颁布《侨务局章程》。 《侨务局章程》共有十五条,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条明确内务部侨务局掌管的十项事务,即:保护回国华侨事项,华侨子弟回国就学事项,保护旅外华侨之内地家属及财产事项,提倡奖励华侨回国兴办实业事项,导引华侨回国游历内地及其招待事项,襄办华侨选举国务议员事项,奖励华侨举办慈善公益事项,介绍华侨为中外出产贸易事项,华侨教育及学校注册事项,海外华侨设立商业会所及其他公共团体之监督保护事项。第二条列出五个事项,即:调查保护华侨工商业事项,劳工海外移殖及应募事项,调查华侨生活及工作状况,调解华侨争执事项,华侨户口调查及国籍事项。这些事项由侨务局酌情呈由内政部长咨商外交部,饬令交涉员及驻外使领协助办理。第三条中规定,内务部设侨务委员会为评议机关,遴选回国华侨之学识优裕者充任;侨务局局长由大元帅孙中山先生亲自兼任,还聘请有名望的华侨担任参议或顾问;有关保护华侨的法规另行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