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我的创作经验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10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古元  
  讲创作经验。作品本身是最好的说明,但主办这次展览的先生们既然提出了要求,就在这里简单的谈一谈。   我出生在广东中山县的农村,对农民比较熟识。我在广州广雅中学念书,喜欢画画,课余的时候就画水彩画。我是从风景写生入门的,多画的农村风景,田野、河流、村舍……   从书报杂志,看到了外国作品;从丰子恺先生的介绍文章中,又知道了外国各种画派和风格不同的画家。我特别喜欢农民风景作品,其中法国十九世纪画家米勒的作品,是我最爱看的。   (我这次展览的作品,选的也多是农村作品,包括了一些早期作品。)   离开了广雅母校之后,到了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那时是1937年)。一直到现在,都在北方,很少到南方。所以有评论家说,我的艺术发源于北方。   1983年,我进鲁迅艺术学院念书,念的是美术系,学习时间只有一年(当时的学制很短)。这一年中,我开始学木刻,《播种》、《鲁迅的秋收》都是我最早的作品,写的是我们自己的生活,因为我们除了学习,也参加劳动。当时木刻的题材,主要就是这些,我对自己的艺术,也有这样的期待:播种->生根->发芽->成长->收获。   毕业后分配到农村当乡政府的职员,做文书工作。工作不太忙,余暇时我想干点对农民有益的事情。   中国红军1932年到陕北建立了政权,不但发展生产,也发展文化,号召农民认识一千个字。我想帮助农民认字。识字班、夜校办不了,因为农民工作很忙,很累,白天下了雨,晚上回家就得休息。只有办冬学(在冬季农闲时节办的学校)他们才会来,但这样识字的速度就太慢了。于是我就想到看图识字的办法:用山上的马兰草做草纸,裁成小方块,画图写字。例如画一只羊,写个羊字;画一头牛,写个牛字等等。每天画一种东西,写一个字,共画二十张,派给二十家农民,让他们钉在墙上,这样每天学一个字,忘了,又可以看着墙上的字画复习。字多了,他们就用麦秆子穿着挂起来,或者取消一些,只留下一些他们喜欢的形象,如猪呀,鸡呀等等,碗呀,筷呀就可能不要了。   于是我就想到用木刻的方法,印一些木版画送给他们。第一批印的是《农民四景》:《牛群》、《骡》、《羊群》、《家园》。每家送一张。所以我的第一个画展是在农民家里举行的。   那时我做木刻的过程是这样的:用毛笔打了个草稿,到处征求意见,主要是老乡们的意见。譬如《羊群》这一幅,原稿是没有狗的。一个老乡说:“你放羊应该带条狗,不然羊会给狼吃掉的。“于是我就加了一条狗。另一个老乡说:“放羊的人应该带个毛口袋,可以挡风挡雨,袋干粮,母羊生了小羊放在口袋里,就看不见了,所以我在画上就让牧人抱着小羊,这样意境就丰富了。   从这个创作过程中,我觉得群众的意见是重要的。当然,也有人主张艺术是主观的。我自己却认为群众的意见很有启发性——这一点我到今日还是这样相信的。把群众的意见集中|、提升,希望作品完成的时候,获得更多的共鸣。   接着我又做了一些木刻《〈结婚登记〉》、《离婚诉》》等等,题材多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说起《〈离婚诉〉》这个作品,很有意思,想在这时谈谈。这个作品我刻过两次,这次展出的,是第二个版。为什么会刻两次呢?那也是听取了群众的意见才这样做的。也许我先说一些题外话,让大家了解一下创作的背景。   在四十年代,农村妇女主动提出离婚,是一个进步的新生事物,受压迫的妇女争取婚姻自由。我支持这个事情,经我手处理的离婚案件,多办成了。但也办错了一件,受到批判。那个申请离婚的妇女本身是有总是的,我没有具体分析,就办错了。但总的来说,那时受压迫的妇女提出离婚,是有正面意义的,所以我想到用木刻来表现这个题材。我借鉴了珂勒惠支的作品,用强烈的黑白对比手法,刻了第一幅《〈离婚诉〉》。拿给农民们看,他们说:“为什么黑一片白一片,脸上那么多道道儿?”于是我就考虑到另刻一幅,以切合农民的欣赏习惯,但对原来的一幅,不无“割爱“之感。   后来觉得(即使现在也是这样想),切合民族的欣赏习惯,建立现代木刻的民族风格也是很重要的,虽然我们也不应该排外,应该向外国学习。但吸收外国东西的时候,应该有所选择,要符合国情,引起群众的共鸣。这样我就从传统的年画、剪纸中学习民族的表现手法,刻了第二幅《〈离婚诉〉》。这个作品受到了农民们的欢迎:以线知为主要的表现手段,不再一片黑一片白,脸上也没有道道儿了。   各国的文化艺术,是世界人民共同的财富,若不具备各个民族文化的特色,就不够丰富了。文革时全面排外固然不对,对外国的东西你盘接受也是没有意思的。一个外国艺术家到中国看了一个我们的画展之后对我说:“世界上有一个毕加索已经够了。“这话很尖锐,但也很有道理。同样,就我们中国来说,有一个齐白石也就够了,不必有两个。   我认为一个艺术家的作品,应该有:时代的特色,民族的特色,个人的特色。能具有这三方面的特色,一个艺术家也就有了自己的贡献了。这就是我一直坚持的创作信念。                                记录者:林放   (记录者按:这是古元先生3月16在香港中华文化促进中心的演讲记录,因来不及经讲者过目,一切错漏,由记录者负责。)(原载1986年5月8日《〈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