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白澳政策 同意实施
(1901——1914)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15日 来源:
中山政协
1901年,澳洲联邦政府,成立伊始,高唱“社会平等”(SOCIAL EQUALITY)政策,以示民主自由。并坚持“公义正直“(A FAIR GO)信条,表示机会均等,一视同仁,并无种族歧视。
但此项冠冕堂皇口号,毫无变改其“白人至上”,及偏见内心。观乎,当时联邦政府,律政司啊卢佛。狄京(ALFREDDENKIN),在第一次发表谈话中,已开宗义,明确指出:
“在这个大洲,绝对不容许任何势力普遍存在,只有一个愿望,我们系同一民族,永远保持为一个民族,不接受任何其他种族混合“(NO MOTIVE POWER OPERATEDMORE UNIVERSALLY ON THIS CONTINENT THAN THE DESIRE THAT WE SHOULD BE ONEPEOPLE,AND REMAIN ONE PEOPLE,WITHOUT THEADMIXTURE OF OTHER RACES)。
根据内定方案,联邦政府在新议会,通过第一号的法例,就是“1901年限制移民法例”(THE IMMIGRATION RESTRICTION ACT 1901)..凡有色人种入境,受到严格管制。换言之,只鼓励白种人来澳,保持纯粹白种人之统治政权。
联邦政府,避免受到世界各国正义批评,认为有失公允同时,为取得亚洲国家谅解,于是,运用,“语文测验”为口实。表示其逻辑移民标准,侧重于教育程度方面,并非以人种色素为决定,此种“偷龙转凤”手法,纯属遁辟。
禾谓“语文测验”?(THE DICTATION TEST)凡外国人申请来澳,不问其来自何方,必须通过一种文字测验。澳洲移民官可以用英语,或其他欧洲言语,向来者考验,如能对答,则准许入境。
在表面上,此种方法,对所有新移民,一视同仁,和乎公允。但事实上,极有偏差,移民官可以用简单手法,准许或留难任何一位入境者。例如,对欧洲移民,考以普通英语,妇女孺子,均可合格。相反地,对中国人毫无西方教育,而考以任何一种欧洲语言,永无满意结果。所以“语文测验”是变化万千的魔术棒,可易可难。虽无排斥华人之名,却有排话之实,将澳洲变成为一纯粹白色人种之太平洋国家。
所谓“特许条例”(UNDER EXEMPTION),即规定留澳时间以一年为限,当一年到期,可以继续居留。唯必须在未满期间,向移民部申请。但是否获准延期继续,概由移民部审定。
所谓“公民法”(NATIONALITY ACT 1903),即规定非白种人不能归化为公民。华人已在澳洲居留者,可以申请家属来澳,但知识暂时性质,不准有永久居留权利。
在当时移民法规限下,凡有中国人除了以旅游身份或学生身份之外,只有下列四种人,可以获得准许入境,或短期居留。
[center]四种人可获准入境[/center]
中国商人,保有“合法地位”(STATUS)。每年出入口营业额,要达到3千镑之数,此类商人,多已在1901年,未立法前到达澳洲。
商业助理员(ASSISTANT)。在1934年3月20日以前开设的商店,而每年营业生意额,超过5千镑,可以申请一助理员,由中国来澳洲,其居留权仍受“特许条件”管制。
商业顶替员。已在澳洲之中国商人,意图回国或旅行,可以向移民部申请一位“顶替人”,由中国来澳洲,代理其业务。此“顶替人”,只准居留3年。如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延期至5年,不能携带家属。
商人妻室。当中国商人,获得居留权后,可以申请妻室来澳团聚。但受“特殊条件”管制,每年须申请一次。最高的年期,只限3年。商人本人之最长居留权亦不得超过6年。
从上述两条理发用意,不只是基于经济问题,而完全是具有人种歧视偏见。且在任何情况下,凡是中国人,绝对无法在澳洲享有永久居留之可能,且随时有被驱逐出境之虞。
因此,当时华侨,在商业上经营,具步步为营,适可而止。从不冒险,作大量投资,亦不考虑,做久居打算。是以,澳洲华侨之成就,比之南洋华侨的璀灿成果,大为逊色。其中主因,是限于环境,并非才智不如。反之,澳洲华侨回到祖国,却有卓越保险(按:伤害四大百货公司——先施、永安、新新、大新——具是雪梨华侨回国后所创立。现在明改换。改为国营,而雄伟四座七层大楼仍屹立南京路中。)
在1901年,澳洲华人有29424人。因白澳政策施行后,澳洲华人,多数回到祖国。在1947年,留澳者,仅得9144人。其中3700人,乃系在澳土出生之第二代华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