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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事与家事遗嘱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17日   来源: 中山政协   
  11日晨,孙中山补签了其2月24日口授的、由汪精卫记录的国事与家事遗嘱。据1925年3月16日《申报》载《孙寓吊唁记》中披露:“孙早自知不起,二月二十四日口授遗嘱,由汪精卫笔记,稚晖等九人证明。今日(12日)招待处最先发出者,为某君所录出之一份,后复油印遍贴散发。孙卧房之中室,则悬其签字之一份。遗嘱系于昨(11日)晨签字,由孙夫人手托其臂而后执笔。共分三纸写,孙之签字及孙科等字,均用蓝墨水写(所制铜版上所签之字不明显即以此故),余以中国毛笔写之。由同生照相馆,当场拍出。兹手录如下: [center]关于国事者[/center]   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                         中华民国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笔记者汪精卫   三月十一日补签孙文   证明者宋子文、孙科、戴恩赛、邵   元冲、吴敬恒、何香凝、戴季陶、邹鲁、孔祥熙 [center]关于家事者[/center]   余因尽瘁国事,不台家产,其所遗之书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庆龄,以为纪念。余之儿女已长成,能自立,望各自爱,以继余志。此嘱。(日期签名同前)”   有关孙中山的家产及子女方面的情况,据1925年3月16日《申报》载《记孙中山先生之逝世》中披露:“中山性喜读书,收藏颇富,广东、上海两处各存若干。住宅在上海莫利爱路二十九号,系民国元年华侨所购赠者,后因革命需费,出押于人。再经华侨代为赎回。余则可称‘身无长物,不名一钱’也。中山有一子(名科字哲生)二孙,本有二女,一归戴恩赛博士,一则于前岁病殁于广州。”可见,孙中山先生为毕生革命和毕生治学的光浑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