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恳亲大会纪念册》序
(一九二一年三月)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21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吾党之标三民主义以起者二十年矣。其间经历险难,出入胜败,至于三五。然吾党同志能坚卓守义,始终弗渝。故凡为吾党敌状若甚有刀如袁世凯、陆荣廷等,相继踬仆,而吾党巍然独存,且益有光焉。
自粤军粤,吾党始有确实实施主义之地。然吾党所负责任,乃建设新中国而非仅限于广东者,今特千里之跬步耳。苟不努力进行,则将并此区区者亦不能久存,况欲建设新中国耶!
此吾所以于粤军回粤以后,尤愿与海内外同志刻苦自励者也。
顾或曰:自满洲政府倒,共和民国立,三民主义,已成其二,今而后惟民生为可念矣。余以为民族、民权之极诣,更有进于辛亥之革命,而为吾党应所注意者,余既尝以此义告海内同志矣。苦与海外同志,间隔万里,不获话言,今雪梨本党同人有恳亲大会记念册之刊,且来征文于余,乃不辞弁其端,藉以明告此义焉。
[center][B]一、民族主义[/B][/center]
民族主义有消极的,有积极的。消极的性近于自卫与抵抗。积极的则发扬光大之谓也。辛亥革命,仅及于光复,此不过一消极的民族主义而已。吾党今所有事者,为积极的民族主义。
美国混合数十种之民族以成国,其国有条顿、斯拉夫、日尔曼等各具特性之族;然一经调治,以国家之关系,使各自忘其为条顿、为斯拉夫、为日尔曼,崭然成一吸取各族之善性以国家为基础之新民族,日美国民族。
瑞士立国于意、法、德、奥之间,其人民之邻于法境者,则用法国言语,俨然与法人同族也;其邻于意奥者亦然。然瑞士为政治制度最良好之国家,彼能以政治之方法,调治各民族以成一极优美之瑞士民族。此又积极的民族主义之一格也。
吾国今日既日王族共和矣;然日五族,因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
更进一步言之;吾人既抱此建设大中华民族之志愿矣,尤当以正义公道之精神,为弱小者之援助;或竟联络引进之,使彼脱离强权,加入于自由民族,同受人类之平等待遇,如威尔逊之所谓民族自决,与新俄国宪法所谓民族解放然。能如此,方得谓达民族主义之极境矣。
[center][B]二、民权主义[/B][/center]
法美昔日之革命,所谓民权的革命也。于是中国之士,每论民权,动曰:必如法美而后可。
不知法美人民今日之所享,尚不得谓全部民权也。盖两国今日所行者,为代议政治制度,代议制度之下,有权者佾为少数人,大多数依然在被治地位,此不过较君权稍差一间耳。若欲贯澈此民权主义,非实现直接民权不可。
辛亥革命所得,仅一共和之空名耳;按诸实际,民之无权。尚未革命时相等也。夫以代议制度尚未实现之国家,而日民权主义之目的已达,谁其信之!故即曰:以法美为模,中国今日因尚未跻其境者,而况世办潮流,日高一日,要求直接民权之声, 方弥漫于各国,而谓吾人可划于此乎!
直接民权,既为吾人所必争矣;顾将以何种方式实现之乎?简单言之,则有四种法权,足显直接之作用而为吾人所必争者。
选举权:直接普遍的权,无论国家或地方之行政立法机关,皆以人民所选出之公仆组织之。
罢官权:人民若只有选举权而无罢免官吏权,则不肖者无法警戒,故凡官吏之不称职者,通过一定手续,经人民认为不称职后,即可决议罢免之。
复决权:法律有经立法机关议决,而人民认为不适用时,得要求由全人民复决之。
创制权:人民得应事实之要求,制定法律,公布执行。
四权既立,然后直接民权乃有实质可按,效力可见矣。
[center][B]三、民生主义[/B][/center]
本党所标揭之民生主义,即各国今日活泼进行之社会主义也。
社会问题发生于贫富不均,彼资本家地主因受国家法律之保护,日刻薄贫者以自封殖,于是富者益富,贫者益贫,而此问题起焉。欲解决此问题,在各国因资本家地主势力之雄厚,非常困难,革命之血,恐将多于因争民族民权而流者;顾中国则尚无过量之大资本家与地主,故急须乘此解决之。此本党之所以揭此民生主义,相期努力进行者也。
中国之注意于此者,每多空言而无实在办法,无办法则与不言等。吾人既发见此问题之必与民族民权同时解决,而担负此解决之责任,则急应先定具体办法。办法惟何?可分别言之。
甲,解决土地问题者
乙,解决资本问题者
甲解决土地问题者
中国井田制。土地本为人民所均有;及此制度,由是而封建置买,以成不均之局。至于实业渐发展,交通渐便利,而不均益甚。本为人民之公物,乃驯至于一则护用万顷,一则穷无立锥,此社会之恶征。革命之导源也。欲及今解决之,莫如从平均地权入手。
平均地权之办法,必先由规定地价始。英国昔尝有之,其法特设一估价局,及控诉衙门,其有不服者许其申诉。然此法势不能行于中国,以一般人民无法律之习惯,反为窒碍难行也。
故吾以为莫如令有地者自行估价呈报,依其报价抽税,若虑其抑价朦报,冀少纳税,则规定于收其地为公用时,概照原价发还,彼自不敢尝试矣。此不过就一事言之,其详则非兹篇所及也。
乙解决资本问题者
资本属于私人,则为社会之蛀;资本属于国家,则社会之贫富自均;此一定之理也。各国因经营实业之资本,属于私人,故日积月渐,造成今日之恐怖;吾国若及此实业未发达时,概由国家吸收外资以开发之,则此恐怖自然免矣。此项收吸外资之计划,详述于余所著之实业计划中,同志可资为参考也。
综以上所言,本党所树之主义,因已明显可知矣。然欲求一一实现,断非少数人所能,必使全国人民皆同情于吾党之主义,为吾后援而后可。欲得全国人世之同情,则又非赖同志之努力宣传不为功。吾海外之同志乎!其坚持此义以成后日之功哉!
(据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3月19日:《孙中山先生〈国民党恳亲大会纪念册〉序》)
题注:此件时间不明,所标时间系〈民国日报〉刊载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