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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致广东政府电文非孙中山手迹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22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插图及《孙中山先生画册》441图,均以孙中山手迹形式刊行。其实是仿体,非孙中山手书真迹。   该图来源:1978年,中山大学孙中山纪念馆重新对外开放。在搜集资料过程中,某单位赠送了若干图片资料,其中有附图及1918年孙中山《致列宁和苏维埃政府电》、①1923年10月19日孙中山《致列宁和苏维埃政府电》②共三件手迹照片。我们十分珍惜将它们陈列展出。后来,笔者与其他孙中山手迹对照过程中发现有二点差异:一是笔迹不甚相同,只是相似,二是其他电文的日期大多以韵目代日,如“东”代1日,“马”代21日之类。但《致上海事务所电》不但有“皓”,且在“皓”字下又署“十月十九日”,这显然与孙中山其他电文有异。基于以上两点疑窦,笔者曾于1979年11月初函询某单位负责同志。该负责同志于同年11月10日复函笔者:“提出孙中山致电广东政府释放被捕工学界及孙中山关于请李大钊来沪会商信二件是仿制手迹的复制品非原件复制。”③1918年孙中山《致列宁和苏维埃政府电》问题,笔者于1981年7月31日函询某负责同志,其于同年8月8日复函,称,亦是他们仿制的。   至此,证实了以上三件电文是仿造的来源。但因已流传在外,不明底蕴者以为是孙中山的手书真迹而加以采用,以上所提二书刊用即为一例。   笔者愚见,以为孙中山函电不可仿造,以免造成混乱,鱼目混珠,贻误后人。 注: ①《孙中山全集》第四卷,第500页。 ②《孙中山全集》第八卷,第310页。 ③原函藏笔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