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生会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24日 来源:
中山政协
长生会。是旧时各都镇、乡村、圩集皆见的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互助团体。其会务主要为帮助会员处理丧葬事,和赈济鳏寡孤独者。 这种互助扶持,助人解厄的民间团体,多数建立于清同治至宣统间。其组织形成 大致辞有三类:一是富裕人家捐出田产、店产为经济基础,乡众自愿入会,定额交纳股金或按月交纳定额会费2——3年,积聚资金扩置田产或房产。二是无续嗣者自愿将私有田、房产捐出为建会基金,死后由长生会全权办理丧葬事。捐出产业所收租金,除每年祭祀、扫墓等费,所余部分全部拨入会作公益金使用;吸收乡亲为会员,收股金会费扩大会友产业。三是乡众自发筹资成立。这些团体的执事人员,通常由会员推选一些有名望、肯为乡众服务的人士担任,聘用一名能算能写,吃苦耐劳、能联络会众者为专务干事,以处理日常会务。 长生会公益金的用途,主要有两项:一是会员夫妇死亡,给予相当于一副棺材的抚恤金,会员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适量的补助金;二是每年拨出部份资金,用于赈济乡中鳏寡孤独者弥补生活,或死后予以办理身后事。经费的来源,全靠田产与房产租金收入。 会员夫妇死亡之后,会籍由长子嫡孙继承,世代相传。 长生会不参与乡镇的其他事务活动,也不受会外势力牵制,能独立自主为会员与乡众服务。其会员含各阶级与阶层,相当广泛。本世纪50年代初,因推动经济基础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