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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回阳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24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回阳,又称回煞、丧煞。古代阴阳家迷信之说,按人死时年月干支,推算所谓魂气返舍的时间。并说返舍之日,有凶煞出现,谓之回煞。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云:“偏旁之书,死有归煞,子孙逃窜,莫肯在家。”旧时迷信,以居丧煞(见《商务印书馆·辞源》532页)。宋俞文豹《吹仙录·四录》载:“避煞之说,不知出何时?按唐太常博士吕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已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故世俗相承,至期必避之。”   道、佛家认为:人死殓葬之后,灵魂仍思念凡间遗族,于特定之夜,由阴差陪同返回生前居所,探视未亡人与子孙,领尝遗属供奉香火云云。香山人称该日为“回阳”。人死已矣,生命结束,什么回阳、回煞、丧煞之说,皆迷信耳。基于宗教信仰根深蒂固,人们的想象模糊,世代相传遵循道师或僧尼算定的日期与时辰(皆在黄昏之后),设借口于厝间灵位前,燃香烛、亮神灯、关门闭户,静待死者魂魄返家。全家上下人等肃静于床,恐惧万状,害怕得罪阴差,或碰撞鬼魂而挨整;左邻右舍亦关门闭户以避。迷信无聊,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