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子传宗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养子的来历有四种:一是贫苦人家儿女多,难以养育,送男婴与求子未得者为儿;或指腹承养,即多儿女者怀孕时,与求子者定订,无论所产是男是女,生下即送与抚养,若是男婴,则多收一点酬金(生育费)。二是有的青年女子因行为不检,或受辱受骗失身致孕,或寡妇怀孕,不忍打胎,又怕邻里讥笑以及养育负累,于孕期觅得愿意收养与提供藏养胎分娩处所者,至婴儿呱呱降世时,立刻以竹质礼盒盛之捧至收养者之家抚养,称“抱盒仔”。三是外来从业谋生人员或行乞者,自度乏力养育儿女,自愿相送或出卖亲生子为人养子。四是外来青少年劳工,为无儿女的老夫妇相中,经联络商谈,双方愿意建立父子或母子关系,青少年劳工立状发誓放弃生父姓氏,改从养父姓,侍服养父母至终;养父母则立字声明立养子为嗣,并许与成家立室,及继承遗产。
此外,还有个别女性,于分娩之后,因某种原因难于的抚养婴儿,又不愿收取酬劳和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世与行藏,以免名誉有损和日后幼儿长在有所牵累而发生不愉快的事,仅收书写幼儿的生辰八字,以布片裹包,置之路旁,待求子者拾养,称 “执养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