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 灯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
旧俗乃男人世界,凡生男婴,必于农历正月初二至十五间,诹信为吉利之日为男丁瘵行开灯(开丁)礼仪。制作内置油盏可以燃亮的八角花灯两支,一送祖祠县挂并拜老祖宗神位,亦即向族中公尝值理会“报户口”入册,俾于清明节领取太公分烧猪肉和享爱其他只有男丁才有份的经济利益(没有宗祠的,该灯悬于舍内门神位置前);一悬于本宅祖先神位前,以玄耀光宗。开灯之日设酌宴请亲友,富有之家还宰猪烧制金猪,分送烧猪肉块与亲朋戚友。
东乡一些村落例规,定每年正月初六为统一开灯日期,是日统请全村老幼男丁聚宴,其费用由当年出生男丁户摊分负责。若当年出生男丁较少,那新丁户负担颇重,尝有因此而破产的。个别村有先人捐赠田产专项资助者,不悉每年开灯费用,自是皆大欢喜。
开灯习俗之源末考,而于香山古已有之,沿行至今。各地虽少有宗祠、氏族公堂之设,但仍有开灯仪式见之生男婴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