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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县的科举制度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16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容晖  
  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始创于隋,形成于唐,延续至清未,历时1300多年。科举制度在香山县自南宋立县至清未,也有700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科举制度对香山县的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以及知识分子的学风,都产生过重大影响。本文仅就香山县科举沿革对教育的影响以及人才输送等方面作一些探讨。 [center][B]科举制度沿革[/B][/center]   香山县的科举考试始于南宋立县(1152年)之时,而盛行于明清两代,终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   南宋时,香山属小县,经济与教育均不甚发达,故科举考试的规模不大,考取功名者不多,仅有梁现、赵时?两人中进士。元朝,由于统治阶级的民族岐视政策以及其他原因的影响,香山县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亦不多,终元朝97年间,《香山县志》记载,无一人中进士。   明清两代,香山县的经济教育有较大的发展,加上统治阶级的提倡以及科举及第入仕机遇的吸引,科研成果举逐步兴盛,考生趋之若骛,考生的录取名额也逐步增加。至清代,朝廷规定科试取录的名额:“雍正元年,题准文章科试,照府额取进二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一贡。武童岁试取进十五名。”(同治《香山县志》)至科举制度废止前十多年,香山县的科举考试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光绪十五年(1889年),邑令李征庸创建考棚,“凡应县试者悉入考棚。考棚编列生员,可容二千余人”(《香山县志》续编)。废科举后的宣统二年(1910年)统计:“全邑士类,制科未废以前,有司岁试隶诸生籍者约四百余人,童试约二千余人。“(《香山县乡土志》)由此可见当时科举考试的盛况。   明清两代,由于香山县的考生增多,科举考试的规模扩大,考取功名的人数远较宋代为多。终明朝276年,香山县共中举123人(其中举人101人,武举22人),中进士16人(其中进士13人,武进士3人)。清代,香山县中举和进士的人数较之明代又有增加。终清朝267年间共中举721人(其中举人409人,武举312),中进士105人(其中进士38人,武进士67人)。   科举制度的产生,适应了封建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也选拔了一些才识之士。然而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弊端也逐步显现。至清末,科举空疏无用的弱点更加显露,有识之士纷纷要求“废科举,兴学校“。清政府在舆论压力下,首先对科举制度的内容进行改革,其次递减科举名额,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科举考试制度遂由新式学堂的考试制度取代。香山县科举制的改革也是按照这三个步骤进行的。   科举制度形成后,考试的方法、程序和内容均由朝廷规定,香山县的生员则按朝廷的规定参加考试。   科举考试的方法:在宋代大体沿唐代之旧,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而以进士科为重;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由天子亲策,科目的设置变更无常,又不经常举行。元代,科举制度建立时间较迟,实际上只设进士一科。明代,科举考试的科目仍沿袭元代。清代,科举考试科目较明代为多,设有文科、武科、博学鸿词科和八旗乡、会试。文科、武科自顺治年间开始举行。文、武科乡试中式者为文、武举人,会试中式者为文、武进士。香山县士子参加科举考试以文、武科为主。这是由于博学鸿词科的设置,完全出于清统治者怀柔政策的需要,参加者为知名学者,经高级官吏举荐,由皇帝亲试录用,而当时香山在全国知名的学者不多。八旗乡、会试的参加对象是八旗子弟,而县内八旗子弟甚少。   科举考试的程序,明清两代日趋完备,直至清末成为定制。进士科的考试定为三年,当年称为大比之年。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细分有四级:第一级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先后参加由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知府主持的府试,取录后再应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香山县的士子参加院试,录取者即为本县儒学生员。初入学的称附学生员,逐步升为增广生员和廪膳生员,统称为秀才。秀才可以不出公差和免纳田粮。秀才每一年由学政考试一次,叫做“岁考”,旨在督促学习。大比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科考”,以确定参加“乡试”的人选。第二级为乡试,每逢子、午、酉、卯年举行。乡试的考试资格是经科考成绩列为头等、二等、三等的前三名者,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香山县生员在乡试中成绩比较好,夺得解元者,明代有周尚文、黄佐和伍瑞隆三人,清代有陈世莲、候弼、陈相柏、何其英、梁金荣、李应庚、黄保全、黄占元等共8人。第三级考试为“会试”,在礼部举行,逢辰、戌、丑、未年的三月举行。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第四级为“殿试”,贡士均参加殿试。殿试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称“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称“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明清两代,香山县生员在殿试中成绩也比较好,进入一甲者有二人:刘其昌(隆都溪角人)、何乃斌(榄镇人),均为一甲第三名(探花);进入二甲前十名的,明代有何吾驺,清代有曾望颜、鲍俊、黎翔、何定江、何耀泰、刘大观、何观元、卢殿标、陆朝安、何长荣、郑奉标、邝瑞龙等共12人;进入三甲前十名的清代有黄朝辅、何仕祥、杨朝安、蒋大年、高奇宝、郑庆忠、何现璋等共7人。   科举考试的内容随时代而有所变迁。宋代,王安石变法,反对科举以强记博颂和诗赋取士。变法失败后,仍以记诵经文及善于诗赋词章者为选拔对象。明清两代,科举考试内容仍以经义和诗赋为主。乡度分为三场,每场三日。第一场以《论语》文一,《中庸》或《太学》文一,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试以五经文一;第三场试以策问五道。会试也是共试三场,每场三日。三场所试项目同样是四书文,五言八韵诗。明宪宗成化二十二所(1486年),试文格式通用八股文。清乾隆以后又增加了小楷。光绪十三年(1887年),允许生员以算学应试,但八股文、诗赋和小楷依然如故。香山县的生员就按上述科举考试的内容,积极做好应考准备。 [center][B]科举制度与教育[/B][/center]   纵观香山县的历史,科举制度对香山县的教育体系、教育内容、学风以及师资队伍的建设都有深远的影响。   香山县立县之时,正值南宋处于偏安残局。当时,香山县的经济与教育均不发达,与科举制度相适应的地方教育机构仅有儒学和少量的义学及私塾。儒学乃全县的最高学府,始建于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位于县东莲峰山之南(即今市人民医院处),内有孔庙,合称学宫。儒学是生员肄业的场所,生员入学就是想借科举考试以猎取功名,从而达到做官的目的。香山县除儒学外,地方还办了一些属于蒙学性质的义学(义塾)和私塾。义学和私塾是幼童就读的基层教育机构,也是儒学的预备学校。义学和私塾的区别则是前者乃地方宗族设置的蒙学,而后者则是私人设置的蒙学。当时,全县最著名的义学是新美斋义学。“宋景定五年(1264年),在大字都(今属南朗镇)西村黄道山下,由乡人王、蒋、梁、陈四姓创建新美斋义塾,教育乡族子弟。”(康熙《香山县志》)根据现有的香山县历史资料,新美斋义塾当是香山县第一所主义学。南宋,香山县形成的儒学、义学和私塾的教育结构,直到明代才开始有所变化。   明清两代,香山县的政治、经济有较大发展,与科举制度相适应的教育也较宋代发达。明代,入学中举,考取进士,谋得高官厚禄已深入士子之心。这种心态也促进了香山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之逐步形成儒学、书院、义学、社学和私塾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服务于科举制度的最高学府县儒学就读的生员约有三四百人。以考课为主的教育机构——书院也应运而生。香山县的书院始于明嘉靖年间建立的仁山书院,院址在仁山(即现孙中山纪念堂地)上。但嘉靖以后,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斗争激烈,全国多次发生毁废书院的事件,影响所及,至终明代香山县没有建立新的书院。而当时社学、义学和私塾则有较大发展。香山县的社学大馆创于明嘉靖二年(1528年)。当时县衙所在地有社学四所:社学大馆、东门社学、东隅社学、莲峰社学。各乡亦设有社学,而“在城大馆统治各乡社学以施乡校之教”(嘉靖《香山县志》)。清代,香山县的政治、经济较明代又有较大发展。在科举制度的推动下,明代以来建立的教育体系更加充实,更加完备,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特别是在乾隆时期,书院的设立成绩更为突出。当时共建立书院11所(景行书院、丰山书院、榄山书院、鳌山书院、旗山书院、桂山书院、东山书院、凤池书院、金山书院、龙山书院、凤山书院)。丰山书院当时“集合附课者三百二十余人”,各书院“延师课士之规视丰(山)榄(山)以为准”。嘉庆时期建书院四所(云衢书院、潭山书院、悦山书院、三山书院)。道光时又建书院三所(卓山书院、烟洲书院、毓秀书院)。按同治《香山县志》记载,除仁山书院久废外,全县共有书院21所,遍布全县,在全省也是书院众多县份之一。清末废科举后,书院多改为学堂。清代,香山县的社学、义学和私塾较明代有所增加。知名的社学有:古镇社学、昆山社学和曹溪社学。而城内社学三大馆则停办;义学有:南门铁城义学、永宁街义学、南门正熏街义学、榄山义学、梯云义学、潭洲义学和东翘义学等;私塾在清朝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宣统二年(1910年)统计,在校学生达2000多人。   科举制度对香山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曾产生过重大影响。科举制度把各级各类学校纳入应试教育的轨道。学校的教育目标及教育内容都与科举有直接关系,学校实际上是科举的预备学校,教育内容是围绕科举考试而设置的。香山县儒学的教谕负责“总理学事,教训生徒,讲经论史,肄习课业,以备选举”;而训导则负责“分斋督导生徒,中试论功早录,教法亦如之”;教材则是科举考试的一项内容,也纳入书院的教学。桂山书院还设置奖学金,以鼓励科举中式者,中举者奖银60两,中文武状元者,奖银高达400两;同时,还设诗赋奖项,鼓励学生学好词赋,以应付科举考试。香山县的社学、义学和私塾,虽属蒙养教育,以识字为主,但作为县儒学的预备学校,也要学些四书五经。科举考试缺乏科技内容,对香山县的教育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除各类学校没有或甚少设置科技科目外,原来在明永乐年间试办的医学和阴阳学(学天文历法的学校),建立不久也宣告停办。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端也对香山县的教育各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当时,全国应试科举舞弊盛行,投机取巧成为风气,考试内容和方法的失当,逐渐使人们不去认真读书;以诗书取人,对实务失于空疏;特别是明代八股文形成之后,更加束缚人们的思想。清代大学者顾炎武痛斥八股文为焚书坑儒。科举制度的消极因素不可能不对香山县的教育以及知识分子的学风产生负面影响。   科举制度也对香山县的师资队伍的建设产生一定影响。儒学的教谕和训导,不是举人便是贡生和监生。书院、社学、义学和私塾的教席很多是秀才以上担任。香山县中学的校长张丕基是进士出身,岭南大学校长钟荣光也曾取得举人的功名。 [center][B]科举制度与人才输送[/B][/center]   明清两代,学校是培植人才的场所,科举考试是选拔人才的方法,人才的输送主要通过科举的途径。进士及第便可授官,殿试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二、三甲进士择优选为翰林。举人参加中央会试,连续三次落选,朝廷则在这批人中进行挑选授予官职。生员长久不能中举,也可由增生升至廪生,由廪生进贡生,贡生可以直接考加乡试,还可以通过“诠选”,“出任官职,据宣统二年(1910年)香山县户口统计,全县文七品武五品以上共82人。这些官吏大多是通过科举任职的。   “香山科举甲卅郡”,香山县经科举考试选拔的人才甚多。官至廷尉、宰相、尚书、侍郎、寺卿、太守、兵备道、总督、巡抚、总兵、将军、京都府尹、知府、县令者不少,而文武进士、举人、贡生、太学生等人,历代人数应以千计。在历代人才中最知名的有:文臣何吾驺、何派行、黄槐森等人。何吾驺生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曾中举人、进士,授庶吉士,官至礼部尚书。何派行嘉靖十三年(1533年)甲午科举人,后又登进士第,官至太仆寺正卿(地位稍次于兵部尚书)。黄槐森咸丰十一年(1861年)辛酉科举人,后擢壬戌科进士第,官至广西巡抚。武将有何定江等人。何定江乾隆十二年(1747年)丁卯科举人,会试第二名武进士,殿试二甲第一名,授三等侍卫,抗击洋匪海盗屡立战功,曾补授金门镇总兵、浙江定海镇总兵和补授浙江提督等职。学者有黄佐等人。黄佐正德五年(1510年)擢庚午科解元,正德十五年登庚辰科进士第。嘉靖元年(1522年)殿试,设六个学科,佐获五科榜首,即授编修之职。卸职之后,曾与兵部尚书王守仁(明代大学者)辩论知与行关系,事后守仁誉之为益友。后建居处于禺山东面,潜心钻研孔孟之道,著书立说,成为岭南著名学者,门下第子名士甚多,著书39种,数百卷,世称“泰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