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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养篇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18日   来源: 中山政协   
  结婚生育乃自然之事,而婚后不育,是特殊状况。人们生活于父系社会,求子传宗接代,乃世俗所趋。中国历史代王朝,唯太子可以继位,公主只可招驸马,绝无继位之份。黎民百姓效法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尊女卑,早成惯例。千百年来,世俗唯有尊称“丈夫”,而无“丈妇”之谓;唯有妻室属于夫婿所有的女人,即“夫人”的称谓;而无夫婿属于爱妻所有的男人,即“妻人”之称。   旧时人们知识贫乏,社会贫困,缺乏医疗卫生保健设施等等,无论生男生女,婴孩的成活率与成人率均极低。诸如胎死母腹,难产致一尸两命,孕妇缺乏营养而孕不成胎,幼儿感染破伤风疾病死亡等等,是司空见惯,于一个县内每天有发生的事。儿童少年因病因饥而夭折者也是平常解放后,人们生活稳定提高,邑内各种医疗设施与卫生机构开始逐步改善和添置,生养状况随之改观,婴孩成活与成长率大大提高,人口与日俱增,及至膨胀,至60年代已达到非严格控制增长不可的程度。   分述生育、保育、立嗣等到情况于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