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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告

4月12日追悼孙中山典礼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23日   来源: 中山政协   
  4月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通告,定4月12日举行追悼孙中山典礼。据1925年4月12日上海《民国日报》载《粤人对孙先生追悼与纪念》中披露:   兹将中央执行委员会通告各级党部,宣布4月12日追悼大元帅典礼如下: 为通告事,案准孙中山先生追悼会筹备委员会函称:本会第二次决议:   (一) 4月12日追悼会,决定在东校场举行。   (二) 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俱停工一天。是日午十二时起,静默志哀五分钟。   第三次决议:   (一) 12日午十二时起鸣炮及同时电灯放亮为号,派军警为监察员,手持旗帜为号,在通衢监察,一律停工五分钟。   (二) 由省署通令各机关团体,是日中午下半旗,男缠臂黑纱、女襟缀黑花。   (三) 由公安局转知全市各工厂及河面轮船,是日午十二时鸣炮时,一律鸣汽笛五分钟。   (四) 由教育厅令饬各学校九、十、十一,三天,为纪念募捐期。十二日一天为追悼会期,连放假四天等因,请将两次议摘要通告各级党部知照等因。特此通告贵部查照,希通饬所属党员一体知照,齐赴东校场开会,举行追悼典礼为要。                                   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