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9、香山县筹建中山公园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23日   来源: 中山政协   
  香山县筹建中山公园之事,据1925年4月1日上海《民国日报》载《香山筹建中山公园》记:   香山工部局,请将该县西山寺原址,建筑中山公园,已拟定进行计划如下:   (一) 筹设中山公办事处,暂借达德街县议会。   (二) 筹办中山公园主任推定县署国民党县议会,其余董事通请各团体各推一人至三人。   (三) 筹集中山公园开办费,先向行商分借若干,以崇义祠红契作抵,一俟收得捐款若干,即行归还。   (四) 筹办中山公园经费,先由筹办处通电胡省长、许总司令(按:批胡汉民、许崇智)在国帑内各拨一万元。再由香山受职人员捐所得薪金二成;香山人在外受职及受职于粤省者,均捐所得薪一成;薪金在五十元以下者免。   (五) 筹办中山公园,官多设筹备分处,如省、港、沪、京、汉、西洋各埠,均设分处,应派主任若干员,以双方情形而定。   (六) 筹办中山公园内部建筑工程,由工务局从速计划,定六个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