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侨属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01日 来源:
中山政协
香山华侨、港澳同胞和乡籍,多数在隆都、良都、得都、四大都、恭都、谷都、榄都、旗都、黄梁都等处,即今沙溪、大冲、环城、张家边、濠头、小隐、南蓢、上下栅、唐家、翠微、前山、三乡、神湾、板芙等民田村庄,小榄、黄圃、古镇、海洲等乡镇。大部分与农民农事有密切渊源,其家属绝大多数在乡务农,不以务农为主业的,也有小块园地耕作栽植蔬果自奉。侨胞出国或到港澳谋生的办法,大致为:参加契约劳工,即俗称“卖猪仔”,卖身出洋;亲属互相提携荐引;追随雇主为奴;偷渡进入异国国境等。他们在外积聚一些血汗钱,在寄汇与家人购置田地的;有返乡成家置田自耕的;有返乡建屋置田成家后,只身复出的等等。故此,华侨与港澳同胞家属长居农村的为数相当多,其中小康之家占多数,即主要靠外汇赡养,有小块园田耕作以调剂生活情趣,待子女长大,由在外的父亲提携出洋;有的置有少量耕地出租弥补生活,家人居农村而不事农事,悠闲自在享清福,无所事事,子弟上学或不读书,若发生突然事变时,手足无措,家道沦落。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期间,外汇来源断绝,这些惯于寄生虫般生活之家,变卖家业维持短暂家计之后,致家破人亡的,并非鲜有。出洋谋生者中,有的聚敛较大的财富,带返家乡购置大量田产,以出租赚钱,而在乡管家的善于营生,不断再聚钱财而成为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者亦为数不少。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被定为华侨地主成分的数以千计,至1955年土改复查时改定为侨工或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