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前夕的”三化”问题
发布时间: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黄鸿钊
1987年中葡两国发表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之后,澳门即开始进入了回归祖国的过渡时期。中葡两国政府在过渡时期中的共同责任,就是切实履行各自所作出的承诺,携手合作,促进澳门的进步,为治权的顺利移交打下基础。为此加快澳门市政府改革。一般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地实现”三化”,亦即要解决三个大问题:中文成为官方语言,公务员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
实现中文官方化,使中文成为澳门的官方语言,是澳门实现公务员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实行澳人治澳的前提。葡人占领澳门以来,作为殖民地统治者,一向以葡文为澳门唯一的官方语言,中文毫无地位。这是占澳门人口95%以上的华人居民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状况的表现。而这种政治中的排斥中文,无疑在华人与澳葡当局之间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影响彼此之沟通,阻碍澳门社会的发展。为使将来的治权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必须改变这种不合理状态。《中葡联合声明》和《澳门基本法》都明确规定,将来澳门特区政府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这种双语官方化的提出,推动澳葡当局也要在当前迅速实现中文成为官方语文的任务。
但是目前实现这一任务存在很多困难。因为长期以来,中文没有官方合法地位,在澳门政府官员中占据高位的葡国人和澳门土生葡人,虽其中也有人会说粤语,却对中文一窍不通。澳门的华人当中,真正懂得葡文的也为数极少。因此,中葡文互译困难,便增加了使中文成为法定官方语言的障碍。
1991年2月,中葡两国外长在里斯本会晤时决定,中文立即开始作为官方语言。此后葡国政府也先后颁布过一些有关中文官方地位的法令。并且早在1987年起,澳葡当局便开始采取措施,每年选派一些华人到里斯本进修葡语,又派一些葡人到北京学习中文和普通话。另外也在澳门本地举办各种培训班,供本地公务员学习中葡文。官方表格、身份证明文件、重要的法律文件也逐步使用中葡双语。从1992年开始,澳门《政府公报》中刊登的重要法令,已全部附有中文译本。从1995年开始使用即时传译。这些中文官方化所取得的可喜的进展,将对澳门的顺利回归,以及澳人治澳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务员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是澳人治澳的基础。长期以来,澳门在葡萄牙人统治下,以葡语为唯一的官方语言,澳葡当局一向排斥非葡国本土毕业及不懂葡文的人,造成澳门本土居民长期被排除在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因此,进入过渡时期以后,努力发现、培养和任用澳门华人居民中的行政管理人才,逐步实现公务员的本地化和华人化,是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任务。但由于这牵涉到会削弱葡人在澳门的统治权力,因此遭到澳葡当局的百般阻挠。例如,中葡签署《联合声明》后,他们从葡国聘请大批人员来澳门政府中任职。在聘用的370多名政府官员中,葡籍人士占75%。又如对中文合法化十分消极,反而硬性规定要在所有华人学校中推广葡语课程,等等。这些做法使人对葡方执行中葡《联合声明》的诚意产生怀疑,也引起澳门各界人士和舆论界的强烈不满和抨击。在这种情况下,澳葡当局不得不有所收敛。1988年2月,澳督文礼治访问北京,在与中国政府交换意见时,表示愿意真诚合作,修正在施政中的某些失误。他返回澳门后,即召集澳门的高级官员开会,商讨推行公务员本地化等问题。此后,文礼治多次在记者招待会上宣称,澳门当局将分阶段解决公务员本地化的问题,并贯彻实施同时使用中、葡文公布一切法律文件的规定。1989年4月23日举行的首次澳门市议会选举中,5名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5名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他们都是华人议员。由澳门总督委任的葡人议员只有3名。6月3日,澳门首届市政议会成立,13名议员出席并签字就职。市政议会的成立和华人议员占据多数,说明市政府机构已向公务员本地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公务员本地化这个问题上,80年代成立的澳门大学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0多年来它已经培养了一批具有良好素质的人才,为今后的公务员本地化奠定了根基。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务员本地化几乎是一项从零开始的工程,不可能一蹴面就。据澳葡官方统计资料,到1991年底,全澳门的公务员共15111人。其中葡国出生的1657人,澳门出生的8786人,内地出生的3483人,香港出生的224人,来自葡国其它殖民地的328人,其它地区的633人。
这个数字表明,本地出生的公务员已经超过半数以上,这是过渡时期几年来,公务员本地化所取得的进展,就予肯定。不过他们大多数是不识中文的澳门土生葡人,在未来的澳门特区政府中,在中文将是主要官方语言的情况下,这些葡人将因无法进行工作而离职而去。同时,澳门上层领导、主管部门的621名高级公务员中,绝大多数为葡人,华人仅有9名。由此看来,澳门公务员本地化仍然任重道远,尤其是公务员的华人任务更为艰巨。
同时也应该看到,自从进入过渡时期以后,葡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公务员本地化的必然性,并提出将澳门公务员纳入葡国公务员编制的计划,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澳门公务员到葡国任职,为他们安排退路。然而到1995年止,在有条件到葡国任职的5443人中,只有419人选择纳入葡国编制,其余756人离职,459人提前退休,3810人留在澳门,为将来的特区政府服务。葡国政府为了使这些决定留下的公务员适应未来的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又在澳门开展语言培训和公共行政课程,又在澳门大学设置公共行政学士学位课程,要求各个政府部门制定公务员本地化计划,并监督和协助其实行。今后公务员晋升职称要考虑其掌握中文程度的好坏。目前,澳门旅游司、文化司署、新闻司等部门的某些下属单位,其公务员本地化工作已完成73.5%。
不过,澳葡当局在实行公务员本地化的进程中,显然存在着一种侧重土生葡人,而对华人重视不够的现象。葡国政府很想使土生葡人在未来澳门中握有主要权力,但他们忘记了澳门是中国人民的,澳门华人又占有95%以上,他们作为未来澳门的主人,理应成为澳门政府的主体力量。葡国政府企图在澳门回归之后,让土生葡人接掌澳门实权的想法和做法只能是徒劳的。
法律本地化也是过渡时期中的一个大问题。长期以来,澳门主要使用葡国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商法等等。这些法律全部是葡文,没有中文翻译。法庭审理案件使用葡文,律师必须在葡国大学法学毕业,能够使用葡语,才有资格出庭。在这种情况下,华人到法院打官司真是有理说不清。因此,《联合声明》规定,澳门特区成立后,必须对澳门现行法律进行清理、分类、修订和翻译,经过一番整理之后,正式予以公布,实现法律本地化。当然,今后特区法律是中文法律,司法人员也以本地华人为主。
据此,澳门当局于1988年成立了法律翻译办公室,集中了中葡法律和语言方面的专家,对现行法律进行了清理、分类工作,并将重要的法律译成中文。与此同时,又开始培训又语法律人才。澳门大学适时地开设了法律学院和葡语翻译学院,澳葡当局还派出学员到葡国进修法律。
到1995年,澳门法律翻译办公室已经清理了自1970年至1994年底由葡国的澳门立法机关所制定的30088项法律,并确认其中有255件可在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以后继续使用。
总之,实现澳门中文官方化、公务员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归根结底,就是改革澳门现有的政治体制,改变现有的殖民统治制度,以适应未来特区的需要。改革的基本点是将殖民主义的专制体制逐步变成澳人治澳的民主体制。一方面,逐步弱化目前澳督的立法权,逐步实现全部立法权归立法会;另一方面,逐步减少立法会中的官委议员,增加间接选举议员。待将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将实行会部议员均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