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澳门划界交涉史料选编
(1909—1911)
发布时间: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黄鸿钊
澳门是我国古代的一个外贸港口,1535年广州市舶司移驻澳门,这一年便是澳门建港的开始。1553年葡萄牙殖民者诡称需要上岸曝晒受潮货物,贿赂海道副使汪柏,获准暂留澳门,此后就赖着不走。明朝和清朝把澳门列为特区,设立专门机构,对“僦居者”严加管理。鸦片战争以后,澳葡依仗英国的支持,于1849年3月悍然发动武装挑衅,砸毁我国驻澳机构,驱赶我国管理官员。1887年葡萄牙又在英国协助下,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条约》,获得永居管理澳门的特权。葡萄牙在签订条约期间要求占领澳门以外大片领土,清政府在人民的强烈抗议下未敢答应,于是就在条约第二款中规定,澳门界址问题,待两国派员勘定之后另立专约。未经划定界址之前,双方暂时维持现状不变。可是《中葡条约》签订以后,澳葡公然违反规定,在澳门以外大肆扩占领土。中国人民奋起反抗,终于导致了中葡双方的澳门划界交涉。
中葡澳门划界交涉,从1909年开始至1911年底结束,持续了三年之久。1909年7月初至年底,中葡双方派出代表在香港举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葡萄牙坚持无理的侵略要求。双方争持不下,陷入僵局。以后中葡双方决定,由清政府外务部与葡萄牙公使在北京继续谈判。但在此期间,澳葡于1910年武装侵占路环岛,1911年又在澳门附近海面进行大规模的疏浚工程,破坏了谈判期间澳界维持现状的协议,因而中葡双方又就这些问题进行了交涉。直至辛亥革命爆发,澳门划界交涉才告中断。因此澳门界址一直未曾正式划定。
澳门划界交涉是中葡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但过去史学界很少注意到这个问题,一般外交史著作也都略而不谈,主要原因是缺乏资料。为了揭露葡萄牙侵略澳门的罪行,填补中外关系史上的这个空白,我们特地选辑了这个专题资料。这些资料主要选自《香山旬报》和《澳门界务录》(手抄本),还有一部分是清政府的外交档案。通过这些史料的相互印证,力求比较全面地说明澳门划界交涉这一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
《香山旬报》是清末郑岸父主编的地方刊物。1908年在广东香山县人(今中山市)创刊。郑岸父亦名郑彼岸 。广东香山县人,早年加入同盟会,后与刘思复一起组织过中国早期的无政府主义团体。《香山旬报》是当时具有鲜明革命立场的刊物,编者在该刊的〈发刊词〉中指出“监督地方行政,改良社会风俗,提倡实业,网罗文献”为该刊的四大宗旨。澳门本属香山县辖地,澳门的划界交涉不仅是国家的大事,而且也是与香山“地方行政”有关的大问题,因此旬报对此非常关注,报导及时而详尽,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翔实的史料。
《澳门界务录》(手抄本)共12册。也是当时关心澳门划界问题的郑勉刚先生从报刊中抄录下来的。其中录自《香山旬报》的甚多,但也有录自其它报刊的,因这些报刊多已散失,他所保存的史料就显得更加珍贵了。
选编的资料共分三个题目:一、澳门划界问题的提出;二、中葡关于澳门划界的谈判;三、路环事件和浚海问题的交涉。
[B]澳门划界总是的提出[/B]
1887年签订《中葡条约》时,葡萄牙殖民者用卑劣手段窜改条约字句。条约第二款中文原文为“永居管理澳门”,葡萄牙却在葡文本中偷偷添上了“及澳门附属之地”几个字,企图借口划定所谓澳门“属地”进行扩张活动。广东督抚张这洞、吴大澄等识破了葡萄牙的侵略阴谋。他们指出:澳葡居留地在三巴门以南至海边一隅之地,原有围墙为界。1849年以后,澳葡拆毁围墙,侵占了一些村庄,还企图侵占海岛。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主张订立条约时应“坚持围墙为界,不使尺寸有渝”,杜绝其侵略阴谋。但清政府没有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决定暂时把澳门划界问题搁置一旁,首先签订《中葡条约》,“于约内言明澳门界址俟勘明再定,并声明未经定界之前,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
但条约签订以后,澳葡根本没有遵守有关维持澳界现状的条款,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新的侵略活动。同时广东人民也坚决反对卖国条约,反对澳葡在澳门围墙以外的侵略活动。澳门界址问题的矛盾愈来愈尖锐。1908年2月,广东水师在路环岛大沙沥海面截获日本军火走私船“二辰丸”,没收了全部走私的枪枝弹药。但葡萄牙与日本当局色结起来,反而指控中国在葡萄牙领海内非法缉捕商船。清政府屈服于帝国主义压力,被迫向日本赔款道歉。消息传出,举国激愤,强烈要求划定澳门界址,乃至废除收回澳门。在这种情况下,中葡两国政府经过交涉,决定举行澳门划界谈判。葡萄牙指派马沙铎担任谈判代表,中国则派出高而谦参加谈判,并确定以香港为谈判地点。广东人民获悉谈判即将开始,立即行动起来,成立“勘界维持会”,表示充当澳门划界交涉的后盾,“俟划清界限,妥善无误,始行解散。”
[center]葡萄牙骗取澳门永居权,澳门界址未定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一日 北京[/center]
第二款,一、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惟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些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
第三款,一、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之第三款,大西洋国仍允无异。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辑 P522-523
[B]澳门交涉文牍[/B]
前粤督张之洞奏请缓定澳门条约摺。
窃臣于光绪十三年三月廿四日承准总理衙门咨称:洋药税厘并征新章、香港与澳门会办各节,于光绪十三年二月廿三日恭奉朱批,依议钦此,恭录咨行到粤。查原奏内称:宛如查洋药有由印度贩运来华,驻于香港、澳门,分赴各口销售,必须贡葡两国相助稽查,方可杜偷漏绕越之弊。上年正月间,奏请饬派道貌岸然员邵友濂会同总司赫德前往香港与英官会商办理。查知港地虽扼要,尚须与澳门会办始能得力。澳门自前明嘉靖时,即经葡国占居,岁输税课二万金。迨至国初,知该外被占已久,难以收回。遂改税课为地租,公令输银五百两,按年完缴,自道光廿九年以后,并此项银两亦未交纳。近年该国屡求订约通商,因澳门之事争办,则澳门之偷漏,无从巡缉。是以上年十二月间开办并征之后,即密饬赫德派税务司金登干就近前往葡国,徐图办法。兹据赫德早称:现准葡国外部电称:一、泊使来华拟议通商条约。二、葡国永驻澳门管理一切。三、葡国不让其地于他国。四、香港所允罗法澳门亦类推输。以上四款,现什港澳税务开办在即,由税务司金登干在彼画押为据。一面照会英国使臣,转致葡国派使来华议约,并饬驻澳门洋官,即日照议开办各无语。查澳门久为皮国盘踞,今纵不准其永远居住,亦属虚文,徒于税务多添窒碍,并无收回该地之实际。倘能议约有成,则权有专归,事无隔阂,向之偷漏税课者,今可设关;向之招纳判亡者,今可缉匪;向之拐骗丁口者,今可安插稽杳。而且与新加坡等埠邻近,藉可通达消息,尤为财力,无不垂涎澳门,冀以巨款购得其地,为驻兵之所。是不让其地于他国一层,尤应于议约之先,切实声明,杜绝觊觎。所议各节,似宜照行。请旨饬下两广督臣遵办。并?饬总税务司金登干先行画押。至同治间原奏所定未换条约各款,今昔情形不同,所有增删各节,应俟该国使臣到华详细核议,随时另行请旨办理等语。臣惟葡人僦居澳门,历有年所。总署因其久假不归,且虑他国垂涎,阳资榷税缉奸之力,阴禁其并吞授受之谋。原所以曲示羁縻,俾益国计。此举臣初见港报,尚觉将信将疑,未几接到总署来文,知成局已定,焦灼彷徨,不可言喻。频月以来,通筹利害,窃恐羁縻之意虽善,滋长之患方多,滋事体大,有不得不沥陈于圣主之前者。查澳门为香山县辖,距省城二百余里,陆路可通,实广东滨海门户,非如琼州之孤悬海外,亦非如香港之叠立海中。葡人虽盘踞多年,不交租银,不守界址,然亦幸中国之不屑与较。至?权量力,我之可以逼葡,葡之不足病我,事理甚明。今若因一事之要求,曲徇其请,迁就立约,在葡人固始愿不及,即他国亦相顾惊疑。夫因练军而始筹饷,乃因筹饷而先损权,可虑一也。葡之驻澳,本以围墙为界,墙外民田户籍,悉隶香山。葡人逐渐越占,近向界外村民勒收田房租钞,迭据旺厦村绅民联禀赴诉,经臣先后委员会勘,照会葡官查禁在案。名为租界,犹得加以诘问,立其提防。若竟俾以管理一切之权,是此后土地人民尽归葡属,以及水界附岛,皆将视若固有。是其政令既行于澳中,管辖将及于澳外。界限混淆,潜滋暗长,可虑二也。中国滨海各省,租界林立,一切管辖办理权利章程,幸有公法可循,条约可守,虽暂无退还之举,亦算不生觊觎之心。今有澳门为例,则日后诸强国乘机伺便,接踵效尤,拒之则有厚薄之嫌,应之则成滋蔓之势。且此次英葡同一帮缉,英人倡议主事,德色尤深。葡则效未见,已先施办,若各利兼收,能无厚报?可虑三也。粤民侨寓澳门,人数众多,良莠互异,南、番、香、顺等县商民往来省澳者何止数万,往往两地置产,两地行商,无从限断。至于民间滥匪,往来如织,尤无底止。西例凡生长于某国之地即可隶籍为某国之民,领取属民票据,恃为护身之符,遇有犯事,地方官不能以华法治之。即如光绪十一年,南海县民何回生走私一案,现隶民籍,家有职官,人所共知。乃英领事去文以其久居香港,冒入英籍,公然指为英国属民,前车可鉴。杳英国稽核严明,犹不能无冒滥给票之弊。葡国贪鄙陋劣,若以澳门归其管辖,奸民将取冒籍,四出作奸。葡国必渔利杠帮,纷纷移索,民无定籍,官法不行,可虑四也。澳门薮盗庇奸,由来已久。臣到任后,所有照会葡官提取要犯,虽不无往返驳诘,亦均陆续交出。以视港官之扣留员弁,勒请讼师,糜费旷日,或交或否,所凭洋官讯断。往往始终不交出者,难易较殊。租界与属地办法不同,确有明验。今若改归管辖,以后不独拐骗人口难于过问,即缉匪一节,亦将借口洋例,如香港之节节刁难。彼之事权愈长,我之隔阂愈甚,可虑五也。葡据澳门得之无名,未立条约,利益不能与各国共沾。葡人犯事,可归地方官审办。通商以来,未闻有葡人游历传教之事。非不愿来,实不便来也。今若与之立约,必有游历传教之条,彼将藉为营私之计,将来交涉教案,必有欧洲各国之人所不屑为者,葡人则优为之,可虑六也。葡人贫困日甚,各国垂涎澳门,诚如总署所云,冀以巨款购得为驻兵之所。然名为租界,环瀛共知,犹未敢公然取求,显干名义。今改归葡辖,我纵能禁葡人之不得转让,岂能保各国之不以力争?设竟效并越吞缅之故智,不取之于我,而取之于葡,葡人为自主之国,而无可求援;中国为局外之观,而无从庇护。澳虽蕞尔,逼近省垣。此后水陆筹防均难措手,实为肘腋之患,非独唇齿之忧,可虑七也。有此数弊,虽药往得效,利害兼权,似亦不能无鳃鳃之过虑。特是草约已定,势难中止。微臣愚陋,窃思今日挽回补救之策约有五条:一曰细订详约。杳简约虽经金登干画押,而详细条约应删应增,仍须俟葡使到华,会同总署核议请旨办理。其“永驻澳门”一条,原因协办药征,格外允让租银,非画地为葡者可比。且约有不能转让他国之文,可见澳门系中国让与葡国居住,仍系中国疆土。应声明澳门让与葡国永远居住,免其租银,不得视为葡国属地。其“不让与他国”一条,应声明澳门仍系中国疆土,葡国不得转让于他国。如此则我有让地之名,而无损权之实,于原约之义毫不相背。既可关葡人之口,亦不至生他国之心。一曰划清界限。有陆界,有水界。何谓陆界?东北枕山,西南滨海,是为澳门。县原立之三巴门、水坑门、新开门旧址俱在,志乘可征。所筑炮台、马路、兵房,均属格外侵占,应于立约时坚持围墙为界,不使尺寸有渝。彼所重在租界,界外之地本属可有可无,我让则彼取,我争则彼弃,断不致因此遂废前议。何谓水界?公法载:地主有管辖水界之权,以泡子能及之处为止。若两国土地毗连,中隔小河,则以中流为界。此系指各国自有之地,及征伐所得者而言。澳门本系中国之地,不过准其永远居住,葡人只能管辖所住之地。宜明立条款,所有水道准其船来往,不得援引公法兼管水界。一曰陆界由外定,准葡住澳,免其租银。水界仍是中国所有,自无水界之可分;陆界至旧有围墙为止。葡人于同治初年将围墙拆卸,希图天迹。然墙可拆而旧址终不可没。将来约有成议,似应由粤省督抚臣就近派员,会同葡使亲往勘验,详查旧址,公同立界,俾免影射?越。一曰核对洋文。查赫德申称:所定草约四条,与澳门洋报所载者,文义轻重悬殊。第一条“派使来华拟议通商条约”,洋文内加“须有利益均沾”字样。第二条“葡国永驻澳门管理一切”,洋文内加“与葡国别处属地无异”字样。草约内“澳门”字样凡三见,洋文皆作“澳门及澳门附地”二字,意极含糊。不难将围墙外至望厦村隐括在内,即附近小岛、毗连村落皆可作附地观。至谓“与葡国别处属地无异”的语,措词亦谬。虽洋报所载,未尽可信,要其有意蒙混,藉图侵占传说必非无由。既与总署奏案不符,亦非奉旨准其驻澳之本意,应请饬下总署,先将草约汉洋文详细校对,以防狡混而免侵越。一曰暂缓批准。立约虽有成议,批准权在朝廷,此各国之通例。英国《烟台条约》,光绪二年所立,有未经批准之案直到上年始行议定。成案可援,自应明与之约。定约后须俟税厘款项大增,拐骗、逃亡、随解诸事均有明效可征,两国始行批准互换,庶彼不得终售其欺。以上五条,皆就原约之中力筹万全,其间自必有总署所已经计及者,亦容有澳门情形总署未能深悉者,谨竭愚见所及,以备挽救之资。窃思葡人至贫至弱,素为各国所轻。食用则仰资粤产,贸易则专仗粤商,其余粤商尚不能无所顾忌。今即允其立约,并准其永驻澳门;港报所译,又有“利益均沾”之条,是葡人所获已多,即此次洋药有所删增,亦足厌其顾望。况所陈各端,就草约立论,未尝有所变更。应请饬下总理衙门,于该使来华之时,就臣所陈细为辩论,极力坚持。彼能就我范围,自可照此立约。若其不从,是弃约出自葡国,草约自可任作罢论。香港征税章程,仍照举行。而于拱北关多设巡船,前山厂多派巡丁,水陆截缉,漏私当亦无多,而葡人必大有所不便。利害相形,不数年间,彼终不能不就所议,来求立约。如此则所损于厘税者少,所全于大局者多矣!臣职在守土,利害之大,不敢不详筹沥陈。谨奏。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一日。
《香山旬报》第23期 已酉三月廿一日(1909年5月10日)P45-53
[B]中葡商定派员举行澳门划界谈判,张督杳明葡人侵地情形[/B]
张督前准外部咨查葡人侵占地段,详查广州澳门前山地界,以便与葡使交涉,当即派委员往勘,现据禀复,略称:葡人在澳门所占各地,无时日成案可稽,但各地原有凭据足证为中国领土确为葡人历年暗占者,计有多处:一、青洲小岛。该岛界在澳门、湾仔两处之中,在海面之北,近接前山河岸,系光绪十五六年葡人先在该处筑造新路,逐渐圈划,至今直属澳门管辖,一、旺厦角、龙田村一带。在澳门后有陆地相接,中国原设有讯署炮台,至光绪初年为葡圈管,至十三年吴前抚院亲往勘视,亦未将界址勘定,至二下四年全被圈入。一、过路环。为澳门出海要道,左为九澳,右即横琴,大于澳门数倍,向由拱北关巡查缉私。光绪初年,葡人即屡欲在该处伸张权力,后竟派轮运兵在该处荔枝湾、石澳各地设营屯驻,硬以军事相管领,并及于湾仔银坑各地。至前山岸海各处所设衙署,原有前山厅署一所、香山县丞署一所,及拱北关税务处、瓦窑、沙尾、大旺厦角等讯署四所,前山牛坑炮台、拉塔石炮台、旺厦角炮台,并小炮台数座,均足为中国原有土地之据云云。
《香山旬报》第2期 戊申九月初一日(1908年9月25日)P22-23
[B]商办前澳界务派员之近信[/B]
前澳界务交涉,迭经大使派员详查,绘图报部。兹闻处部以此项界务为国际交涉,将来议定,仍须由部特派专员赴粤会同勘界,并由粤督特派熟悉该界之洋务人员,及前山、香山地方官随同会办。至前山应行改治,并添设交涉厅员,又建造广前铁路,均俟勘定界址后再行筹议办理,现经将各情详商大吏。至拟派勘界之高道而谦,闻尚须俟部中略有成议,始行来粤云。
《香山旬报》第17期 已酉二月廿一日(1909年3月12日)P13
[B]重提前澳界址交涉之近信[/B]
前澳界址一事,因葡使迭次推约展缓,以至该项交涉许久尚无进步。迭经大吏电询,勘界事务,部中因须与葡使详商妥贴,始能各派专员会同勘定。前已电复来粤,并详查该处海陆界形势地界,一面仍请静俟交涉办管,均由大吏一再派员详勘汇报在案。现下外部以此事迟延日久,无可再推词延宕,当严催葡使照复。嗣因葡使坚执前词,不肯复提旧事,重勘界址,刻又再严词 驳诘,日来已有密电与大吏往返酌商,筹议一般对待办法,并拟即日由部开正式交涉,谈判此事,务达拿回占界之目的。现出使美国大臣唐少川侍郎,籍隶本色,熟悉边界情形,部中王大臣对于此事,颇为倚畀助力。闻唐已拟有交涉勘界等办法多起,现均由部中次第按照与葡使实行交涉云。
《香山旬报》第4期 戊申九月十一日(1908年10月5日)P12-13
[B]省宪饬查葡人占界证据[/B]
省宪近准部电,饬速查明近日葡人对于船户及所占地方详情,预备证据,听候与之大开交涉等语。大宪即传前山同知庄分府①到署,连日面询一切,并授以机宜。饬最宜留意于旧日各船领牌及湾泊证据,与当日葡人侵占时人民迁移情形,及该国所出各示谕,及派人经营、派兵驻守各情形。庄分府奉谕后,即行返署办理矣。
《香山旬报》第6期 戊申十月十一日(1908年11月4日)P19
[B]查报葡人占界之证据[/B]
澳门占界一事,日前经大吏饬由该厅丞将前后被占地方查报在案。惟大吏现以此等交涉要件,必须有当时侵占年月,及一切证据情形,方足以杜口实,当即饬再详查。惟所占各地,多系陆续暗占蚕食,无甚时日可稽。现特就详查所及,足供证据者,分别列报,以资考核。计查青洲岛在澳门、湾仔两处之中,在海面之北,近接前山河岸,系光绪十五六年,葡人先在该处筑造新路,逐渐圈划,至今直属于彼。其望厦角、龙田村一带,在澳界之后,中国原设有讯署炮台,至光绪初年为葡圈管,十三年吴前抚亲临,亦未厘定界址,至卅四年全被圈入。其过路环一处,为澳门出海要区,左九澳,右横琴,大于澳门数倍,向由拱北派轮缉私。光绪初年,葡竟派轮设管,并在荔枝湾、石澳硬以兵力从事。随及于湾仔、银坑各地,然均有中国炮台、官署多所,足为证据云。
《香山旬报》第11期 戊申十二月初一日(1908年12月23日)P5-6
[B]前澳界址交涉近情[/B]
前山与澳门界交涉一案,去冬张督已按照部函,拟酌定分别划水、陆界、新占水、陆界等四项,绘图帖说,咨请外务部核办。现该部经据图照会葡使严切交涉,并以葡定界限,有约可凭,不难清划。惟新占之地界,须俟交涉定妥,派员至粤会同详细勘定。昨据情电致张督,酌商一切矣。并闻云南交涉司高而谦。有赏给头品顶戴,作为澳门划交海界大臣消息云。
《香山旬报》第14期 已酉元月廿一日(1909年2月11日)P9
[B]中葡划界交涉之手续[/B]
澳门划界大臣,张督之意,本拟派粤中绅士,以其熟识情形,易于措手也。惟葡使不允,故政府改派高而谦,特加头品顶戴,以重其事。惟中国又不承认葡使,现该国政府,已另简陆路提督麦察都①为澳门划界大臣,先至香港,与高会商一切,然后往澳勘划云。
《香山旬报》第16期 已酉二月十一日(1909年3月2日)P11
[B]奏派高而谦澳门划界之原因[/B]
葡人侵占澳门附近地界,历年交涉,均未划定。光绪三十三年始发生划界问题,经胡护院咨请外部派员先行查勘,随于去春派高丞堂而谦来粤。嗣葡使又照请外部奏派划界大臣,经外部咨商张督,闻张督以此举关系重要,非熟悉外交内情、舆图、掌故之人不足以昭折报而保国权,拟保荐曾经出使之粤绅。惟葡使不允许粤人,外部迫得迁就,仍奏派高而谦。因高办理广东洋务多年,且曾查勘此案,现已咨行来粤。查高现任云南交涉司,大约俟接署有人,即行起程也。
《香山旬报》第15期 已酉二月初一日(1909年2月20日)P13
[B]外部致张人骏准刘使电与葡外部磋商澳门勘界办法希核复电[/B]
准刘使支电称,遵二十七日电,送与葡外部往返磋商,彼允如下:
一、争论地方由勘界员会查核断。目前中国撤退兵队,不得视为放弃权利。
二、两国遴派位分相当之员为勘界员。
三、勘界员应查照《丁亥葡京节略》及《中葡条约》第二款会订界址,呈候政府裁决。
四、如两国有意见不合不能裁决之处,应届时察度是否可交公断。
五、葡允撤回巡舰,调开炮舰,并暂时停放收钞,罢浚河道。
以上葡外部所允五条,于大端均已就范。又称勘界各派若干,并拟派何员,葡外部愿彼此先将姓氏开示,然后派定以免纠葛。至调开炮舰,彼云须在派定勘界之后,俾免舆论诘责各等语,查所商各条,我酌撤兵队,彼调开炮舰,均应在派员之后,且有“不得视为放弃权利”一语,可杜将来藉口公断,只可姑存其说,不必预先声明。“暂时”二字应删去。至派员一节,我既不愿彼派在澳葡员,彼亦坚请我派别省大员。本部详加遴衔,查有云南交涉司高而谦情形熟悉,位分相当,拟即奏派该司为勘界专员,令其由滇到粤,禀承尊处指示办理。特先电商,希即酌核电复,以便电知刘使与葡外部定议。
正月初六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3
[B]外部致张人骏准刘使电澳门事葡请两国各派员会勘电[/B]
迭准刘使电称续与葡外部磋商,彼允公断作罢,撤兵撤舰均在派员后。惟停止收钞浚海不言暂时,则须申明以勘界时期为限。迨各节允洽,商换文件。彼以撤舰有关主权,不肯形诸文牍,当以撤兵亦不列牍为抵制。昨准拟送文稿,所叙浚海一层,浑言纠葛。海道内不兴工程,“纠葛”二字,虑贻日后争索海权之口实,商令删去。彼坚不允,遂将撤兵、撤舰、收钞、浚海四端概不列牍。现拟仅一条,云两国立即各派一大员,查照《丁亥葡京节略》及《中葡条约》第二款,将澳门及其附属地之界址会勘订定,呈候政府裁决可否,照此务交互换。又称葡政府拟派工程提督马沙铎(Machado)为勘界专员,外部谓“该员现在葡京,曾允东非洲属地巡抚,与英属两次勘界,均能和衷妥办,拟约华员在香港会齐”等语。除彼以四端虽不列牍,仍应由葡外部当面切实声明,必照各节办到,断不翻悔,则与立文稿无异,所拟一条即可备文互换外,特先电闻,希查照。外。
正月十七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18-19
[B]使法刘式训致外部与葡外部订期实行派员撤兵撤舰各端并请允认专使电[/B]
晨发电计达。顷晤葡外部,遵十八日电切实与商。彼称“葡勉允撤舰,已属通融,断不能立据贻笑,苟不欲践言,虽立据亦无益,贵国何如此见疑”等语,一再磋商,彼始允提早实行期限,以示真心和平解决之意。现与订明所有派员、撤兵、撤舰、收钞、浚海各端,均定于西十二号即二十二日,彼此实行。如此定议,是否可行乞速核示。又,外部面称“马沙铎系告退提督,现作为文职派充专员,人极和平”等语,拟请允认,免生枝节。训皓。
正月二十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25
[B]军机处致滇督粤驻法刘使高交涉使奉旨派高而谦办澳门勘界事宜电[/B]
奉旨:头品顶戴云南交涉使高而谦着派办澳门勘界事宜,前往广东会同葡国所派之员,详细履勘妥议办理,并商承两广总督张人骏酌核,随时电由外务部请旨遵行。钦此。合电达。枢。
正月二十一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25
[B]外部致高而谦迅与粤督商勘澳界事电[/B]
本日电旨计达。澳界事,上年因葡派方济格沙等三人为勘界员,不洽华情,商令改派。嗣葡人在马料河勒收地钞,拟浚海道,且遣兵轮来澳,意在强占。本部照请葡使禁止此等举动,阻派兵轮,并催易员勘界。一面电令刘使亲赴葡都与葡廷交涉。而英人居间调停,要我撤去驻扎兵队。旋经刘使再四磋商,始定彼此派大员勘界,我撤兵队一处,彼撤炮舰,停收钞,罢浚海,均于二十二日实行。此现在派员勘界之缘因也。葡派马沙铎为勘界员,系告退提督,曾充巡抚。据刘使谓,颇有声望,人极和平,本部业已允认。葡外部拟约华员在香港会齐,该员即迅速起程赴粤,先与粤督商酌一切。除所有案卷汇交钞寄外,即遵照并将起程日期电复外。外。
正月二十一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25-26
[B]粤督张人骏复外部葡领云澳门勘界请先议撤舰撤兵等事以示和平电[/B]
昨午接二十日电敬悉。因期迫,遵即电知葡领,云顷准钧部电。据刘钦差电称,澳门勘界事订议条款,昨诣葡外部互换文件讫。贵国应撤去寄泊该处海面炮舰,停收地钞,罢浚海之一议,我国应撤原驻防营一处,以示两国和平办理澳门界务之意,均定于西历本月十二号即中历正月二十二日同时彼此实行等因,现已电饬前山厅遵照将原驻关各端,届时与前山厅撤兵队一处并行,以符定议等语。盖撤兵一处自应以关闸内为最当,因该处有关闸为限,驻兵虽撤,界址仍不淆。而该处即彼所谓“猎巴”,该驻兵亦在前年规复之列,于撤兵之议相符。兹准该领复电云:“顷接来电,所论重要之事,闻之诧异。惟本道听总领事未接钦差示知,其中或有未清楚之事。贵部堂既接外部主意之电,请将电文照会本总领事,以便办理”等语,当仍照前电语意具文照复。合先电陈,俟办理如何情形再达。惟应否请钧部照询葡使,赶令电饬葡领澳督遵照之处候裁。人骏。养。
正月二十三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26-27
[B]外部致张人骏中葡勘界宜内外协筹希与高而谦妥酌电[/B]
电悉。葡舰既见先期离开澳门,且系前赴英界,即是实行撤去,无从责以与议不符。至收钞、浚河两端,客腊各电明谓葡人押人勒收地钞,直逼内地,并订造浚河机器,测量河道,电招工师,此次乃谓“现非收钞之时,浚河只有此议,前后语意轻重悬殊。本部前因来电有葡人占领海权,强夺民地,葡舰来澳,事机危急”等语,词气迫切,故特令刘使赴葡交涉。葡廷始谓粤督语多失实,本部仍据尊处报告与之力争,并托英人居间,再四磋磨,始允期限我撤兵队一处,彼即实行三端。揆诸现在情形,葡舰未来者停派,已来者引去,收钞、浚河亦无形迹,且认我撤兵为非放弃权利,于勘界以前之事,似可作为结束。原议撤舰、撤兵不形文牍,互尊主权,本部前电极明。彼我业经实行无异,自应无庸置议。总之,界务早定,方免种种纠葛。本部已电令高司迅速起程赴粤,先与尊处商酌一切。将来勘界关系重要,允宜内外协筹。彼此同在局中,成败利钝自必周计无遗。执行事公忠体国,务祈按切事情,随时与该司妥酌电部,是所殷盼。外。
正月二十九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35
[B]粤督张人骏复外部葡欲举澳门环岛而有之应妥酌办理电[/B]
正月二十九日电敬悉。撤舰撤兵,遵正月二十三日钧电,应详查澳督已否实行,彼此同时举办。正月十八日,葡舰已赴港修理。二十一日葡领于此议尚无所闻。是葡舰之去,计似无与于三端之议参观。去年四月间,迭准钧电,葡使请撤拱北、老望等处驻兵。又刘使电称,葡外部请中国勿承钧部电示,遽许撤退,即属认为彼界所关尤大等因。宥电所陈,特就收地钞、罢浚海、撤炮舰三端,照现办情形而论,可实见诸行事者,惟撤舰一节。葡舰以修理为名先去,即无从与我之撤兵同时,举办两国界交涉,凡先撤兵者,例视为退让示弱。事关极要,理合据实商请裁示。至于收钞则捕人押勒,浚海则测量南环,并开订购机船,招延公司,皆去冬之事,历经电达在案,诚见葡人举动亟亟不遑。其先由澳门围径三数里租地,近已据有全澳,浸淫逮于滨九洲洋之东南各岛;丙午夏秋,潜移水标贴近湾仔;去冬且派舰驻银坑。十二月十五日,准钧电,彼政府竟谓常派兵轮前往本国属地,直将认银坑为其所属,欲举澳门四面环岛海面而有之。事势实已日逼,前后语意原轻重于其间。总之,界务一日未定,纠葛一日不清,卓见无遗鄙意。默察葡人已渐易狡悍为阴柔,力抵粤官,屏不与议,于内外协筹周计最非彼愿。今故议地必择香港,勘员不取粤官。此次复谓骏所言失实,特施种种离间手段。然其术甚浅,钧部谅已烛其狡谋也。高司到粤后,应即从长妥酌办理。际此将勘未勘之时,狡诡举动有所闻见,仍当随时电陈,诸乞钧察主持为祷。人骏支。
二月初五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 P47-48
[B]中葡划界代表达到香港[/B]
划界大臣高而谦与随员四人,(已酉五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半钟到港,港督派员迎接,中国税务司亦到船拜会。闻十二日十二点半钟,与税司同拜港督后,随往拜会葡领事暨中水陆文武大员,及绅商同乡故旧。又闻高大臣以连日应酬忙碌,故华商会所请宴,拟迟数天方赴。
葡国划界大臣马渣度将军乘巨地利炮船,初九日下午三点半抵澳,妈阁炮台鸣炮迎迓,葡督与阖澳葡国官绅在妈阁庙前之码头迎接,岸旁站立军乐队并巡兵百余人。马渣度将军与随员那地顿于四点半钟登岸,乘四人肩舆在南湾督暂驻,现已由澳门返港,在顷士奇利酒店驻节。其副大臣仙尼地及参赞那顿氏,均由香港大酒店迁往同寓。
十四日下午,葡国划界大臣马渣度将军、副大臣仙尼地、随员那顿氏,及葡领事等在港往云咸街中国划界大臣辕拜会高大臣而谦后,两国划界大臣各偕其随员,同赴葡领事夫人茶会,宾主均尽欢而散。至十五日下午,高大臣及其随员吴光宗同驻顷士奇利酒店,回拜马大臣毕后,马大臣又往回拜中国税司夏厘士,后又偕同葡领事往拜港正臬司。
《香山旬报》第29期 P30-31
[B]广东人民成立澳门勘界维持会邑人研究澳门划界问题[/B]
恭谷各都绅商学界,因澳门划界总是刊发传单云:切启者:葡人图占附近地方,迭经我都人士齐起力争,现闻政府已派专使划界,事关都人生命财产,种种问题,均须研究。兹订本月十七日暂借北山乡恭都联沙局开会集议,届期务请各都绅商学慈善各界踊跃赴会,切实研究,联请钦使督宪力扶危局,幸毋自弃,是所切祷,此布。
《香山旬报》第17期 P13-14
[B]粤商自治会会议澳门划界事[/B]
粤商自治会因澳门划界事,十七日,遍集各界,特开大会。上午十一时,到者已人山人海。香山恭谷两都,特派代表员赵绅襄平、杨绅士让如、柳绅壁如等赴会宣布,大要言本日邑人亦正集议,惟昨闻省中大会,仓猝派弟等来省,先将地图呈览,并将前张中堂督粤时奏案备查,俟下日邑人再举代表多人到会,切实筹商办法,务望同胞毅力坚持,务达目的云云。随即由胡心登、张嵩云、陈敬淑等十余人演说,皆痛骂袁世凯之误国,及领士领海关系,尺寸不得轻以与人等语。鼓掌之声,不绝于耳。至两点钟摇铃开议,议案备录如下:一、宣布香山恭谷两都代表杨让如、赵襄平、柳壁如等交来澳门地图。二、议现奉谕旨,特派高大臣而谦办理澳门划界。查葡人租借陆岸,原有围墙为记,此外水界全系我国海权,外人类皆凭空影射。去年二辰丸私运军火被获之地方,据经纬线为珠江西口大沙沥洋面,系属我国内河,日人妄称公海,葡人竟冒称领海,尤为无稽。今虽公理大明,而袁世凯之甘心卖国,致令举国言羞,此恨绵绵。凡我同胞,今日尤应注意,应如何妥筹输,以保主权,请公议。众议派员前往切实调查,认真办理,不得稍有放弃。三、议划界大臣高而谦,现将抵粤,兹事重大。凡属国民均应负担义务,分任调查,以匡官之不逮。众赞成。
《香山旬报》第17期 P14-15
[B]恭谷都绅士因中葡划界集议记集[/B]
中葡划界,恭谷各都祸尤切近。各都人士,公择二月十七日暂借北山乡恭都联沙局开会集议,力筹挽救。是日天适阴雨,绅商学善各界到会者三百余人,临时公举正主席杨君瑞初,副主席郑君彦球,宣布黄君仲瑜、鲍君少勤,纠议员林君佩三、容郡校梓庭,书记员杨君学坡、杨君少农。是日议案录后:一、葡人图占附近地方,狡谋奢望,志在必逞。此次划界,事关都人身命财产,亟宜集合大团,力筹挽救。我都人士当表屿,兹拟办法,以凭公定:(甲)择地设立划界维持会。该会以上保国权,下顾身家为宗旨,必俟划清界限,妥善无误,始行解散。(乙)收回海权。澳本租借,西南倚水为界,原无海界之可分,有张前督宪法原奏及《香山县志》可考。且该海为香山门户,稍为一退让,门户尽失,牵动全局。故收回海权一层,尤为要着。(丙)陆地坚持旧有围墙为限界。其界外已占之地,宜与争回;界外图占之地,万勿退让。(丁)公禀厅县督宪法钦使等处,务恳坚持此旨,与葡力争,以保边隅而维全局。(戊)分电外务部暨同乡京官实力维持,仍分电各埠同胞,转电京省,以为声援助力。以上众均赞成。伍君拔臣献议,电达外务部一层,虽属握要,惟政府一经批驳,即事成画饼。惟以选举代表员面见钦使,并搜齐旧案及地方情形凭据,力请争回,尤为吃重。仍须各人协力帮助,方冀有济。众赞成。一禀电须有领衔,请公定。众公举吴部郎星楼领衔。一谒见钦使及驻省办事须有代表,请公定。众议由各乡自行选举,以三日为限,举定时即以联沙局为齐集之所。一兹事重大,禀电需费,办事人舟车饭食亦需费,应如何筹款,请公定。众议集捐。南屏、北山、造贝等乡当堂捐款三百余金。其余各乡代表,回乡集议,陆续签捐。一此次维持划界,为我都存亡绝续之举,拟俟办理完善后,须将所有公件及各费用,刊刻《征信录》,以为永远纪念。众赞成。众议第二次会议订于二月二十日,仍假座联沙局,各乡所举代表及捐款,亦订是日声明定夺。议至四点钟,主席即令摇铃闭会。
《香山旬报》第17期 P28-30
[B]勘界维持会三次会议详情[/B]
初七日,勘界维持会假座府学明伦堂,请全省绅商学各界开特别会议,公推江少荃、梁小山主席。先由香山勘界维持会同人宣布澳门租借之历史,及葡人占地之沿革。举座愤激佥以勘界问题与国权民权均有关系,人人应负协勘责任。经订明互相研究对待办法与办事阶级,先行组立部机关。兹将议决事项照录如下:
省城另产立勘界维持会。二、借定制台前杨家祠为所。三、举定杜贡石、陈罗笙、叶夏声、莫任衡四君担任组织会章。四、第二次会议定期在十二日一点钟,仍在广府明伦堂。
及十二日第二次开会,公推桂南屏主席,杜贡石宣布,黄清海书记。先宣读该会章程三十七条,逐款研究,均经决议。随定下期会议,众决十四日一点钟在制台前杨家祠办事厅内会议。至五点钟茶会而散。
及十四日第三次在杨家祠会议。是日会推苏伯赓、桂南屏两绅为临时主席,谭荔垣宣布,村贡石、林子祥书记。议案如下:
一议本会草定章程第四章第十条:“本会只举常川干事,不举会长。倘有各种交涉,干事难于分任者,随时得由会员公举代表。”同人现以临时推举代表,不如举定正副会长主持一切。依三十六条规定,应否提议改良,请公定。众议应公举正副会长。随用明举法,举定如额,姓名容日各部干事。随用明举法,举定如额,其编辑干事姓名,容日宣布;其调查干事姓名,则众议秘密。一议定收捐款日期。众议以闰二月底截止。一议择定总会所。众议仍以制台前杨家祠为办事所。遇有大会议,则仍在广府学宫明伦堂。
《香山旬报》第20期 P28-29
[B]勘界维持全章程[/B]
[B]定名[/B]
第一条 本会为维持勘定澳门旧界发起,定名为勘界维持会。
[B]宗旨[/B]
第二条 本会以搜辑证据,发明法理为勘界大臣之补助为宗旨。
[B]范围[/B]
本会设在省城,作为总会。
第四条 香山原设之勘界会,作为分会。对于本会仍当联络一气,匡助本会所不及。
[B]会员[/B]
[B]第五条 凡愿赞助本会热心界务者,皆得介绍为会员。[/B]
会员有履行本会宗旨及谨守本会所定规律之责任。
会员关于界事,有建议之权。
会员关于界事,有调查报告之权,兼有介绍调查报告之权。应先由本会议定调查事类,俾易着手。
凡会员皆有选举及被选举干事及代表之权。
本会只举常川干事,不举会长。倘有各种交涉,干事难于分任者,随时得由会员公举代表。代表之权限由会员委任之。
[B]干事[/B]
[B]第一节 总则[/B]
第十一条 本会暂设编辑干事四人,调查干事四人,书记干事四人,庶务干事四人,招待干事十人,皆由本会会员分别选举充之。唯兹事体大,将来各部干事如须添设之处,可由干事介绍,但得干事过半数之认可,即可公布选充。
第十二条 常川驻会之干事,得酌去办公费。
第十三条 干事任期,以会事完了止。
第十四条 有干事多数之同意,得随时召集全体大会。
[B]第二节 编辑干事[/B]
第十五条 本会搜集一般暨各种凭证。编辑干事当分别条理编辑成一册,俟公布决定后,以备呈诸当道。
第十六条 编辑干事对于前条文件有决定去取权。
第三节 调查干事
第十七条 本会有特别调查之事,当委任调查干事充之。
第十八条 调查干事有特别调查时,得酌支公费。
第十九条 调查干事于调查事竣,得具意见书于本会,以凭公定。
[B]书记干事[/B]
第二十条 书记干事专司来往书札,及记载会议时提议决议之件。
第二十一条 应高簿籍如下:一、会员册;二、职员册;三、通信部;四、记事部(但司记述,不必评论)。
[B]第五节 庶务干事[/B]
第二十二条 庶务干事管理本会收支及一切庶务事宜。
[B]第六节 招待干事[/B]
第二十三条 招待干事有绍介热心界事者入会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到会员,须宣示本会宗旨,并赠以本会章程,告以事务所在。
[B]会议规则[/B]
第二十五条 本会以星期日为会期。但遇有特别事情,有干事多数同意,得召集特别大会。
第二十六条 开会时得举临时主席。
第二十七条 庶条干事设会员到会册,凡到会者皆须署名。
第二十八条 凡提议及到申者,皆须起立。演说未竟,不得从中搀越。
第二十九条 在会场中宜肃静有序。
第三十条 凡发议用官话或白话,各从其便。
第三十一条 凡发议不合本会宗旨者,主席得中止之。
第三十二条 凡赞成以举手为识。如有反对,不陈述意见都作为默认。
第三十三条 有不守会场规则者,主席得命其退出。
[B]经费[/B]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分二种:一、会员捐。本不定会员捐额,惟期量力协助,不拘多寡。二、会员外之特别捐。如有热心本会愿协助经费者,本会亦得领受。
[B]附则[/B]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多数决议,即当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将来如有提议改良者,须得本会会员多数之许可。
第三十七条 本会于勘界事竣,宗旨既达,即行解散。
《香山旬报》第22期 P43-46
[B]勘界维持总会联呈张督院高钦使意见书[/B]
公肃者:葡人租借澳门,自逋租毁界以来,得寸入尺,其为粤有腹心之患久矣!乃者圣朝垂念南疆,特简专使来粤勘界,商承我公折冲樽俎(按:致高使书改用“特简我公来粤勘界”字样),绅等方将额手称庆。惟思吾粤于澳门界务,关系密切,连月以来,群情皇皇,热诚爱国,将来若一失当,深恐义愤所激,或有牵动。绅等上仰朝廷邦交之意,下竭乡井友助之情,特联全体粤人,设立勘界维持总会。会内惟一主旨,不外研究国际理法,搜集界务证据,为政界之补助。试一陈意见于我公之前可乎?
请言葡人在澳门法律上之性质。凡领土通例,不出取得交换、卖买、割让、略夺、抵当数种。葡人之于澳门,按诸各种领土原因,无一适例。自明嘉靖间借住,岁纳租课,各国通商历史,斑斑可考。即光绪十三年《中葡和约》第三款亦载明:“未经大清国首肯”,“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可见主权仍在中国,未尝转于葡人。就法律推求,澳门不过始终一租借地耳。请言对待葡人之舆论。有主张废约者。凡条约必双方方履行,乃生效力。葡人既承认“未经定界以前不得增减改变”之条文,乃以后仍行侵占,彼既有背约之实据,我即有废约之理由,《中葡广澳铁路合同》其正此例也。有主张取还者。既废前约,则“永居管理”之语,应作为无效。纯然一借与地之性质,有有期之借与,有无期之借与,有有偿之借与,有无偿之借与,澳门固无期而有偿者也。惟无期则随时可以取还,有偿则补偿亦可以取还。有主张照旧界加租者。明嘉靖十四年,都指挥黄庆请于上官,移舶口于濠镜,岁输课二万金,其后始改课税为地租五百。万历二年建闸于莲花茎,以限华夷。康熙十二年,香山早申良翰修增。乾隆八年移香山县丞分防澳门,驻望厦村。中国既享有地主所有权,自可查明旧界,酌增租额。此乃现在舆论之派别,虽不敢据为口实,亦未便壅于上闻。请言葡人之论据。其对于陆界者二:一曰条约中云允准葡人“永居管理”。然下云“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是则未立专约以前,不得作为永居管理之据,即谓条文内有“照依现时情形”一层,其效力亦仅及十三年立约之前,以后占地,万不能影射。二曰某地曾有葡人建设,某地系与澳门联属,应归葡人管辖。则凡征税听狱,应有天然之政权。何以所指为管辖之望厦、龙田、龙环、塔石、沙岗、新桥、沙犁头等村,一切灯费地租,或缴或缴?迨光绪十三年正月,葡用强权逼索,村人仍敢鸣锣抵抗,门牌亦听其旋钉旋毁。望厦等到村历年重大词讼,如咸丰十一年凶犯陆亚挪、同治七年凶犯洗开和等案,何以西洋理事官又肯移解华官审判?观此则所持陆地之论据自破矣!其对于海界者四:一曰一千八百七十四年及一千八百八十二年税务司海图。夫税务司不过一税务行政官,其所管辖应不过税务之一部,固无定界之权,中国政府亦无交权税务司及承认税务司海图之证。即如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葡领因争湾仔事,照复胡护院,亦谓无权可决,须俟奉到政府给以全权会订界址,彼此乃能会商。外交官且然,何有于税务官?且照复内称“初绘若有错误,再绘必将更正”。再绘既可由我更下,则三绘四绘亦可更正,权操自我,彼已默认,于葡人何涉?二曰中国官船于澳门入口及停泊,须赴船政厅请领人情事。查向来中国船入口停泊,并未有向澳门船政厅领取人情,不过船政厅强行派人到船签字。去年中国广元兵轮驶泊银坑海面,葡人又来干涉,广元不恤,葡亦无如我何。三曰外国兵轮无须为礼于中国。不知海军礼节,有鸣炮即有还炮。该处中国未设炮台,不能行还炮之礼,故外国兵轮无须行鸣炮之礼,并非不认为中国领海。四曰中国海关缉私船不能在澳门内海及沙沥、凼仔、路环之海面巡缉。顾巡缉必择要地,所举沙沥凼仔、路环各处,均非货物出入所必经,不妨视作瓯脱,未尝拱手以让诸葡人也。驻泊师船亦然。光绪十六年,李前督饬将青洲师船移泊前山,曾声明此举不过暂时通融,与将来分界之事毫无干涉,是其明证。观此则所持海界之论据亦破矣!然则必如何而后可以解决勘界问题,在本会同一之意见,则以为现在已人和约之范围,移入界约之范围。光绪十三年条约第二款云:“前在大西洋国京都理斯波阿所订预立节略内,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惟现经商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按此条约之意,是界址如何,当俟勘界址之后,再立专约,以为确据。专约未定以前,如光绪十三年之各约亦无指定界址之权。本约汉文只有“澳门”二字,洋字乃有“澳门及澳门附属之地”一语,葡人必以为口实。然本条但认许其永居管理为真实之应允。所谓“澳门”,所谓“澳门附属之地”等语,界址如何?仍应在专约订明,方有确实。本款下半所云“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反而言之,即界址既经勘定以后,不必照依现时情形,得有增减改变之事。今既将派勘界大臣会订界址,为特立专约之时期,所有澳门各地,有提出中国确无借与葡人之凭证者,即当返还。查葡人永居管理澳门之权,系由中国允认而来,其主权自在中国,故澳门之界址如何,当以中国之权所允认者为凭。葡人于光绪十三年以后违反条约越界侵权,是葡人不守条约,按《国际法》:“结约之一国不守条约,他之一国亦无遵守之义务。”但中国不因葡人不守约而废约,现惟确守光绪十三年条约之意义办理。今当勘视界址再订专约之始,宜先提出此意见以质葡人。葡人不依此办理,则宜诘以背约之罪,为光绪十五年以北山岭在大小横琴起建兵房,二十四年迫收望厦村业钞,二十八年硬以对面山、大小横琴为澳门生成属地,三十三年越湾仔界张贴告示,迫轮渡渔船换照,及干涉医院,勒收银坑草油厂人情纸费,随举皆是,其又可说之辞。素稔我公为国为民,中外信仰,绅等患切情急,谨将管见所及,冒昧上陈,务恳鼎力维持,粤人幸甚!中国幸甚!敬仰勋安!诸维钧夺。
《香山旬报》第24期 P47-52
[B]中葡关于澳门划界的谈判[/B]
1909年7月1日,中葡双方代表举行首次会议。葡萄牙代表马沙铎提出澳门界址包括:一、澳门半岛。从妈阁至关闸;二、海岛。包括对面山、青洲、凼仔、路环、大小横琴,以及马骝洲等小岛;三、领水。包括以上陆地的附近水路;四、从关闸至北山岭尚未划定。以上领土面积超过了澳葡原居留地面积30倍。清政府一味退让。外务部主张:围墙以内原租界为澳门本上,围墙以外早已占领的地方作为澳门属地。收回全部被占岛屿,不许葡人占领水界。后来在葡萄牙代表的压力下,中国代表高而谦曾想放弃由妈阁至关闸的整个澳门半岛,以及青洲、凼仔、路环等岛,澳门附近水面由中葡共管。但葡萄牙的贪欲并不因此感到满足,而广大人民表示强烈义愤。勘界维持会纷纷举行抗议集会,愤怒声讨葡萄牙的侵略罪行,反对清政府的妥协态度。清政府为了避免“酿成事端”,不得不表示“下系舆情”,拒绝了殖民者的无理要求,并提出将谈判地点移至广州,以摆脱香港英国当局的操纵,以及“藉示粤民团结,不肯弃地之意”。马沙铎见讹诈手段难以得逞,便在11月14日香港谈判的第九次会议上“拂袖而去”,悍然破坏谈判。
[B]第一次开议界务之概要(香港)[/B]
前高使在葡领事署开设界务,略纪前报。兹探闻是日提议大略:一守秘密;一议案由使臣及译员签字;一本期开议,预定下期开议日期;一开议地方,或在葡领事署,或在中国使臣行辕,彼此将就;一每礼拜开议一次。闻第二次仍由两国使臣在葡领事署会晤。葡国马使所带只有副委洗君及随员一人,高使亦即带同周守及委员一人。先由高使述此次开议交涉,及历由粤督接据前山厅丞查报告越界限,又屡由外部与使交涉各大意。马委亦详陈在葡京得接葡使澳督种种信息,及特奉钦派来委商各情。随即由高委将前澳界图内所有被占陆界,及被占群岛经营事业,某处由何时被占,某处在何时已开交涉,历次粤督查勘交涉事宜,以至去岁湾仔渔船、某处地钞各事,均一一指出提明。马使询问应如何划界。当由高使订明先划陆路界约,及中国在陆路各处建关闸,如何由葡越占,如何由地方争搞,如何由粤督交涉,以及关于陆界上之种种证据,详细声明,应先行在陆界上清划数事。闻马使对于澳界谈述一般形势了如指掌。其所指提清划事项,约须俟下期研究答复。
《香山旬报》第31期 P38-39
[B]第三次划界事(香港)[/B]
昨(十七日)上午十点钟,划界大臣颃是谦第三次在葡领事署会议划界事宜,议至十二点钟,始行返寓,少为憩息,即于是日午后乘坐中国兵轮江大号来省,与各当道会商,妥会约三数天,然后再进回港。
《香山旬报》第32期 P36-37
[B]中葡划界委员会晤谈意见之一斑[/B]
高司而谦,自十四、十五两日与葡国委员马沙铎君会晤,各行验明钦派敕书后,并将议办划界事项,略为谈述。惟尚未开出交涉条目两使商谈开议划界交涉事项,拟即在香港议定界务条款,然后,同往前(山)澳(门)划清界址,彼此意见均甚相同。闻葡使之意,以为高使应有交涉办事全权,不必辗转遇事候商,以免耽延时日,而高使亦虑将来对于议办界务上后事,互有争持。如何公断调停,亦须先定办法。昨因种种未尽事宜,特行带同委员等,来回省城,与大吏详细熟商,并由大吏电致外部。现因尚有商酌电部事项,遂羁延未及往港。昨胡督接篆,即经亲往拜晤高司,并商酌一般交涉要事。闻高司拟于二十二日晚往港,并赴港官宴会。该项划界交涉,订期六月初间即与葡国沙委员会面开议。又闻高大臣与葡吏马沙铎均谙法文,将用法语谈判。会商之事,不准外人旁听,约需一月方可完结。
《香山旬报》第30期 P22
[B]高大工臣不允无理要求[/B]
葡人向高大臣而谦要索二事:一新开香洲新埠,不得有妨害澳门商业之举动;二在澳华人须入葡国籍。并谓上二款若不见允,则划界之事恐不能定。高大臣谓两国大臣本由两政府派来澳办理划界之事,是则划界之事已经早定,所要求与本大臣无涉。本大臣只知关于一切划界之事,不受他人之要求。
《香山旬报》第32期 P34
[B]葡使为旺厦村事复大臣照会[/B]
澳门葡官欲毁香山旺厦村房屋一事,昨由护督电致高大臣查照。高大臣接电后,即照会葡国勘界大臣转致澳督。现高大臣已接葡勘界大臣照复,略谓“即经转致澳督,未准澳督答复。惟本人大臣有可奉答者,本大臣固知贵大臣之用意,系为彼此输界务之事,恐生阻碍起见,本大臣极表同心。只是所述道路传言,全是子虚之言。澳门官毫无无端毁拆村房之心,可保其必无无端毁拆村房之事。抑或有这,必为大众群益之事而起,办理自有定例。是必按例秉公估价结买,并从优体恤业主,悉照文明国之举而行,且估价之屋,皆确系永远西洋(按:即葡萄牙,下同)管理地域内之事,断与界务无涉。倘其他或有另约,指出不归西洋管理者,方可以为非西洋管理地耳。为此照复贵大臣查照”等语,高大臣准此,昨日已将该照会录寄袁督查核矣。
《香山旬报》第36期 P14
[B]第八次会议澳门划界事[/B]
划界大臣高而谦,昨(初二日)又与葡使在葡领事署开第八次谈判。闻最重要之界址问题,尚未解决。
《香山旬报》第37期 已酉八月十一日(1909年9月24日) P37
[B]澳门勘界大臣高而谦呈外部葡使悍言占据因有所恃应驳拒电[/B]
葡使所敢悍言占据者,一恃我无租约;再恃本约洋文系承认占据,商约复承认港口“附属地”字样,英文又可解为“不相连等处”;三恃公法向来辟地殖民,久占应得主权;四恃粤以前有明许默认之事;五恃租金多远不纳,已逾公法合例限期;六恃若交海牙会判断,彼可处优胜地位。现在无论如何,自应竭力驳拒,一面筹办呈候大部主持。谦经二。
六月二十六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7 P3
[B]澳门勘界大臣高而谦呈外部报与葡使议[/B]
今日会议,葡使坚求以“等处”解释条约“属地”字义,并谓部中若无赫金议约之前公牍议案底稿,可以驻葡公使到葡外部调验原稿。旋将澳门一千八百四十八起政治官报出示。其中胪列一向管理各处地方文牍、告示、出纳、岁计等项,以为龙田、旺厦、及各岛、内河、海面早被占管之处。此语葡使早已提及,今日始将全件交阅。与商潭仔、路环内占地以龙、旺各村抵换,则坚称龙、旺早非华属,而潭仔、路环全岛亦彼占管多年,无抵换之可言。且谓占领数百年之岛,欲其撤去炮台、国旗,未免有意欺侮。至于内河海面,争辩亦不遗余力。其副使曾充澳门守口兵官数年,当众高誓谓十三年以前葡人实全管内河。无论如何辩驳,失口不移。与商二岛上作为葡停留处所,彼置若罔闻。临散时葡使言,现在一切证据均已择出,如华使不能同意解释条约,只有回报政府,由葡政府与华政府议办法,或交海牙公断云云。告以我亦别无善法,容再详思,下期于议。谦禀冬。
八月初三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9 P11
[B]澳界骇闻[/B]
中葡两国互派使臣在港商定澳门界址,现已议至第九次,探闻葡使马沙铎坚索五款:
自澳门连岛之妈祖阁直至关闸。
自关闸至北山岭为局外地。
内口河流内是水界内港。
对面山、青洲、凼仔、过路环、大小横琴、舵尾等处及附近一切小岛。
附近山岛之水界。
高使而谦如何与之研论约章,与夫曾否执约争论,不得而知。惟前数日遍请香山绅商到行辕云:今日只有三款办法,请诸公择之:
一是和平办法,尽从葡使所索。
二是交海城(海牙)会议。
三是则决战云云。
现在香山人大生公愤,谓难得高大臣磋商数月之久,意能拟出此办法三条,竟以弃地民为和平办法,将谁欺耶?抑办外交之秘廖耶?
郑勉刚《澳门界务录》卷2
已酉八月十九日(1909年10月2日)
[B]澳界勘界大臣高而谦呈外部中葡仍争辩占租及附属字样电[/B]
昨日会议,彼此仍在争辩“占”、“租”及“附属”字样,未有归宿。盖彼若不先示让步,我一转圈便难收拾,其不得不力持者,势也。惟事已急,辞亦将穷,葡使昨将赫德自得澳门商议税务与澳督文件,及总署电稿、金登干在葡京议案与赫德来往电文、葡使到京定约节略、英政府介绍文书,一一抄示,请即电部取卷核对,无非欲明此约系承华政府意旨成立,并非出于葡国之要索。至于澳门系全岛,对面山亦可予葡,赫德文中均曾述及,皆出诸中国代表人之口。“照约论约,葡政府并无丝毫滥索,今日葡使尚愿和平了结”等语,查旧卷之中,赫德确有节略,声明“经占各岛尽为葡有”。惟所谓“对面山”及“全岛”字样,旧卷皆无。未知当日曾否禀报总署,部中有无案卷可稽,并应否承认赫金公文议案,伏乞示遵。昨已示意葡使,会议之外可以彼此任便往来。盖欲于会外商议,免致登入议案。此次洋文说贴既多且长,尚容细译,合并附闻。谦虞。
七月初八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7 P43-44
[B]外部复高而谦澳门前案并无各岛字样须划清旧占新占与葡磋议电[/B]
虞电悉。查十三年中葡议约时,赫金除陈四款外,并无他项声明之语。惟赫总税司有节略呈署,云“在葡京两会议缮立节略书押之日,乃系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即华丁亥年三月初二日,是时所有葡国已经居守、管辖各处、即为澳门之属地”等语,本部前于闰二月二十九日函内业经叙及。兹葡使既提前案,查该节略内并无“各岛”字样,但以书押日所已占者为限。若执此作据,则十三年以后新占之地自无由滥入属地界内,现在须分清旧占、新占地段。如能照本部寒电抵换因应;必不得已,则照冬电办法与葡磋议。外务部蒸。
七月初十日 澳门档
《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7 P47
[B]澳门勘界大臣高而谦呈外部[/B]
寒电致悉,谦遵照办。今日会议当将驳案宣示,葡使谓照约办理,两使之见既同;先查澳门原址,再察属地,两使所见亦尚无异。惟在葡使之见,澳门原址系属全岛,并非半岛,则其所属自不在原岛之内。且谓关闸系明万历二年中国所建,以为两国界限,此时全岛已归葡有,所属必在各岛。条约不用“岛”字者,因当时或疑群岛中有未为葡国占据之故。旋因“占”、“租”两说争持甚久,葡使意甚坚,谓所纳者系船钞并非地租,并索租药。且言占据之说已承认于各节略及条约矣。盖该约中国系承认葡国有永远占据澳门及其属地之权,并非此时方允葡国得以占领也。此外,各处设立炮台,海陆均有巡兵,谓非占据而何?如澳门果系租借,则中国自有主权,何必与葡立约,以防鸦片光绪三十年商约亦曾声明澳门内港口岸之主权,其余若解犯等事,经列任粤督明文承认者指不胜屈。此外,若谓炮台、置水陆巡防,澳门、潭仔、过路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