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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管理

发布时间: 2006年04月13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黄鸿钊  

[center][B]一、管理澳门机构的设置[/B][/center]   1、管理澳门方针的确定   1517年,由4艘军舰组成的葡萄牙舰队来到中国珠江口,企图将东方贸易霸权延伸到南海和太平洋地区。葡人照搬他们在印度洋的那一套做法,以武力强占殖民据点,建立贸易基地。舰队一到广州地区,立即由特使出面同中国政府交涉,力求建立正式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则强占屯门(今属香港新界),挖壕沟,修炮台,建立殖民据点。葡人在广东沿海大事进行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特别是掳掠和买卖人口,激起沿海人民的强烈义愤。结果明朝于1521年下令广东官员驱赶葡人。广东海道副使汪柏奉命攻打屯门。经过几个月的激烈战斗,终于赶跑葡人舰队。   葡萄牙人在广东没有站住脚跟,便转向福建和浙江沿海地区活动。他们同中国海盗和倭寇相勾结,形成东南沿海一股强大的走私势力。这时葡萄牙人先后在浙江宁波双屿港,以及福建漳洲的月港、浯屿等处取得了新的立脚点。特别是宁波双屿港,1542年占据后,大事经营,岛上有货栈、炮台、天主教堂、医院和学校等等,十分繁荣。后来明朝皇帝派朱纨提督浙闽,扫荡沿海走私势力,厉行海禁。朱纨攻下双屿港,把这个新兴的走私港口城市毁了。据葡人平托说,当时岛上有1.2万名天主教徒被镣,其中800名葡萄牙人,这个数字可能有夸大之处。同时,葡人在福建沿海的势力也被驱逐,又窜回广州地区。这时广东已经解除海禁,广州贸易繁荣兴旺,为葡人提供了机会。   葡萄牙人总结40年来走私活动失败的教训,认识到在沿海地区向中国炫耀武力,肆意妄为,只会碰得头破血流。于是决定改变策略,以求在中国贸易中有立足之地。大约在50年代初,葡萄牙舰队司令苏萨亲自出面活动,通过各种渠道,终于与广东海道副使汪柏拉上关系,送礼求情,说了不少好话。汪柏受贿之后,同意葡人进入澳门贸易,并允许他们上岸搭篷曝晒被风浪打湿的货物。据苏萨称,他是在向中国人做出保证之后获准在澳门贸易的。他所说的达成协议,并不是签订什么正式条约,只不过是说明他买通了广东官方人士而已。虽然苏萨称此事得到皇帝的批准,但至今均无上报皇帝的记载。种种迹象表明,这完全是汪柏受贿后私相授受之举。汪柏擅自允许葡人进入澳门贸易,因此历来受到其他官员的批评指责。   就这样,葡人约于1553-1557年间进入澳门贸易和居留。此后他们大兴土木,建造居室,很快把茅逢变成瓦屋。中国政府发觉以后,为什么没有制止,没有把违反约定的葡人赶跑呢?除了广东官员不断收受贿赂,由于得到好处而下不了决心驱逐之外,还应看到,澳门成为一个开放的贸易港,可使国家增加大批税收,人民增加就业牟利的机会,并且带动了地方百业兴旺;无论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是对老百姓都带来好处。所以广东官员,自总督、巡抚以直,谁都舍不得封闭澳门港。   葡人居澳门头半个世纪,明朝政府曾经多次研讨澳门问题,许多官员强烈反对葡人占住澳门,对“广州香山郊关之外,遂为鬼国异域之区”①的情况忧心忡忡,对葡人“陵砾居民,蔑视澳官”的嚣张气焰无比愤慨,认为澳门葡人聚集愈来愈多,将会出现“拥众人据香山,分布部落,控制要害,鼓噪直趋会城”的危险局面。从而强烈要求政府“早为万全之虑”。   当时明政府内部对这个问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允许葡人居留,但必须加强管理和防范;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迁移贸易地点,迫使葡人离开澳门;第三种意见则主张使用武力将葡人从澳门驱逐出去。但总的来说,明政府中主张对葡人采取纵容态度的势力占统治地位,以致任何主张驱逐葡人意见都没有被采纳,或表面上被采纳而没有付诸实行。其关键是广东官员坚持开放澳门,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用所谓“佯禁而阴许之”的两面派手法,使葡人能有一顶保护伞。广东督抚霍汝瑕和张鸣冈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霍汝瑕在对比上述三种意见时说:“建城设官而县治之,上策也;遣之出境,谢绝其来,中策也;若握其喉,绝其食,激其变而剿之,斯下策矣。”①而1614年张鸣冈的奏章则主张维持葡人居留澳门的现状。他一方面承认“粤之有澳夷,犹疽之在背”;另一方面又以“兵难轻动”为由,认为应让葡人继续居留澳门,而对其“申明约束”,毋启衅,毋驰防。以求“相安无患”。②明朝政府采纳他的意见,确定了对澳门管理的方针。   这样,直到鸦片战争之前,澳门是一个在中国政府管辖之下,由葡萄牙人经营的贸易特区。葡人在澳门获得了以下三种权利:他有居留权,但须交纳地租,由香山县负责征收;他有贸易权,但是要向中国的海关缴纳商税——“岁课二万金”;他有“自治权”,但要接受中国政府的监督和管辖。   2、守澳官和驻军   澳门在葡人居留之前便已是对外贸易的泊口,当时的广东政府在此设立“守澳官”,负责港口的管理。守澳官由下级武官担任,隶属海道貌岸然副使。葡萄牙人居留澳门后,守澳官的职责加重了。现有记载可考澳门官员王绰是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和1558年(嘉靖三十七年)两科武兴,他被派任澳门守澳官,曾接受葡人的贿赂,并代其申请,表示“愿输税饷,求于近处泊船”,帮助葡人从“私番”而变为“饷商”。后来聚集澳门的葡人增多了,经常闹事,“绰以番俗骄悍,乃就其所居地中设军营一所,朝夕讲武以控制之。自是番人受约束。”。①   1574年(万历二年),明政府在半岛通向香山县的莲花茎间建立关闸,“设官守之”。②实际上已把澳门视为特殊的贸易区域,不许外商越关进入内地,也不许内地居民随便进出澳门。每月开关6次,以供应外商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1614年(万历四十二年),关闸驻军增至千人,编为雍陌营,由参将(三品武官)统领。1621年(天启元年),又加强了海防措施,设置“水兵一千二百余名,把总三员,哨官四员,哨船大小五十号“,分别在澳门的石龟潭、秋风角、茅湾口、挂碇角、横洲、深井、九洲洋、老万山、狐狸洲,金星门等处驻防。③   清朝初年,政府厉行海禁,对澳门的防范更加严密。1647年(顺治四年),派参交将把守前山寨,统领兵员1000名,分设左右两营,有2名千总,4名把总。1662年(康熙元年),兵员增至1500名。1664年(康熙三年)又增至2000名,并派1名副将(从二品武官)统领。副将以下,增设左右营部都司佥书和守备。④驻军的啬和指挥官级别的提高,反映了清政府对澳门防务的重视。1744年(乾隆九年)以后,澳门驻军隶属澳门同知。   守澳官和驻军的职责不仅是管理澳门港口贸易,维持治安,更重要的是加强澳门地区防务,从军事上遏制葡萄牙殖民者。   3、县丞与海防同知   澳门地属香山县,开埠以后,仍由香山县管辖,重大民、刑事务均由县令亲自处理,或由县令报请总督决定。1731年(雍正九年)、总督郝玉麟奏请清政府批准,在澳门前山寨设立县丞衙门,作为县政府的派驻机构,“察理民夷,以专责成”。1743年(乾隆八年),县丞衙门从前山寨迁至关闸以南的望厦村,隶属于澳门海防同知,“专司稽查民蕃一切词讼”。直至1849年3月,澳葡总督闯入望厦村,捣毁衙门,才被迫迁回前山寨。   据清代官制,县丞是知县的副职,派出副知县一级官员专门驻守澳门,说明清政府开始重视澳门问题。从1731年至1906年(雍正九年至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先后派出57任县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