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页难以磨灭的历史
发布时间:
2006年04月17日 来源:
中山政协
近日,中山市环城寮后管理区在基建时出土了一阙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立的标事碑,碑文如下(为方便读者阅读,笔者试加了标点):
“加同知衔特授香山县正常加十级纪录十次钱 为标禁事:现据耆民林信叶等呈称:伊等七村均居良都,环枕海隅,或居僻处,与隆都相隔一河。本都向来高立公约,然村小人贫姓杂孱,被大乡钜族匪徒,视为鱼肉,不分昼夜,结党成群,到各村地方滋扰,或在僻处途截抢,或将鸡犬牲畜捉拿而逸,园田所种植森薯芋杂粮等物,视为已有,窃掠作为平常。虽经事主更练瞥见夺获,反被匪徒薪属到村欺凌,藉端图赖勒索,或被事后寻仇,种种受害,指不胜屈。尤可虑者,该匪从十余人或二三十人不等,每于夜间手持枪械,到处滋扰,惨如明火巨盗。树上生果,田园禾稻,薯芋杂粮,动窃掠一空,或分帮潜入村内,牵牛捉猪或扒场入堂,搜掠银两衣物。事主知觉呼喊,更练巡至缉拿,匪待徒党众放枪拒捕,任抢莫奈。窃思物各有主,民间耕种,费尽工本,满望丰收,一家数口,藉为养活,一旦被匪掠去,虽有耕而无割,有种而无收,以何为欤?似此地方受害,民间何以聊生!叩乞恩准,赏示严禁,嗣后如有匪徒到村窃掠滋扰,经缉获,准随时解案究办,以靖地方。倘彼匪徒入枪拒捕格斗,查照前奉 大宪示谕,格杀勿论!纶示伊等,各自在村悬挂,并勒石壁立通衢,俾匪徒如儆,闾阖相安等情到县。据此,除此示扎,嘱饬差密拘究外,合行出示,谕.嗣后如有匪徒胆敢到各村地方滋扰窃掠,许该村人等捉拿解案究办。倘有不法匪徒,胆敢放枪拒捕,查照奉行章程,格杀勿论!迅即禀报诸勘,俾宵小咸知敛踪,各宜凛遵。切切特示。光绪三十三年十月日示。”
这方长达600多字的乡村民约禁事碑的核心内容是:香山县良都(今中山市环城区)的七村民众,联名向县官申诉他们饱受大乡钜族和匪徒的欺凌鱼肉的惨况。经县、府的层层批准,同意他们在通衢大道设立此禁事碑,今后遇有滋事劫掠者,一经缉拿,立即解官法办;若是放枪拒捕,格杀勿论!
由此可见,到了清末,社会危机之深刻已到了何等严重的地。值得注意的是,碑文中把“大乡钜族”与“匪徒”并提,可见当年土豪劣绅之强横,而“村小人贫姓杂”之处就成了任意欺凌的对象。虽然,其中示必没有被夸大的不实之词,据故老相传,当时县境内各村落各大族之间,械斗是经常发生的,这也正是本禁事碑出笼的历史背景。
从村落的纷纷立例以求自保,可见到了末代,森严如《大清律例》也早已无法发挥真正的法律效力。很难说本禁事碑的实质到底是为求自保或者是砌浮词以对会外村上姓人。时至于今,对此我们是不能不抑存疑态度的。香山素称“鱼米之乡”,到了辛亥革命前夕,由于清廷的昏庸腐败,内忧外侮,竟被糟塌成这个样子!如果我们不健忘的话,我们就会记得,1905年,亦即这面禁事碑的面世前两年,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人已第一次向清王朝发起冲击,组织了第一次广洲起义,终于在1911年10月成功地一举推翻了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因此,清末的动乱局面,只是黎明的黑暗,抬眼看,曙光已在前头了。
一阙残碑,一页难以磨灭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