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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柏山禁打鹤碑说到爱鸟节

发布时间: 2006年04月17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劝君莫打三春鸟,   子在巢中望母归。”   这句动情的古谚不仅道出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推已及物的仁者之心,而且还表明了即使在科技比较落后的古代,人们也早就懂得了要保护环境,珍惜生物资源。   据现代的生物学家统计,一只大山雀每昼夜吃掉害虫的总重量就和山雀的体重一样多。古人未必作过同样的统计,但是,他们至少懂得,春天是鸟类繁殖的季节,如果在春天捕猎鸟类,杀一只往往就等于杀一窝。到头来,山野里就没有鸟了。   据古籍《礼记》记载,最少在先秦,官府就订下了种种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例如:在正月,禁止伐木,禁止捕错鸟类,不得“覆巢取卵”,以免鸟类“断绝子孙”等。为了保证这种措施的切实执行。政府还专门设立了称为“虞”或“衡”的机构,翻译成现代的术语,那就是护林官。   在中山市东区大柏山街143号右侧,有一块163×66cm的“奉宪示禁”碑,碑立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年),是由当时的香山协镇政府水师提标和香山县事联名签署的。   碑文详细记载当时的一宗民事诉讼案,案由是一名标丁(水师辖下的兵丁)么自进入大柏山打鹤,结果遭本村民殴打,致误伤旁人所起。经过审理之后,协、县(即军队和地方政府)指出:“柏山村向有禁约,不准闲人赴林打鹤。”因此,有关当局在对涉案者作同处置后,联文颁下禁令:“自示之后,尔等毋许再有前赴柏山村及各乡村放枪打鹤暨捕打各种飞禽,自罹法网。倘敢故违,无论兵民,许该村人立刻角赴本协、县,以凭按例严办,决不宽贷。并将捆解之人重赏,唯不许擅自殴打。“   既明张告示,严防违法之事发生;又告诉法者,不得滥用么刑。这就很有法治的味道了。   由大柏山的禁打鹤碑,我们可以知道,从先秦直到清代,先民如何重亮、视对野生雀鸟的保护,而且还以法律或乡规民约的方式,使其得以切实执行。   3月20日是广东省的爱鸟节。全省各地都举行“爱鸟周”系列活动,正在创建文明城市的中山当然不甘后人,由此想到成千上万地栖息于黄圃镇牛岗夜游鹤,不知它们现今的命运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