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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波塔珍藏的香山古文献

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3日    作者:黄鸿钊  

[center][B](一)[/B][/center]   1997年间,我有幸获得澳门东方基金会资助,前往葡萄牙进行期3个月的学术访问。葡萄牙是欧洲最早的航海国家,它的航海家们经过几百年的航海探险,历经艰难险阴,开辟了通往东方的新航路,为东西方文明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做出了贡献。氏 此行的目的,主要是搜集葡萄牙的东方海上扩张史和澳门史史料,特别是试图直接查阅珍藏于东波塔内的香山古文献。这是我一向梦寐以求的愿望。   在此之前许久,就有人介绍过这些文献。1952年6——7月间,台湾历史学家方豪牧师前往罗马教廷途中,曾访问里斯本,在东波塔档案馆发现有中国文献。并且应档案馆长的请求,做了一些登记和整理工作。他从7月3日至14日,实际一共只工作了11天。其后由于赶着要同教廷官员会晤而匆匆离去。显然并没有做完他的工作。后来他发表了一篇名为《流落于西葡的中国文献》的文章,简略地介绍了这些文献。1961年,西班牙马德里大学教授、华裔学者卜德贤也曾定过《从国立东波塔档案馆藏中文文书简述18世纪澳门的国际贸易》一文。仅此二例。此后,就再也没有人使用过这些文献。近年来我虽然也从澳门青年学者邓思平先生和刘芳女士那里听说过一些有关讯息,但始终未能一睹原件。由于“不识庐山真面目”,“东波塔文献”在我心目中,就真有这么一点儿神秘感。作为澳门史学者,我很想有这么一天,自己能够亲自去探索这个神秘的宝藏。现在这个愿望有可能实现了,我内心的兴奋是可想而知的。   来到里斯本的次日,我的葡萄牙朋友鲁伊•洛礼多(RuiD’avila Lourido)博士便从意大利返回。他花了几天时间,驾车带我游遍了里斯本的一些名胜古迹,参观了葡国王宫、航海博物馆、水博物馆、北仑塔博物馆、国家图书馆,以及其他几所古老的图书馆。然后又驱车载我远游距里斯本几百公里的埃武拉古城。待我充分领略了葡国古代的历史文化之后,终于有一天,我们来到东波塔,他引荐我会见德高望重的馆长。很快我便如愿以偿地见到了全部香山古文献。   东波塔一词,原为葡文Torre do Tombo之中文音译,是档案塔的意思。东波档案馆(Ar quivos Nacionais da Torre do Tombo)是建立于14世纪的葡萄牙国家档案馆,因它当时设在里斯本城堡的主塔楼内,故称为档案塔。其后该馆几度搬迁,1990年迁入里斯本大学城的新馆,仍沿用古名东波塔。塔馆内蒙古自治区珍藏着一大批中文文献(Chapas Sinicas),这些文献,有人称之为“澳门文献”,其实澳门向来是香山县的一部分,这些文献主要是香山县管治澳门瓣档案,是由澳门同知、香山知县和县丞等地方官员发给澳葡理事官的官方文书。因此称为香山古文献应更为确切。我本来怀着种好奇心里来坦阅文献,可这一查不得了,原来它是个极其珍贵的文献宝藏,其数量之多、内容之广、质量之高,皆为我研究澳门史以来所未见。而且这是道地的香山史料,乡土档案呀!我不禁为之倾倒。在里斯本以后的访学日子里,我除了完成预定计划之外,其余的全部时间几乎都泡在东波塔里,仔细翻阅了一遍,初步进行了分类统计,并选抄了其中一部分我认为有代表性的文件。由于文献数量大,手抄费时费力进度缓慢,后来又制作了一些复印件。但东波塔的文献制作费用昂贵,而我的经费有限,因此也只能有选择地加以复制。总起来约占文献总数的1/4左右,但已足够说明当时香山县管治澳门的情况。 [center][B](二)[/B][/center] 这些香山古文献全部来自澳门。当时澳门葡萄牙人的理事官将收到香山县的官方文书,保存在澳葡当局手里。后来又从澳门运到里斯本,为东波塔所收藏。运往葡国的确切时间如今难以查考,大抵上是在1886——1952年初这段时间中发生的。据方豪先生说,当时他见到文献并未整理过,捆成4大束。而里斯本的中国访问学者鲁宴宾先生和王锁瑛女士则对我说,他们在1988年曾参观东波塔,见有4大箱中国文献堆在一旁,便告诉葡人,这些是香山县与澳门关系的文献,十分有价值,建议加以整理。由4大束到装成4大箱,此时文献的保护已有了进步,但尚未整理,难以使用。从这以后,东波塔档案馆便开始制作缩微胶卷编号储存,并供读者借阅。根据我粗略的统计,这些香山古文献共为2223件(账簿除外),分别制成20盒缩微胶卷。   但是档案馆的缩微胶卷粗制滥造,错误百出。拍摄文件时,有正拍,有横拍,也有倒拍,混乱不堪;年代也是如此。基本上没有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而是嘉庆、乾隆、道光、康熙几个不同年号的文献混合串编,令人眼花缭乱。同类事件的交涉过程往往有几个文件,却被拆开,分别拍摄入不同的胶卷之中。某些较长的文件,也有内容次序被颠倒和脱漏现象。而且胶卷也凌乱无序,编号不统一。然而这些管理上的错失,却无法掩盖文献本身金子般的价值。   经过一番梳理之后,基本上弄清楚香山古文献是清代的地方档案,起自1693年,迄于1886年,跨越清代8个皇帝,共200年之久。文献分布情况如下:   康熙朝2件   乾隆朝727件   嘉庆朝1324件   道光朝166件   咸丰朝1件   同治朝1件   光绪朝1件   从中可以看出,嘉庆朝期间的文献最多,占全部文献的一半以上。乾隆朝次之,约占三分之一。按照常例,乾隆在位60年,比嘉庆号长了一倍,文书往来亦应大磊超过之。可是这些文献是经过大量流失之后,侥幸保存下来的数目。为此我们还应该感谢澳葡当局,幸亏有他们保存了这些珍贵文献,才使我们得以洞悉香山县与澳门关系的实在内容。显然,这些古文献之所以能够保存下来,与葡国长期政局安定,没有战争和动乱有关,葡萄牙两次世界大战都宣布中立,没有遭到战火的洗动劫。澳门也因此受益,几百年来均外于世外桃源状态,安享太平。这是有利于保存文献档案的客观条件。按照常例,香山县发出的官方文书都应该有副本存档,可是这些香山古文献却在内地片纸无存。之所以如此,也许是由于国内长期处于政治动乱和战争频繁所致。在动荡的年代里,人世的生命财产尚且难以自保,档案遭殃更是在所难免了。 [center][B](三)[/B][/center]   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以后,中国历朝政府都很重视加强对澳门的管治。而澳门地属香山县,主要由香山县来行使这种管治权。当时专责管治澳门的官员是香山知县和县丞,以及其后加设的澳门同知等。   香山知县。澳门地属香山县,开埠以后,仍由香山县管辖,管治的范围牵涉及澳门事务的方方面面,重大民刑事件亦由县令亲自审理,或由县令报请总督作出处理决定。在向澳门理事官发文时,县令常自称为“香山县正堂”。知县衙门设在县城石岐。   香山县丞。由于澳门港口地位日趋重要,处理澳门事务日渐繁重,而县城离澳门较远,往往会影响事件的及时处理。因此,1731年(雍正九年)总督郝玉麟奏请清政府批准,在前山寨设立县丞衙门,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察理民情,以专责成“。这是常驻管理澳门的官员。县丞在向澳门理事官发文时常自称为“左堂”或“分县”。   澳门同知。这一管治机构设立时间较迟,但更为重要。1743年(乾隆八年),总督策楞等向清政府提出,澳门为“夷人聚居之地,海洋出入,防范不可不周,现驻县丞一员,实不足以资弹压”。要求在县丞之上,再增设职权更大的“澳门海防军民同知”,“专理澳夷事务,兼管督捕海防”,“遇有奸匪窜匿、唆使民夷争斗,盗窃,用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事,悉旭查察办理”。并规定县丞与前山驻军均同澳门同知指挥。澳门同知的衙门设在前山寨,而县丞衙门则搬迁到望厦村。澳门同知在向澳门理事官发文时,常自称“军民府”,或“军民府正堂”。   当时香山知县、香山县丞和澳门同知,都是澳葡当局的上级,在发出文书时,亦皆居高临下,发号司令,构成了“三元治澳”的架势。当然,除此之外,总督、巡抚、知府、海关监督等也偶有文书发往澳门,但为数极少。总之,管治澳门的责任主要落在香山官员身上。   澳门理事官。是同香山县官员们交涉的官员,在中国官方文书中一向称之为“委黎多”。葡文为Procurador,一称检察长,是澳葡理事会(Senado)成员之一。其职能主要负责澳葡内部的船舶税课、兵饷、财政收支、修理城台街道,以及同香山县地方政府往协调关系,解决有关澳门地租商税、船舶进出、人员往来、案件处理等等重大问题。理事官向香山县官员发也文书时,通常自称督理濠镜澳事务西洋理事官委黎多,或简称西洋理事官委黎多、西洋理事官、理事官委黎多、澳门委黎多等。   香山县古文献虽然在国内散失殆尽,但香山县志中仍保存了某些记载,可使我们了解到当时地方当局管治澳门的一些情况: 万历三十四年(1606),佛郎机又于隔水青洲山建寺,高六七丈,闳厂奇闭。知县张大猷请毁其高墉,不果。   万历三十六年(1680),知县蔡善继甫履任,即条议制澳十则上之。后总督何士晋采其言,下令坠澳城台。   康熙十二年(1673),知县申良翰修莲花茎闸,旁增记厅,以资戌守。 乾隆八年(1743),澳夷晏些卢刃杀澳民陈辉千,蕃目执其国法庇之;香山(县)令王之正屡谕屡抗,晏些卢卒伏法。   乾隆五十二年(1787)八月,黑奴饮营地街,醉卧不服蕃官约束,蕃官以肆主之卖酒与黑奴也,反责之,邻肆与辩,遂迁怒,督黑奴拆毁寮铺,殴伤民人。并纵黑奴在望厦村偷窃滋事,货船到澳,不报。地方官往澳弹压,强词不顺。知县彭翥揭督抚,调香山协移驻澳门,又饬广州府张道源到澳封关,禁居民卖器具食物。蕃众惧,引罪输服,乃复开市贸易。   嘉庆十三年(1808)八月初二日,英吉利人入澳门,欲据之,其理事官报县,知县彭昭麟请大府封舱撤买办,禁在澳服役人,从之。十九日,知府陈镇、游击祁世和至澳。九月中,香山协副将许挺桂领兵驻前山寨为声援。昭麟及都司余时高驻北山岭为犄角,(英兵头)度路利惧,乞陈镇转以情达大府,词未恭顺。昭麟札西洋理事官转谕度路利速退,否则火其舶,而治其人,度路利益惧,遂以船上黑人换作蕃兵,与大班拉弗乘夜至黄埔赴省请开舱,不允所请。总督吴熊光奏奉谕旨,用兵驱逐。昭麟益厉澳禁,严巡缉;二班叭哩等乃示西洋国使眉额带转乞昭麟,昭麟限以七日回国,并令与练总叶恒树晓度路利以利害,乃俯首服罪,随回澳门归国时十一月七日也。   道光六年(1826)正月,西洋人冯帑呃尔杀澳民严亚照,知县蔡梦麟揭报总督,檄广州府知府高廷瑶,香山协副将曹耀清,澳门同知冯晋恩,同蔡梦磷赴澳诛之(见《香山县乡土志》卷三《澳门交涉》。)   上述记载说明,我国政府一贯对澳葡严加管治。以捍卫自己对澳门的神圣主权。香山古文献的重要性在于,它用十分珍贵的档案史料同样印证了这一铁的事实,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了清代中葡关系的状况。当然,比起地方志的简略记载来说,香山县古文献资料的内容更丰富具体,涉及面也更广。据我初步对这些古文献归纳,香山县之管治澳门,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中澳官员之间的管治关系。分为:一、上司与下属关系,二、督理澳门事务。包括规定两地当局之呈禀批复手续,地方官员对澳门公务巡视,要求澳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提供公馆住宿办事,为进出澳门人员发放护照,以用地方官员督理澳葡查处各种事件,等等。   第二、 澳门地租与商税的征收。分为:一、澳地收租,二、商船输税。包括每年冬至前后催缴地租,地租银入库后,发给澳葡收据;当发现地租银两成色不足时,责令澳葡补交短缺银两。不许澳葡扩展地盘,增建房屋。同时,向前来贸易的商船征收船钞,查处各种走私漏税事件,坚决打击抗税。   第三、 澳门民蕃案件的审断。分为:一、刑事案件,二、民事案件。诸如在澳门发生的各种偷窃、抢劫和凶杀案件;以及澳门民蕃之间有关债务、房屋出租、转让,还有许骗钱财所发生睥纠纷。   第四、 澳门贸易与人员往来之管理。分为:一、商船出入港口,二、人员往来交流。包括颁布贸易规章,厉行审批制度,不许船只擅自出入港口,查处违禁品非法贸易;另外,稽查往来澳门之人员,审查考核征用入京专业人员,等等。   第五、 澳门海防安全的保障。分为:一、加强澳门海防管理,不许外船擅自进入澳门,二、密切注意海盗动态,加强防范措施,督令澳葡助剿海盗,三、坚持不屈斗争,反抗英军入侵澳门。   以上几个部分,虽然没有完全囊括文献的全部内容,但至少可以说,已经包含了中国政府管治澳门的主要方面。并且可以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在澳门非常有效地行使着自己的神圣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