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昔日的华侨证明书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29日   来源: 中山政协   
  这是一份1947年由中国的驻外领事馆发给一位中山籍华侨的相当于路条的证明文书。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驻山打根领事馆为发给华侨回国临时证明书。事兹有山打根埠华侨赵倩兰取道香港,前往中国广东省中山县,恳请沿途文武官员妥为保护,遇事襄助。须至证明者。”   以下是姓名、籍贯、职业、年龄、身高以及当事人的照片,并盖上领事馆的足有二寸丁方大的方型大印。签发的领事名叫俞培均;具体时间是民国三十六年7月17日。 与此证明同时签发给当事人的,还另有一份英文文本(STATE OF NORTH BORNEO),也贴有照片。这是发给当事人在侨居国进出境时用的护照。   该证明是用铅字在白纸上统一印制的,可见当时的归国华侨,都办理了同样的手续。   华侨回国探亲有了护照也不行,还得打路条,这说明当时国内环境复杂、道路不靖,说不定还会有官府、路霸从中作梗,这路条是让华侨与当地的衙门打交道,作护身符用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国的外交部门从保护华侨的利益出发,为他们想得很周到。   由此联杨到,中山在历史上是著名的侨乡,出外谋生的中山人很多,而早期的许多中山籍外交家如容闳、郑藻如等,在维护华侨权益方面都人了不少工作,有相当出色的贡献。在他们的启蒙和影响下,中山华侨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比较强,懂得要求领事馆给予他们签发用于与国内的“文武官员”打交道的证明,这件实物的保存至今,就很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