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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的中山妇女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29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光绪年间编纂的《香山县志》 ,给我们留下了大约一个世纪以前的香山民俗记载,文字虽然比较简朴,但却是相当宝贵的资料。例如,其中关于古代香山妇女的描写,寥寥数笔,于今读来,依然令人感到如见其人,如闻其声:   “女子重礼节,不轻出门。出必以大葵扇自障,到嫌唯谨。”   这里说的是小户人家的妇女,即所谓“小家碧玉” 。大抵说来,中国社会在男女关系方面,在唐代以前是相当开放的,宋、明以后,儒家理学派的“三贞九烈”之说渐烈,“女字无本之木才便是德” 、“三步不出闺门”之类的种种束缚逐渐形成,女子偶因要事出门,也必须注意“别嫌” ,防止别人的闲言碎语。办法之一,就是随身带备花伞、纸扇、手帕之类,尽量在陌生的男子面前遮蔽自己,一如伊斯兰的女教徒所用面纱。在古代,中山妇女用的主要是本地生产的葵扇,从而显出了有别于中原地区的区域特色。   “县城富家妇女出必肩舆,亲串遣婢媪随行,多者二三十人。笼灯灼烁,履声囊囊喧坊里。日间无事泽以脂粉,旁奉水烟壶吸之。”   《县志》的撰稿人对这些源自中原的骄纵淫逸的社会风气是很不以为冉的。你看,不过是豪门的小姐、媳妇或者是老太太出一趟门罢了,用的着丫环、侍婢、女佣少的老的一大串二三十人前呼后拥在轿子后面跟随么?尤其是在夜间,灯笼的光影,屐履的杂沓声音,简直达到了“喧坊里”的地步。然而,这恰好又说明了古代香山由于“山高皇帝远” ,因而形成的豪门的“土皇帝”心态,在中原,若非官符出巡,是不敢轻易如此大阵仗的,因为,有多大的官品,才配有多大的排场,在森严的封建社会中是有严格的规范的。这些富家妇女的日间无所事事的慵懒状态也很令人讨厌。这里所说的水烟壶,是一种银质的小器皿,并不是沙田地区常用的那种竹制的水烟筒(即所谓“大碌竹”)。   《县志》对香山的劳动妇女的评价却是十分高的:   “贫者习劳苦,躬操作,唯土物是爱。即或失其所天,耕樵纺绩,多以节自完。”   勤劳、俭朴、热爱家乡的土地,这是香山妇女的最为显著的优良品质,由于劳动妇女在妇女的人口构成中占有绝大的比例,因此,这些传统,可以称之为“主流” 。香山地处亚热带、土壤肥美,雨水充沛,农耕一年两造甚至三造(例如冬天加种一造蔬菜,称之为“菜基” ),此外还要养鱼、种桑、养蚕?丝,一年到头,难有几天是空闲的,。种的又以水田为主,双脚站在泥浆里,脸朝田土背朝天,不想北方的妇女,在漫长的冬季里围着火炉坐,抱抱孩子,纳纳鞋底,也就过一天了。香山妇女的特别勤快能干,有主见,是在千白年来世代的劳动生活中形成的。哪怕是丧失守寡(俗称寡?婆) ,也必依靠“耕樵纺织” ,再辛苦也要把儿女拉扯大,决不轻言改嫁。   《县志》还介绍了一些地域性的风俗。“黄圃、小榄、海洲诸乡,染顺德余风,既嫁,尚多不肯归其夫家者。”   “不落家”是小榄等地的旧俗,这一旧俗反映了女家无视儿女幸福的私心。小榄一带很早就已是较富庶的经济作物区,讲究深耕细作,养蚕?丝,因而劳动力是十分宝贵的,女家用不让女儿随夫生活的办法,拖得一年算一年,直至怀孕声生孩子为止,短时间家里多了一个劳动力,但小夫妻却被活生生的拆开了,这还没算上期间所发生的种种变化,例如丈夫有外遇之类,所以这一古俗实在不值得恭维。   “不落家”的进一步演化,就是“自梳女”的出现。这应该是清末民初以后,随着以养蚕?丝生产工具的工厂化,即资本主义萌芽阶段所形成的社会现象。不少青年女工,或因逃避父母强迫的不幸婚姻,或因害怕出嫁后受到丈夫的虐待,或因“金兰姐妹”之间一时意气的互相约定,总之是决定“梳起不嫁” ,从此住在姐妹屋、姑婆屋中自食其力。当然,要“梳起” ,也要隆而重之地举行一定仪式,并且从此就不能在嫁人了。产生这种畸形的社会现象有两个条件,一是婚姻不自主的痛苦;二是新兴的资本主义工业使她们有了自食其力的可能。随着妇女解放的呼声日高,以及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自梳女”终于在南粤大地上绝迹,只在顺德等个别地方留下了几幢昔日的姑婆屋的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