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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话开灯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30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开灯”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习俗,《香山县志》记载如下:   “正月灯节,添丁者挂花灯于祠,以酒脯祀其先,曰‘开灯’,亦曰‘挂灯’,约候清明则焚之,曰‘结灯’。”   “开灯”的古俗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添丁”的重视,同时也是古代的户籍制度雏型的反映。哪家生男孩子了,就在“灯节”那天(依惯例各有不同,不一定都在元宵节,但总在春节以后,大约从年初五、初六开始,便陆续有乡村“开始”了),郑重地在祠堂(也有的在村社,即村前的土地庙)挂上灯,以正式禀告神灵和祖先,之前还有一定的祭祀仪式,事后还约同其他“添丁”家庭一起,宴请全村全族,“开灯”后,该男孩才正式在祠堂入册,成为族中的一员,开始拥有“太公分猪肉”的权利,自然,也须履行作为族中一员的义务,如长大后的服兵役、劳务等。   “开灯”也反映了封建宗法社会中的“重男轻女”思想。那时候,妇女地位低下,不仅在族谱中无名,嫁入后随夫生活,死后灵牌上也只写上个什么什么氏。例如相人姓方,丈夫姓陈,那就称陈方氏,绝对不带名的。所以只有个别名气特别大的女姓,才在历史书中留下自己的名字来。   这里再说几句关于“元宵节”的话。近年,中山人已不重视元宵节了,或者把它异化为“中国情人节”,以别于西方的“情人节”。但古代却是十分重视这个起源于汉代的在原节日的。对此,《香山县志》也有记载:   “元宵灯火装演故事,游戏通衢,舞者击鼓以三为节,歌者击鼓以七为节,又春宵结队彼此酬唱,曰‘唱灯歌’,又曰‘唱鹤歌’。”   这里所说的“唱鹤歌”专指隆都旧俗,至今只有沙溪申明亭尚保留下来。近年沙溪镇已成为著名的钱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其主要的民间艺术活动集中在农历四月初八浴佛节和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举行,但在古代,则是以元宵节为主的。   在古代中山,元宵节或其他神诞的民间艺术队伍出巡,是非常盛大隆重的村事活动。《香山县志》是这样记载的:   “遇神诞日,张灯歌唱,曰‘打醮’;盛饰仪从舁神过市曰‘出游’,为鱼龙狮象,鸣钲(按:即铜锣)擂鼓,盛饰童男女为故事(按:即出‘飘色’)曰‘出会’,景鼓翠旗,穷奢极巧。户出一女子,日酬洋银三、四元,一事每费千百金。”   《香山县志》在此所述的,当是清末的情况,看来,县志的撰文者,对这样的劳民伤财之举,是颇有微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