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席会议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志》
政协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及与议题有关的其他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主席会议主要任务包括在常委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会务工作;协商讨论本市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以市政协名义提出的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建议案;决定常委会议召开的日期、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委会会议的文件;讨论决定委员视察、参观调查等重要活动;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专题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