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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议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志》   
  中山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简称常委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参加。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有时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常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其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常委会议的主要决定讨论政协常委会务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协商讨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大政方针的实施报告和情况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党和国家与本市(县)的大政方针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本会重要的专题调查报告、视察报告及重要提案和建议案;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并审议专门委员会重要的工作汇报;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决定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