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体委员会议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志》
全体委员会议(又称全体会议)是中山政协最高层次的会议和协商形式。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委员会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列席人大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委员以提出提案、大会发言、专题座谈等形式,履行职能,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