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协中山市(县,含石岐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志》
中山政协这50年的历史,按时期划分,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即从建立政协石岐市第一届委员会(1956年9月)至政协中山县第二届委员会(1966年)期间。在这段时间里,政协的活动是根据1954年全国政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准则开展工作的,重点放在学习上,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国家政策,进行思想改造,明确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同时,对发展农业生产、人民公社、大跃进、大炼钢铁、阶级斗争、战备和市政府执行农业政策、粮食政策、价格政策、华侨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团结各界人士进行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农业合作化、统购统销、民主改革等各项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这个期间,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曾组织委员参加“反右”斗争、“四清”运动和大炼钢铁等,有13名委员在“反右”中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6年“文化大革命”,除上半年组织一些学习活动和参加纪念孙中山诞辰100周年活动外,政协工作被迫停顿。
第二个阶段即从政协中山县第三届委员会(1980年9月)至政协中山市第五届委员会(1991年2月)期间。这个阶段正值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发展时期,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通过拨乱反正,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落实各项政策,调动了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人民政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山政协恢复正常活动(1979年8月,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精神,政协中山县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政协中山县第二届委员会恢复活动),政协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1980年的政协中山县第三届委员会始,每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常委会议,每月举行1次主席会议。1990年,还制定了每年召开1次政协委员与市长协商座谈会的制度。根据《全国政协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精神和政协开展经常性活动的需要,市(县)政协分别设立各种专门工作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多次进行调整,工作有很大发展。一是精心组织学习,让委员知情出力,提出高质量提案;二是围绕中心工作,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三是落实统战政策,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四是广交朋友,做好港澳台侨(简称“三胞”)工作;五是编辑出版《中山文史》,发挥文史资料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等方面的特殊作用。
第三个阶段即从政协中山市第六届委员会(1991年2月)至政协中山市第九届委员会(2006年~)期间。这个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也是中山市政协蓬勃发展时期。在中共中山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一是将政协工作与服务大局、服务中心、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稳定和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认真调研视察,充分发挥提案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社情民意。二是高举团结民主旗帜,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中的作用,加强与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的联谊。三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和程序,先后制订和修订了《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中山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政协中山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政协中山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中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条例》、《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四是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通过组织各种学习活动,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能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注重机关建设,以全心全意为委员履行职能服务为首要任务,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对政协机关进行机构改革,优化干部结构,并不断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