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石岐市协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志》
1949年10月中旬,中山县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岐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革命根据地长江乡宣布成立,并于1949年10月30日同时进驻石岐。当时,刚解放的石岐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未成熟,为适应形势发展,动员各界人民进行各种改革,1950年初,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先行召开由各界人民推选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代表会议决定设立协商委员会,处理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委员会由汪沛祥、陈茂垣、郑秀珍、余子修、李少石、周博文、毛根、方绮霞、黄森、王祥、洪有、苏克、罗万卿、黄因14名委员组成。至1952年11月,石岐镇改为石岐市,仍是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由石岐市协商委员会处理闭会期间的工作。需要协商问题时,由石岐市政府负责人召集。在政协石岐市委员会建立前,石岐市协商委员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协助政府贯彻石岐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为进行民主改革、街道建设、普选、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服务;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召开座谈会,讨论《宪法》(草案),听取群众对修改宪法的意见等。二是加强与各党派、团体之间的协商工作,发挥各党派、团体的作用,为石岐民主改革出力。三是协助推动和组织以工商界为重点的各界人士的学习、改造工作。四是协商研究筹建政协问题,为建立政协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