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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27日   来源: 《中山政协志》   
一、指导思想。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和详今略古的原则,记述中山政协的历史、主要工作和活动。 二、体例。本志使用述、记、志、表、录等体裁,按“横排竖写”的要求,分章、节、目等层次结构。 三、上下限。本志上限为1956年,个别内容追溯至1949年,下限为2006年6月30日。 四、人物。本志按“生不立传”原则,收录已故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生平简介。个别人物因资料不详,暂未收录。 五、称谓。本志使用第三人称。对人物称谓,除部分冠职务名称外,原则上不赘加“同志”、“先生”等。 六、名称。本志对机构、单位和会议的名称,在同一条目中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规范的简称。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政协中山市委员会”简称“中山市政协”或“市政协”;“政协中山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市政协第九届第一次全体会议”。 六、史料来源。本志所用史料,主要来自中山政协存档的各种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文件材料汇编和《中山政协通讯》等。 七、数字使用。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八、语言用字。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即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行文用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