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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未酬 因公殉职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29日   来源: 中山政协   

1935年初,鉴于新新公司业务进步,有良好之商誉,亦有充裕之资力,先父认为理应向外扩拓,谋求更进一步之发展,遂决定筹办分公司于香港(华南)和天津(华北),俾南北联系,“桴鼓相应”,一展其雄心壮志,实现其回国创业之素愿,不料,于2月1日晚6时飞来横祸,突遭杀害,因公殉职,令我李氏家族带来空前惨祸,令新新公司之发展前途蒙受莫大冲击。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损失影响,无可比拟。

父亲去世之第二天上午,新新公司董事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一致通过连升李泽两级,由副经理而为总经理,承继先父遗志。

李泽(1904—1975),字若陶,是我二伯父德彰之次子。22岁时,在中山石岐家乡已创办“宝孚银铺”(即找换店),初露头角。25岁时,在广州和佛山设立“宝安办庄”,致力南洋出入口生意,颇有成就。

1932年,到上海追随先父,出任新新公司董事兼副经理,从事百货业务。

1936年,擢升为总经理兼常务董事,主持全公司行政,直至  1946年离职(按:其离职原因和经过,请详读《附录》),前后苦干10年,除光大百货业务外,还扩充8项联营企业,成果超卓。该10年,亦可以说是新新公司之黄金时代。

    1950年,移居香港,随后定居澳洲,终其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