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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潮队 改组内部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29日   来源: 中山政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新新公司开幕,转瞬不觉一年。经刘锡基伯之策划领导,锐意经营,及部属之戮力匡助,同心合作,成绩斐然,营业渐入佳境。

在此前程似锦,方兴未艾之际,新新公司内部人事竟起分歧,初起于高层人士对于行政措施之意见不同,继而酝酿牵涉全局,终而导致劳资纠纷,招来停业恶果。“一着之差,满盘皆错。”此诚非人事能意料所及也。

须知“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新新公司之停业,表面上是劳资纠纷。质言之,乃 “省港财团”李煜堂与刘锡基系之干部纠纷。

欲明了劳资之对立,则需先了解公司内部之人事关系,始能溯本追源,知其因果。

当刘锡基伯脱离先施公司之际,有不少中级职员追随其后,而转至新新公司寻求发展,其中之中坚份子有:林冠刚、林君厚、萧祖瑞、黄致祥、高达轩和林干文等。

当新新公司创办伊始,全部经济支持皆以“省港财团”之马首是瞻。“省港财团”乃由李煜堂(代表广东银行)、李星衢(代表东亚银行)、林护(代表联益建筑公司,承包新新公司大厦建筑)和陈焕之等前辈为核心领导,主持一切。由于“先入为主”之形势环境,新新公司之经济命脉亦操纵在“省港财团”之手中。

当新新公司成立开幕之时,李煜堂伯当选为总理,居行政之首。但煜伯在沪居留时间不多,一切委托其婿“冯自由”代理职务,刘锡基次之(即任经理)。刘伯之下,另设副经理,由煜伯之胞侄“李金玺”担任。另司库财务,由陈焕之之女婿“郑文铸”署理。陈焕之另一亲属“江耀章”则出掌秘书,负责外交。观乎以上职位之安置,“省港财团”之控制权力,已五分天下有其四矣!

俗谚有云:“共患难易,共安乐难。”在新新公司开业初期,各人上下一心,皆以共闯天下为前提。在此大前提号召之下,对于自身利益,鲜有提及。及后营业兴盛,天下大定,计较之心,油然而生。至于冯自由、李金玺等,皆以父兄或裙带之亲,获此高位,既无商场经历,更无指挥能力,已失崇敬信仰,再加以彼等意气用事,常与刘锡基伯之行政职权相左,更引导中下级干部之离心,此乃劳资纠纷之潜因。

至于工潮之导火线,乃由于解除林干文和萧祖瑞二人职位而起。林干文和萧祖瑞担任营业主任,执掌商场行政,因不满李金玺之命令,故拒绝执行其命令而遭降职。但此处分决定并未得到刘伯之同意,二人遂借此理由,不加接受,我行我素,照常办公,以示反抗。

此种行政过失,若按照公司章则之规定,量情合理处分,并非难事。不料,冯李竟授意秘书江耀章代表公司向警署报案。警署以二人侵犯公司财产为理由,加以拘捕。一时意气之争,竟将小事化大,而弄成僵局。

此事发生后,引起刘系干部“兔死狐悲”之公愤。刘系干部遂发动职工怠工一天,并提出以释放林萧并恢复其职位为停止怠工之条件。先父敏周日睹事态恶化,深感忧虑,先征得刘伯之同意,乃挺身而出,愿作调解人,先安抚刘系干部,少安毋躁,照常工作,静候交涉结果。但冯李误解先父苦心孤诣,以大局为重之善意,以为其曲意求存,乃代表刘系求和屈服之表示,竟提出反要求,开除领导怠工的骨干分子10人,全体职员须立悔过书,保证服从章则,不得再犯。如此高压手段,若用之于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或可收一时之效,但用之于“五四运动”后民气高涨之时代,则适得其反矣!

先父敏周仍极力主张不愿将事态扩大,而另辟缓冲途径,联合全公司之“受职股东”签名上书,请求董事会仲裁其事。如此献议,既尊重行政威严,又为维护股东利益着想,深得同人赞许。岂料当局不予考虑,于是和谈之梦,遂告破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劳资对立,势成冰炭;工潮蔓延,不可收拾。

刘伯首当其冲,左右为难,不禁气愤忧伤,心烦意乱,于是,委托先父主持一切,为大众寻求善后办法,及打开僵局对策。先父知此艰巨责任,极为重大。盖数百职工之生活、新新公司之前途、亲友信托之血汗投资和本人之将来命运,在此一举矣!

先父敏周以“快刀斩乱麻”之手段,展开积极行动:

一、正式成立新新职工会,公推“张志诚”君为主席,领导工运,向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登记,取得合法地位,并向各界社团呼吁,请求协助(按:此行动甚得社会关怀,支持,声援与资助,故在罢工期内,职工生活得以维持)。

二、号召新新公司各地股东签名,发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善后事宜(按:依照公司法例,有三分之一股东发起,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此对症下药良方顿然见效,股东反应极为热烈。开会结果,以半数投票,通过改组董事会,刘伯和先父均当选为董事,分别担任总理和经理之职,并秉承董事会决议,主持内政革新要务。“不怕风和雨,不怕浪如山。”新新公司之命运,在惊险危困之中,又迈步前进,再入坦途。

刘伯对于复兴工作,悉力以赴,因此积劳成疾,不久逝世。董事会遂选任先父为“总经理”,独膺重任,主持一切。从此,新新公司一帆风顺,前后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