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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受日“军管理”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29日   来源: 中山政协   
     1941年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对日宣战,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开入上海租界“孤岛”,“永安”被视为“敌产”,列为“军管理”对象。1942年3月,日本兴亚院派出日军会计监督官中村、松山等四人进驻“上海永安公司”,控制公司财政,命令公司清点库存现金,并指定全部存入日本“正金银行”,规定日后凡公司支取任何款项,须经监督官审核,同时责成公司造具全部财产和不动产详细清单,送交监督官审查,其后又发出通知,进一步对公司之业务经营加以管制。后来,日本为缓和敌占区中国工商界之不满,改变手法,解除“军管理”,发还企业;9月,日伪实行“限价政策”,导致出现抢购商品浪潮,“上海永安公司”首当其冲,各类货品瞬即被抢购一空。1943年4月,郭顺、郭琳爽为求苟安,向日伪敌产管理委员会申请撤销“美商”注册;6月,改向汪伪实业部(部长梅思平)注册,并改组董事会,由郭乐、郭顺任“上海永安公司”正、副董事长,郭琳爽仍任总经理,公司除勉力维持百货业务外,将重心放在股票、黄金和房地产等投资活动上,以维持公司于不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