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更科学婚检孕检制度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2日						  来源:
							中山日报							  作者:特派记者 晏飞							 					
				
					
										  去年1月至11月底,我市共有8841人参加婚检,其中有相当部分人群检出问题。省政协委员、中山市妇联原主席朱锐芳昨日通过有关数据,说明实行科学婚检孕检制度的必要性。
2003年颁布的 《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后,我省、我市的婚检率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出生婴儿缺陷率明显提高。长此以往,我省人口素质面临的风险将逐步扩大。
在朱锐芳看来,《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与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是相冲突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而取“自愿婚检”,明显与该法相矛盾。另外,虽然实行“免费婚检”,但由于大多数人嫌麻烦或羞于暴露个人隐私,往往不愿参加。
朱锐芳认为,建立科学婚检孕检制度势在必行。由政府用行政手段引导免费婚检,当前在我省已经具备了政策基础。
  					 
				
				
				
			2003年颁布的 《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后,我省、我市的婚检率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出生婴儿缺陷率明显提高。长此以往,我省人口素质面临的风险将逐步扩大。
在朱锐芳看来,《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与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是相冲突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而取“自愿婚检”,明显与该法相矛盾。另外,虽然实行“免费婚检”,但由于大多数人嫌麻烦或羞于暴露个人隐私,往往不愿参加。
朱锐芳认为,建立科学婚检孕检制度势在必行。由政府用行政手段引导免费婚检,当前在我省已经具备了政策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