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董建生政协中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3日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广东省中山市第十届政协委员董建生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通报》(穗检函[2008]685号),董建生在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中山盐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构成受贿罪,于2008年10月31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依照政协章程规定,经政协中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撤销董建生政协中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00九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