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变动等原因,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常谨、吴纪楠、释弘如、卢伟国、苏香玫等5名同志辞去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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