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余载手车业
发布时间:
2006年03月16日 来源:
中山政协 作者:李国瑞
1921年至1951年,中山县商会有一户直属会员企业——手车公司。
晚清,手车从日本传入我国,称东洋车,后称黄包车。广东口语叫“车仔”,书面语写作“手拉车”。这类车,中山早已绝迹,现今澳门还有少量“车仔”,供旅游者兴趣乘坐。目前,人们比较熟悉的香港车仔红茶包,就是以“车仔”做牌子。但是对石岐本地“车仔”的历史,就了解不多了。
1921年,县长吴铁城倡导县城石岐拆城筑马路。事前,商会得知消息,就有商人集资订购黄包车20打(240辆)。随后,着手筹备成立手车公司,并制定《章程》,办理工商登记正式开业。初期,它是时髦交通工具。基本上是供人乘搭的,亦有人货混载或单纯载货300司斤。载客以1位为标准,2人挤迫甚至再加1小孩亦可,另加收车资。旧政府要向手车公司征税,标榜透明度高,实际上是官商串同“做戏”。所谓“手车捐”承包税,公开报价竞投,价高者得。其实是商人通过行贿县官手段,明投暗定。商人以什么公司“竞投”,中标公司事后才立名开业(手车公司的字号是变更登记的。其时,也有增股退股一齐变更登记的事例)。历史上濠头乡人士郑干中标承办最久,他的公司曾用名“石岐人力车广盛公司”、“石岐手车利行公司”等。公司内设主持人、夫目、书记、管车、收租、支应(勤杂)和另账修车。手车公司每年向国民党县政府缴交的税收是不少的,30年代前后,以1天缴饷40元计算,1年就上缴14400银圆。而手车公司每辆出租车每天收租5毫,全年收180银圆,全公司240辆车计算,共收43200银圆,每年可获毛利28800银圆,另有利息若干,利润是相当可观的。
拉车工人,石岐叫他们做“车仔佬”。他们以拉车谋生也不容易,第一步向公司申请,要有担保人盖章承保。每二步要向手车公司交按金20元,第三步要履行公司《章程》,每天下午4时向公司缴交车租5毫。当日不论有无生意,收入多少,也要照交车租。拉车时损坏零件要向公司赔偿,修车可到公司的修车员那里解决,但要照价交钱。公司为防止拉车工人欠租,规定凡欠租9天,可酌情罚息或不罚;但欠租10天的,则收回车辆,没收按金。工人如要再拉车,必须重新申请,另行缴交按金。手车工人因拉车劳动强度大,酒、饭量也大,且靠微薄的工资支撑家计。因此,贫苦度日,儿女失学,长期日晒雨淋,如患病就百上加斤。这些低下层工人,死者为数不少。手车工会会员最多达270——280人,但到中山解放时,不及100名。
手车公司还巧立名目剥削工人,如公司转名,儿子顶替父亲拉车都要收取2——3元的过户手续费。公司随时寻找藉口,处罚工人,如有时发现工人载货超过300司斤,公司立即以压坏车为由,向工人罚款几毫。除外,手车工人还要遭受警察刁难、勒索、殴打,虽然遭受重重压迫和剥削,但手车工人热爱祖国,支持抗日斗争。最令人感动的,是笔者亲眼见到的一件事,1936年石岐民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学生拉着大面国旗,唱歌呐喊号召抗日募捐,市民响应。手车工人也不甘后人,把当天仅有的收入几个双毫、铜仙或三两张双毫纸币投放在国旗上。并高声呼叫:“打倒日本侵略军!”当晚,手车工人只得向米铺赊1斤糙米煮饭给全家顶肚。
时过30载,石岐的手拉车,日趋残烂。至中山解放初期,已经赚了钱的手车公司股东,多是地主工商业,害怕土改运动,相当部分去了港澳。又因城乡用自行车载客、载货逐步取代手拉车,帮此,公司老板对搞好手车出租,采取放任、观望的态度。1950年11月,石岐镇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改组成立工商联,手车公司既不出席又不登记。未几,手车工人归属搬运工会;接着,并入搬运公司,归属港务局领导。为了发展生产力,搬运公司逐步淘汰了残烂的手车,新添置一批脚踏三轮车、双轮小板车。至1955年,笔者所见,尚有一些残旧手拉车代客载运瓜果、稻米等或乘搭病人、产妇到医院。1958年,报载上海市将最后一辆黄包车放进历史博物馆;当时,石岐市未有博物馆,也没有把它作为历史文物收藏。
笔者在这里插上几句:从20年代起,石岐有10多辆比较华丽的手拉车,是国民党驻军团长的妻妾、商会会长、名中医、律师的私家车(只领牌,免征营业税),固定车夫为月工资。
中山解放后,并入搬运公司内的原手车工人,是工人阶级一部分。这些工人中,有改做其他工作的,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到今天,绝大多数手车工人已经老矣,享受退休待遇,在家颐养晚年。